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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3000万债务"套牢"九湖镇政府
    北京儿童医院医务处原副处长被判十年刑

    
    
    
3000万债务"套牢"九湖镇政府

    
    法制网记者 郭宏鹏 张亦嵘
    
    陈启发支好自行车,又一次敲开九湖镇镇长纪志鹏办公室的门,工作人员一见是上门讨债的陈经理,便说镇长不在,口气冷漠。陈启发不在乎,已经习惯了,他记不清来过多少回了,想想,总该有一百多回了。镇政府里的人见了他,就像见了"瘟神",惟恐跑慢了。
    可陈启发有啥招,不去要债,那些民工兄弟可饶不了他!2004年大年三十,他就被堵在家里,眉弓被没拿上工钱的民工打了个血口子,缝了5针;去年又是大年三十,陈启发没敢呆在家里,他知道,这回要是让民工们逮着,流血的地方可不是5针就能缝上的,但他不怪民工,谁让他不给人家工钱呢?不给钱就得挨揍,这道理他明白。
    陈启发的头衔是漳州市金峰工业区土石方工程公司经理。10年前他就是百万富翁,可如今身无分文,不过他兜里揣着的那份法院的判决书可值钱,九湖镇政府10年前欠下他本金373万元,加上利息有700多万呢!
    为啥他这幅光景?话得从头说。
    1996年,省道郊柏线开工,陈启发与九湖镇先行工程指挥部签下基础、路面、桥施工合同,镇上的工程款虽说没有及时拨付到位,但当时的镇领导拍着胸脯说,政府你不相信?政府能赖了你的钱?!陈启发想想也是,政府还能不讲信用?为了赶工期,他向亲友借款,向别人赊欠水泥、沙石,把路修好了,验收也合格了。再向镇政府要钱,镇领导双手一摊,没钱。陈启发傻了,多次找镇政府要钱,没个结果,他只好起诉到法院。
    2000年官司判下来,镇政府欠他373万元。申请执行,又交了7400元执行费,可法院没有执行回来一分钱。后来他催得急了,法院送给他一份告知书:镇政府"无履行能力",改为"跟踪执行"。
    2004年,他的事曾经出现过一次转机,福建省建设厅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专项办公室受理了他的投诉,责成漳州市向龙海市清欠办发出督办单。九湖镇政府承诺"要派专人与该公司保持联系跟踪落实","要想尽办法在三年内解决历史遗留拖欠的工程款"。陈启发说,这是镇政府应付上级的文字游戏,连法院通知他们去一趟,他们都不理睬,哪里有专人落实?6年过去了,没有一点解决的诚意。
    记者来到九湖镇时,镇党委蔡书记因工作成绩突出已上调龙海市任副市长,主持工作的纪志鹏镇长接受了采访。
    欠老陈的账,纪镇长是认的。他说当初修省道郊柏线,不仅欠下陈启发373万元,还欠下龙海市锦兴基础工程公司348万元,镇上总计负债3000余万元,涉及80多个债权人。欠债有历史原因,1996年是龙海市"基础设施建设年",举债搞基础设施,市里成立了"先行工程指挥部",修路任务下到各镇,拟每人集资300元,全镇有5万人,一年就能集资1500万元,照此计划,还债不成问题。不料,年底国家政策调整了,为了减轻农民负担不允许搞集资。结果,路修好了,钱欠下了。
    根据九湖镇政府《2007年政府工作报告》,2006年全镇财政收入为4950万元。难道就没有钱用来还债吗?纪镇长苦笑说,财政收入的大头是国税、地税和工商税收,镇里可支配的收入只有六七十万元。即使这样,政府每年还从中拿出20多万元还债,陈启发每年也可得到1.5万元。陈启发说,"是啊,镇上每年还我1.5万元,200多年才能还清。"
    "债务由乡镇化解,难度太大!"纪志鹏说,"务实的办法,应该由省里来协调并出台政策,借鉴高速公路运作机制,公路属权是省公路管理局,应该由公路部门赎回,既然收费由公路部门收去,建设费用理当由他们还给投资者。现在是责权错位,管理权给了公路部门,债务却给了乡镇,这不合理。"
    据记者了解,郊柏线的确造福当地经济,但当初省公路管理局不同意马上修,而且公路收费国家有严格的规定,目前郊柏线没有收费,要公路部门背这笔债务肯定行不通。
    "如果非得让基层背,只有依靠基层发展,产生税收,用财政分成以及乡镇转移支付来逐年还债。"纪镇长表示。
    国务院确定的3年完成清理拖欠工程款截止日期是2006年底。据悉,龙海市上报的清欠率高达90%。而实际上,龙海市至今尚欠一个多亿债务。一打听,是统计口径不一样,他们将陈启发等人的债务称作"旧欠",没有纳入统计范围。
    记者还了解到,近4年来,九湖镇的基础设施仍在不断完善,镇里投入2000多万元修通了工业园区两纵两横主干道,镇村两级共投入1512万元修建村道。发展与还债使九湖镇政府陷入"两难"之中,发展是第一要务,这无可厚非。镇领导无疑选择了前者而舍弃了后者。
    "诚信、和谐、刚健、开拓"8个大字悬挂在九湖镇政府楼顶上,在太阳光照射下特别醒目。陈启发走出镇政府大院回头一望时,眼前一片朦胧。
    
    来源:法制网
    
    
    
北京儿童医院医务处原副处长被判十年刑

    
    法制网北京4月19日讯 记者李松 黄洁 通讯员李佳 拿着制药公司出的资金出国旅游,开着制药公司"赠送"的尼桑蓝鸟轿车,好不威风的北京儿童医院医务处原副处长田宏,日前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领到了自己的终审判决。记者今天获悉,法院最终认定田宏受贿罪成立,依法判处其10年有期徒刑。
    今年42岁的田宏,大学文化,被捕前曾任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儿童医院医务处副处长,是儿童医院驱铅门诊负责人。因为儿童医院是北京惟一一家能做排铅试验的医疗机构,具有权威性,能给医药公司带来很大的经济利益,使得田宏拥有了受贿的机会。
    根据公诉机关的指控,2003年10月、2004年3月,田宏先后收取澳诺(河北)制药有限公司北京办事处送的2万元人民币;2004年6月,田宏又拿着该制药公司出的8450元人民币和500美元的旅游费用去日本旅游;2005年5月,田宏收取了该公司为其购置的尼桑牌蓝鸟轿车一辆,价值人民币188000余元。至此,田宏收受澳诺制药公司给予的财物累计超过了22万元。得到了这些"好处"的田宏,在主管院长和药事委员会没有批示、医务处处长不知情的情况下,为澳诺制药公司的新药在儿童医院进行临床验证大开绿灯。
    案件审理过程中,田宏对所有指控一一否认。但是,根据检察机关向法庭提交的证据材料,田宏的话却并不可信。刘某曾证实,买车是因为田宏是儿童医院主管进药的医务处副处长,他多次提出要其公司为他购买汽车,为了公司今后在儿童医院的产品销售,同时也怕得罪他,所以在被逼无奈的情况下才同意为其买车,且公司肯花18万余元为田宏购置高档轿车,正是基于其公司前期投入得到了良好的回报,继而为获取更大的经济利益不得已而为之。
    据了解,去年3月,国家审计署曾公布了审计和调查卫生部及北京市所属10家医院2003年度财务收支及药品、医疗器械购销发现问题的纠正情况,其中披露,2001年以来,10家医院收取厂商支付的各种折扣、回扣共计3亿元,个人索取和收受回扣的现象也是屡禁不止,而北京儿童医院就在被审计的10家医院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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