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醉汉上高速被撞 保险公司拒赔被诉
北京市消协建议取消手机月租费 实行同网同价 醉汉上高速被撞 保险公司拒赔被诉 作者:王悦
夏先生在一次意外的交通事故中不幸身亡,他的妻子刘女士以及孩子和年迈的父母本想通过夏先生生前单位为他投保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但保险公司却以夏先生属于酒后违法行为导致事故为由,拒绝赔偿。夏先生的一家老小难以接受保险公司的决定,日前一纸诉状将其告上了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要求其支付20万元的保险金。
原告刘女士等在起诉书中称,2005年夏先生的单位为职工投保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与保险公司签订了保险合同,保险金额为20万元。2005年11月28日,保险公司为夏先生的单位开具了团体保单,期限为一年。夏先生作为单位的职工之一,属于该团体保险的被保险人。
2006年4月6日凌晨1点25分,夏先生在京承高速公路上遭遇交通事故身亡。根据夏先生单位与保险公司的保险合同,夏先生交通事故身亡属于保险公司的保险责任范围。该保险合同的受益人正是夏先生的妻子、女儿和父母。原告认为,保险公司按保险合同规定应该赔付他们20万元的保险金。而保险公司却以夏先生"饮酒后步行进入京承高速公路,在中央隔离带停留后跳出,被经过车辆撞出,属于酒后违法行为导致事故,不构成意外伤害保险责任"为由,拒绝理赔。于是,夏先生的4个家属作为原告,将保险公司起诉到法院。
目前,此案正在审理当中。
来源:中国法院网
北京市消协建议取消手机月租费 实行同网同价 尽管移动、联通两大公司前不久纷纷以各自的方式降低手机资费,但消费者阵营并不买账。今天(6日)上午,北京市消协、市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提出电信资费改革意见,建议取消月租费和双向收费,取消各种套餐,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明白消费,同时取消移动通讯漫游费,实行同网同价。
根据统计,国外发达地区消费者用于电话消费的金额不到收入的5%,而国内则达到了8%到10%,北京地区电信资费尤其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另据电信专家分析,我国电信企业的利润高于20%,而发达国家电信业利润率极少超过10%。我国高额电信资费带来的高额利润已形成了垄断暴利,进而造成了垄断福利对社会福利的剥夺。
消协、律协的建议是:电信运营企业应当将成本、利润等信息向社会进行公示,推动价格信息透明化。取消月租费和双向收费,实现彻底的零月租和单向收费。取消各种套餐,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明明白白消费。
此外,消协还建议取消移动通讯漫游费,实行同网同价。电信专家分析指出:"手机漫游的全过程,不过是由网络传送几个由计算机自动生成的信息,成本几乎为零。"而纵观世界各国,收取移动漫游费的国家除我国以外极其少有。(杨滨)
来源:北京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