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董存瑞舍身炸碉堡是推测出来的?烈士家属状告三被告侵犯名誉权
是提供温泉还是仅提供管道 法院判购房户无权免费用温泉
"亿霖"购林传销为何能忽悠成"神话" 董存瑞舍身炸碉堡是推测出来的?烈士家属状告三被告侵犯名誉权 法制网北京4月12日讯 记者李松 黄洁 "董存瑞炸碉堡"的大无畏牺牲精神曾鼓舞了整整几代人,但不知何时,一种"董存瑞牺牲原因怀疑论"却开始散播。记者今天获悉,董存瑞的妹妹董存梅因不堪忍受后人对哥哥名誉的损害,日前将刊登和播出相关内容的《大众电影》杂志社、某电视台以及导演郭维一并告上了法庭。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已经正式立案。
2006年4月15日,在《大众电影》杂志第8期中刊登了一篇名为《〈董存瑞〉:"真实"创造的经典》的文章。文中详细记录了导演郭维讲述的电影《董存瑞》的创作过程,其中写道,"在真实中,董存瑞死后并没有立即被评为烈士,仅仅是通知家人他牺牲了。更重要的是,没有谁亲眼看见他托起炸药包的情景,这完全是事后根据一些蛛丝马迹推测出来的。当时董存瑞没有带架子,桥肚上也不能放炸药。战斗结束后,从地下挖出了董存瑞媳妇为他做的袜底来,于是军事专家就认为董存瑞极有可能是举着炸药包炸桥的。"
董存梅驳斥了郭维的说法:"我哥哥入伍前既没有结婚,也没有未婚妻,哪来的'媳妇给他做的袜底'?"
之后,某电视台又制作出版了专题片《电影传奇---董存瑞》,郭维又在片中讲道:"郅振标是真正跟着董存瑞冲上去了。但董存瑞冲到碉堡前头后,找不着他了。以后怎么知道、确定他是拖着炸药包炸的呢?就来了一些军事专家……那就是托。最后有人建议挖这个桥底下,结果挖到一定深度的时候,挖出一个袜底来,就是董存瑞媳妇给董存瑞缝的,班里的同志都知道。就这么确定的是董存瑞……"
董存梅认为,董存瑞的英雄壮举有丰富的史料和健在的战友作证。郭维的言论系毫无根据的捏造,《大众电影》和某电视台未尽审查义务,严重损害了董存瑞的形象。为此,董存梅将三被告告上法庭,要求三被告公开致歉、消除影响、停止销售播放《电影传奇---董存瑞》,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律师代理费、其他经济损失等共计10万元。
据了解,在"状告"之前,为了调查清楚董存瑞舍身炸碉堡的事迹,刘国彬大校曾广寻董存瑞事迹的见证者,并写下长篇通讯《请尊重烈士用生命和鲜血写下的历史》。此次案件中,除了原告董存瑞之妹董存梅之外,起诉书中还列明了七个第三人,其中包括河北省隆化县董存瑞研究会研究员吕某、河北省隆化县董存瑞烈士陵园管理处等,他们分别在起诉书上签字或者加盖了公章。
是提供温泉还是仅提供管道 法院判购房户无权免费用温泉 法制网讯 记者郭宏鹏 通讯员林哲森 开发商在售房时承诺"提供管道温泉到户",并与购房者签订了协议。购房者入住后发现免费温泉没有到户,就集体将开发商告上法院要求其履约。开发商则认为,他们只负责提供合适的温泉管道,并无义务保证温泉入户。近日,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支持了开发商对合同条款的解释,驳回购房者的诉讼请求。
2002年5月,陈某等人和福州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购房合同。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出卖人提供管道温泉到户。"陈某等人签约付款后陆续入住。2005年10月至12月,开发商试运行小区温泉管网,陈某等住户在此期间得到免费温泉供应。开发商为此向福州市温泉供应公司支付了365万元。之后,由于无人或单位向福州市温泉供应公司承诺负责缴纳该小区的温泉水费,该公司遂停止了温泉供应。陈某等业主见享受不到免费温泉,便集体状告开发商,要求其继续履行温泉到户的义务。
一审法院认为,本案双方争议的焦点为合同关于"出卖人提供管道温泉到户"的约定的理解。首先,就文义而言,该合同条款并不表示陈某等住户购房后就享有免费使用温泉的权利。其次,从交易习惯看,"管道温泉到户"仅意味着开发商应负责铺设合格的温泉管道。第三,温泉系有偿使用的资源,由温泉公司专营,房地产开发商也不具备供应温泉的资质。据此,法院认定开发商已履行了合同中关于"出卖人提供管道温泉到户"的约定义务。陈某等购房者不服此判决,上诉至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开发商铺设的温泉管道可供温泉到户,已全面履行了合同约定的"提供管道温泉到户"的义务,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亿霖"购林传销为何能忽悠成"神话" 法制网记者 李松 黄洁
2004年6月开始,"合作造林,首选亿霖"的口号铺天盖地地传遍大江南北。亿霖木业集团有限公司以其"零风险、高回报、坐在家里收大钱"的诱惑,一时间吸引得大批投资者趋之若鹜。两年间,来自全国各地的两万名群众加盟亿霖,持款购林。16亿元的巨额利润就这样被亿霖集团轻松获得。
然而,正当这两万名投资者攥着自己买来的"林地"幻想着7年后的美好景象时,2007年2月8日,亿霖公司在北京的经营场所被公安机关查封,部分非法所得和资产被扣押和冻结,23名公司骨干成员先后被抓获。这个打着"为祖国增添绿色,为客户创造价值"旗号,到处宣传造林是利国利民大好事的亿霖公司,做的竟然是彻头彻尾的非法传销勾当。
北京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处负责侦办"亿霖"案的负责人透露,"亿霖"的投资者中,最多的购买了600亩林地,投资达200余万元;部分投资者甚至倾家荡产。截至目前,已有6000余人向警方报案。
宣传:掏钱买林地7年收益翻4番
亿霖公司一连串冠冕堂皇的宣传,让一批又一批关心环保、关心造林事业的人自愿走进了亿霖传销的阵营。但与此同时,更让投资者动心的还是亿霖公司算出的一笔"非常划算的经济账"。
按照亿霖的算法,每位投资者只要一次性缴纳55500元人民币即可购得15亩林地。按照杨树8年成材采伐的速度,7年后投资者即可拥有228000元的纯收益,年回报率高达58.7%。而亿霖承诺给投资者的收益还远不止于此。按照亿霖制定的规则,缴纳了购买林地款就当然地成为公司的销售代表,销售代表只要将手中的地卖出去,就可以直接从中提成。
赵代红曾经是亿霖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据她在被捕后交代,亿霖公司之所以能够如此迅速地聚敛大笔钱财,就是利用了投资者急于投资、急于获利的心理。
策略:对不同人实施不同对策
在"亿霖人"的眼里,来应聘的人分为4种:第一种人,年岁比较大,曾经有过一定的职务。有钱,有关系,觉得要为绿化尽一份力;第二种人,虽有钱有关系,但对造林兴趣不大;第三种人,一般职工退休,无职无钱,但口才好,有一定的宣传能力;第四种人,下岗工人,纯粹是为了找份工作。
对于第一种人,是销售代表重点保护的对象,一定要"拿下";第二种人,需要帮助他们提高造林的兴趣;第三种人,是帮助重点,利用他们的口才发展更多的人;而对于第四种人,则基本上放弃,不闻不问。
根据警方已经调查核实的事实,在"亿霖"案涉及的16亿多元资金中,有4.5亿都作为提成发给了各级营销人员,其中亿霖集团国企大厦销售分部负责人黄金辉一人的提成就高达5000多万元。
失望:我的林地竟是一片荒沙
警方经过调查后,对亿霖的林地作出了这样的评价:"基本不造林,对国家林地增长没有任何帮助,只卖地,卖林权证。"
调查显示,亿霖集团在河南某县办理了近15000亩林地的林权证,然而实际上有一半林地的树已经死掉;在一些地方,亿霖的部分林地根本不再按照每亩55棵的数量种植,在一亩地中至少要种上100棵树,每33棵被计算为一亩;还有部分林地按照林权证上的地址,其实际位置甚至在一片湖水下面;而内蒙古的部分林地在种植两三年以后,树苗甚至还不如旁边的野草高。
赵代红事后也承认,在亿霖公司购买树苗进行造林的活动中,因为缺少养护,一半的树苗都死了。他们从一开始就知道买地种树根本赚不到钱,真正能带来利润的只有传销经营方式。
阴谋:赵氏姐弟一手打造"亿霖"神话
在亿霖每隔三四天就会打出的招聘广告中,总是特别"青睐"教师、军人等知识层次相对较高、经济实力比较雄厚的人。但实际操纵亿霖公司的赵鹏运却只是个中专毕业的刑满释放人员。
赵鹏运,男,辽宁沈阳人。他进入传销行当还要"归功于"他的姐姐赵代红。早在1994年,赵代红就成立了全国第一家珠宝传销公司,并让刚刚中专毕业的赵鹏运任副总。至于传销的经营手段,据赵鹏运说,是直接向将传销引入内地的那批海外人学的。1998年,国家开始禁止传销行为,赵代红便洗手不干了,但赵鹏运却始终还在做着他的传销的"买卖"。
当听说"外面都在'合作造林'"的消息时,"亿霖"的构思已经在赵鹏运的脑海里有了雏形。
2004年初,赵鹏运刑满释放,立刻重操旧业,带着他在沈阳的十多名传销骨干来到了北京,如火如荼地经营起了亿霖公司。黄金辉、谷颜等亿霖公司的骨干成员都是赵鹏运从沈阳带过来的。2004年上半年,经过对阳光森工等同类公司的兼并后,亿霖公司迅速发展成一个有近3000人的大公司。
而赵代红重回传销"行当",则离不开赵鹏运的鼓动。据赵代红自己说,2004年时,赵鹏运想要开办亿霖公司,但因为刚刚刑满释放注册不方便,于是就将赵代红注册成了亿霖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他自己则躲在幕后进行指挥。从一开始,赵鹏运等人设计的"合作造林"就只是一个幌子,他们真正的野心一直都在传销上,一直在欺骗投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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