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九江中院收取当事人74万元"暂存"款
沪世界第一摩天轮计划搁浅 被指"面子工程"
去年1至11月全国共查获涉赌人员近110万人 边境地区境外赌场萎缩至28家
北京奥运会徽竟被恶搞为厕所标识
居民自己当物业 路能走多远 九江中院收取当事人74万元"暂存"款 记者 何春中
2007年元旦刚过,本报接到读者来电称:"江西涉黑第一案中,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向被告人家属索取黑钱,仅第一被告人熊新兴的家属交的钱就超过60万元……"
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一审判决之前是否向被告人家属收钱?如果收了,收的是什么钱?本报记者随后赴江西九江、南昌等地进行了暗访调查。
律师质疑法院收黑钱
在现有的一些公开报道中,熊新兴被描写为"从放牛娃到成为'黑帮老大'"。"熊新兴涉黑团伙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列为督办案件"、"专案组共抓获团伙成员21人,冻结了1.4亿元人民币资产"……
现年40岁的熊新兴是江西省抚州市崇湖乡熊家村人,原江西省抚州联达经济贸易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抚州市临川区政协委员。
2006年6月22日,江西省九江市人民检察院向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熊新兴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诈骗罪、贷款诈骗罪、合同诈骗罪、保险诈骗罪、行贿罪、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虚假出资罪、包庇罪、赌博罪、强迫交易罪共13项罪名。
7月17日,此案在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
9月26日,一审法院九江中院以上述13项罪名判处熊新兴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与熊新兴同案的李华、董啸林、张文锋等15名被告分别被判处死缓、无期徒刑和20年至两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熊新兴等不服判决,提起上诉。
"法院在一审开庭之后,判决之前,让被告人家属选派代表进行'谈话'并要求交钱,说对量刑有意义,这种做法,在全国都罕见。"李肖霖律师说,"还有的被告人家属被要求交'理财金'"。
李肖霖表示,被告人家属缴纳的钱大多是向亲戚、朋友借的,并不是被告人的赃款。更为重要的是,在法院庭审前被告人财产早已被查封和冻结。
法院至少向6名被告人家属收取74万元"暂存"款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熊新兴涉黑团伙案中,九江中院在一审判决前,向被告人熊新兴家属分3次收取60万元现金,向被告人许辉家属收取5万元现金,向被告人熊建祥家属收取3万元现金,向被告人张新军家属收取3万元现金,向被告人张文锋家属收取两万元现金,向被告人李华家属收取1万元现金。
上述款项都是九江中院以"暂存"的名义收取的。记者目前能调查收集到的收据和银行单据显示:在熊新兴涉黑案中,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至少向6名被告人的家属收取了74万元"暂存"款。
李肖霖律师就被告人熊新兴家属向法院交钱的证据,向记者进行了分析:收据是由九江市法院财务部门统一出具的,收据中的"刑一",指的是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这个标志显示的是这笔款项是在属于刑一庭审判的案件当中收取的,以便和其他法庭加以区别。
6名被告人家属和律师对记者表示,他们无法理解收据中的"暂存"是何含义。
九江中院:案件审理过程中可以这么做
2007年1月8日上午,江西省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陈坚办公室。
陈坚院长在看到记者出示了一张盖有"江西省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财务专用章"和"熊新兴家属"、"暂存"字样的收据后表示,法院收这个钱一是判决生效后要没收被告人财产的,要予以没收,全部集中起来交给国库,案子在审理过程中,就可以这么做;一是有的案件附带有民事诉讼,比如杀人的,对他人财产有侵害的,如果对被害人有所补偿,求得被害人的谅解,这样的话在量刑上可以考虑。
当记者问及熊新兴一审被判死刑后,法院又向其家属退了一笔钱(39.2万元)又该如何解释时,陈坚称"不该执行的要还给人家。"
九江中院一名法官则表示,法院收的这笔钱也不能放在账上,都是要上交国库的。这钱还是家属的钱,并没有执行,要等到判决生效后才能执行。
记者问法院审理的其他案子也会这么做吗?九江中院主管财务的王副院长说,涉及罚金的应该会这样做,而且也要看案件的性质,而这个案子几乎所有的被告人都涉及到罚金。涉及财产刑事案件既要在刑事上打击他,判他多少多少年,同时要在经济上惩罚他,打掉其经济来源。尤其是财产型的案件要加重处罚,不能让它死灰复燃,所有的财产包括动产、不动产都要把根子铲掉。家里的房子该没收也要没收。
王副院长称,熊新兴案子的判决是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收了多少都是法律赋予法院的权力。涉黑案件跟经济联系很密切,有强大的经济支持,要在经济上严厉打击,一般罚金会更多。
他还表示,这是法律要求这么做的,这样的刑事案件必须要进行经济处罚,因为涉及到侵财型犯罪,要提前要把钱收回来,不能等到判决以后。"等到判决生效以后钱还能收到吗?早就转移了,隐匿了。"这涉及执行的问题。如果等到判决生效后再发,一分钱都执行不了。法院这么做是给国家挽回损失,并不是把钱给哪个人。
当记者问16名被告人的家属有多少人交了钱、一共交了多少钱时?得到的回答是"家里条件好的就交了,家庭条件差的就没交。"
记者后提出采访刑一庭王庭长,但遭拒绝。
法学专家认为涉嫌违规
对于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这一做法是否违法违规?记者采访了刑法领域的专家学者以及当地审计局的工作人员。
北京市律师协会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人说,现行《刑法》中没有任何一条规定法院可以向被告人家属收取"暂存款"或"理财金"。假如法院以减轻判刑为由,向家属收这笔钱("暂存"款),应该引起上级法院的高度重视。
他指出,法院对涉及财产的犯罪可以并处罚金,但这笔钱是必须上交国库的。如果是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中被告人向被害人的赔偿金,法院可以暂时收取一部分钱,但这笔钱必须体现在白纸黑字的判决上,超过判决书上的部分,法院一分都不能留。
中国政法大学邬明安教授说,根据《刑法》的规定,法院在审理一些刑事案件时,可能会在审判期间收取被告人对被害人的赔偿金,但必须是在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中。这时被告人积极向被害人赔偿,可以在量刑上予以考虑,不过要取决于家属是否愿意,不应法院主动或法官在办公室找家属逐一"谈话"来收取这笔钱。这时,法院可以暂时开具收据,但在收据上一定要注明是用于对被害人的赔偿。
"第二,被告人积极退赔赃款,对于被告人家属来说,也要其主观愿意,不能采取强制、欺骗性收款。同时,法院追缴赃款应有扣押清单,而不可能会出现所谓的'收据'。"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阴建峰博士表示,如果是赃款,则是被告人的犯罪所得,家属的合法财产不能当作赃款追缴;如果是对被告人的罚金,那么应该在判决生效以后才能执行。
九江市审计局一名工作人员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九江中院向几名被告人家属出具的收据实质上相当于"打白条"。这名工作人名还拿出一张"江西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样张给记者看,这张票据上有江西省财政厅票据监制专用章。这名工作人员称,这种收据才是江西省真正的行政事业性收据。
照片:2006年8月3日,在向法院交了20万元后,熊新兴家属从九江中院领到了一张"工商服务业统一收款收据"。本报记者何春中摄
链接 法院收费的相关规定
1、《财政部等七部门关于加强公检法工商部门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工作的规定》:公、检、法、工商部门的行政性收费项目和标准,必须严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有关规定执行,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各级公、检、法、工商部门的各项收费、罚款,一律使用中央或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印制或监制的票据,否则视同非法收费和罚款。收费、罚款票据由执收、执罚单位的财务部门统一向财政部门领取。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纠正执法不严和乱收费等不正之风的通知》中规定:必须禁止一切乱收费。人民法院在诉讼中收取费用必须依照法律和规定进行,凡是国家法律和最高人民法院没有明文规定的收费,一律取消。边集整理
来源:《中国青年报》
沪世界第一摩天轮计划搁浅 被指"面子工程" 据中新网报道:曾备受关注的世界第一摩天轮"上海之星"建造计划已确定告吹。上海市虹口区政府日前传出消息,经过相关领导专家共同讨论之后,建造"上海之星"摩天轮被认为不可行,目前,该地块已被重新规划建造百米以上的商办商务楼。
"摩天轮肯定是不建了,该地块的功能定位是现代航运服务。"北外滩开发办的相关负责人称,自摩天轮建造计划取消之后,规划部门已经对该地块重新进行了整体规划,目前新的规划已经初步确定,预计将有一幢百米以上的商办商务楼在此崛起。但该负责人也表示,该规划是个大方向,具体要建成怎样的商务楼还没确定。据了解,近日该地块已经出现在上海市房地资源局发布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公告中,今后该地块的具体建设项目将由中标者决定。
据介绍,原先规划中的北外滩标志性建筑"上海之星"摩天轮,位于虹口区北外滩,总高度两百米,旋转直径为一百七十米,高于目前世界最高的"伦敦眼",每半小时旋转一周,一千零八十个人可以同时在旋转的摩天轮上饱览浦江两岸美景。二○○五年四月,摩天轮建造地块被民营企业浙江华门集团以人民币十四点六亿元的高价获得,而该地块当时的底价仅为人民币六点二亿元,折算下来为每平方米三万四千五百五十四元人民币的楼板价,创下了当时上海土地出让的楼板价之最。
另据成都商报报道: 上周六"上海市虹口区汇山码头东块地块"出现在上海2006年最后一次土地出让公告内,该地块即是两年前曾以天价出让的"上海之星"摩天轮预定地,证实上海市官方已撤销本案。
五年前,这座总高度200米、轮径达170米的"上海之星"摩天轮项目,是北外滩文化旅游街区的标志性建筑,当年陈良宇任职上海市长时,即经常四处推销这座超越英国"伦敦眼"摩天轮的巨作。不过,"上海之星"一直被上海市民指责为"面子工程",代理上海市委书记韩正决定喊停后,不少市民纷纷鼓掌叫好。
来源:新华网
去年1至11月全国共查获涉赌人员近110万人 边境地区境外赌场萎缩至28家 法制网北京1月11日讯 记者王斗斗 2006年1至11月,全国公安机关共破获赌博案件34.7万余起,查获涉案人员109.9万余人,收缴赌资35.6亿元。这是记者今天从公安部了解到的。
2006年,全国公安机关健全禁赌工作长效机制,严厉打击六合彩赌博、境外赌场招徕我国公民出境参赌、网络赌博、聚众赌博以及党员干部参赌涉赌等违法犯罪活动,禁赌工作成效进一步扩大。
福建、浙江、广东、湖北、湖南、海南等地公安机关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了专项整治,成功打掉了一批六合彩等非法彩票赌博团伙,彻底扭转了一些地区公开、半公开进行六合彩赌博的局面。
云南、广西、黑龙江等地公安机关继续加大对境外赌场招徕我国公民出境赌博的打击力度,迫使境外赌场自行停业或关闭。据统计,目前我国边境地区境外赌场已由2005年专项行动前的149家减少到28家,境外赌场的数量和规模不断萎缩,我国公民出境参赌人数大大减少,因出境赌博造成的国内资金外流情况得到有效控制。
为打击网络赌球等违法犯罪活动,公安部会同国家体育总局就严厉打击足球赌博,特别是网络赌博违法犯罪活动做了周密部署,严防世界杯期间网络赌球活动出现反弹。据统计,2006年世界杯足球赛期间,公安机关共侦破网络赌球刑事案件113起,查处治安案件374起,抓获包括13名股东、49名总代理、187名代理在内的犯罪嫌疑人员1344名,查扣冻结赌博资金1.02亿元,缴获用于赌博的计算机920台,查清赌博案件累积投注金额共计74.3亿元。
北京奥运会徽竟被恶搞为厕所标识 昨天(10日),记者在某门户网站"大话体坛"论坛区中看到,一位网名叫"衰佐去边"的网友在2006年12月30日发表了一张恶搞奥运会徽的图片。从发帖者的描述来看,网友"衰佐去边"也只是转帖,并非原创。
原本蕴含浓重中国韵味的会徽,在恶搞者的"创作"下完全失去了设计者想表达的舞动、奔跑的奥运精神。其中,代表男厕所的标识将会徽变成了灰黑色,下面去掉了奥运五环的标识,变成了"男"字,女厕的标识则更加离谱,给印章中的"京"字"穿"上了裙子。
记者发现,该帖子发表之后已经有千余人次点击,目前已被收藏进"精华"区,并且在该网站体育板块的首页有图片链接。
除了这一发表较早的网站外,在其他论坛里,这则帖子的点击率也非常高,在Google、百度等搜索网站都可以搜索到。记者在百度以"奥运标识被恶搞成厕所'性'标识"为关键词搜到相关网页20个。
网友评论:引发两大阵营激烈争论 反对者称恶搞要有限度
"实在不能接受,那么漂亮的奥运会徽竟被变成厕所的标识。""虽然是恶搞,但是并没有任何恶意,只是让人看了之后放松心情,给人带来快乐。"……这则帖子在网络上传播后,网友们的观点,也明显分成了两个阵营。
一批支持恶搞的人表示,这只是一种娱乐,给大家添点开心罢了,没有必要用太多的"意义"来约束。反对恶搞奥运标识的人则认为,恶搞应该有个限度,奥运会是一件非常神圣而庄严的事情,这样的恶搞,对奥运形象是一种损害。
网站说法:用恶搞帖吸引眼球 编辑认为并无不妥
昨天,记者联系到了该网站负责"大话体坛"的编辑小三,对于记者提出的将这则恶搞图片挂在体育频道首页上的做法是否存在不妥的质疑,她予以了否认。
"我们把它在首页上推荐并没有什么不妥,何况网友的观点和做法并不代表网站的观点,也不表示我们对网友的做法表示认同。"小三说。
小三表示:"我们也有一定的审核,但对于这则帖子来说,并没有触犯法律,是符合我们发表标准的。"
对于将这一恶搞帖子挂在首页,是否有吸引眼球、提升点击率的目的,小三并没有否认。
官方态度:对奥运造成负面影响 不得将徽记变形使用
早在2003年奥运会会徽公布时奥组委就曾发出公告,保护会徽的知识产权。其中一条称:任何机构或个人,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将该徽记进行拆分、歪曲、篡改等变形使用,亦不得将该徽记作为其他图案的组成部分使用,并欢迎市民举报侵犯该徽记知识产权的行为。但此举收效甚微,网络恶搞依然盛行。
面对网上泛滥的奥运恶搞图片,北京奥组委宣传部相关工作人员昨天表示,这种行为属于网友在搞"恶作剧",然而以这样的方式取乐,"非常不恰当"。另外,众多论坛为吸引眼球,提高点击率,也纷纷转载,使恶搞图片广为流传,这些被篡改的形象有可能对北京奥运会造成不良影响。
奥组委保护奥运标识知识产权的举报方式:
传真:010-66698107
电子邮箱:legal@beijing-olympic.org.cn
律师观点:非商业行为不侵权 相关法律存在空白
目前,针对奥林匹克标识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有许多,但是,对于这种没有涉及到商业经营的网络恶搞行为,还存在法律空白。
根据《奥林匹克标识保护条例》的规定,奥林匹克标识权利人对奥林匹克标识享有专用权。未经奥林匹克标识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为商业目的(含潜在商业目的)使用奥林匹克标识。
北京大地律师事务所的方宇律师昨天表示,网络恶搞行为因为只在网络空间内流通,并且不具有商业经营属性,所以构不成对奥林匹克标识权利人专用权的侵犯,没有违反《奥林匹克标识保护条例》的规定。
尽管奥组委曾就该会徽的知识产权保护事宜发出公告,称任何机构或个人,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将该徽记进行拆分、歪曲、篡改等变形使用,但公告并不具有法律效力。
网络专家:为恶搞提供平台 网站应该负责任
中央外宣办网络局副局长彭波表示,网上恶搞盛行,网站要负很大责任。有些网站为了自己的商业利益,为恶搞提供阵地,甚至推波助澜。"网站既然对网上恶搞的产生负有责任,对于防止网上恶搞成风就有更大的责任。风从哪里来,必须在哪里灭掉,要尽快地把网上恶搞现象制止住。"
社科院新闻与传播研究所网络与数字传媒研究室前主任闵大洪,在谈到恶搞时表示,数字技术是一柄双刃剑,使用不当必然会造成对他人的伤害。
学者声音:亵渎奥运精神 恶搞要分轻重
北京大学社会学教授夏学銮昨天告诉记者,这种恶搞奥运标识的行为对奥运形象会产生负面影响,这是一种对中国精神、奥林匹克精神的亵渎。
夏教授说,奥运会的会徽蕴含着更快、更高、更强的奥林匹克精神,反映了全国人民对这个全人类的体坛盛事的期待和向往,将这个美好的事物恶搞成厕所的标识毫无意义,"不仅是无聊,而且是对人类共同价值理念的挑战"。
对于恶搞已经成为一种流行时尚的现状,并大有愈演愈烈的架势,夏教授表示了担心,"恶搞也要分轻重,分内容,对于非常神圣而严肃的事情,不能当成玩笑,就像你不能对自己的家人、长辈恶搞一样。"
类似事件:福娃曾被"换头" 版本多达22个
去年,五个可爱的"福娃"形象在网络上遭到恶搞,它们的面部不是被换上著名歌星、影星的卡通头像,就是被杜撰成名气正旺的超女造型,还有各种各样中外动画片的造型,被篡改的"福娃"多达22个版本。
这些图片至今在网络上依然可以看到,更有甚者将所有恶搞形象聚集在一起,做成了恶搞"福娃"合集。(刘娜)
来源:法制晚报
居民自己当物业 路能走多远 法制网记者 丁国锋
江苏省苏州市的老新村养蚕里小区的"物业"可与众不同,他们不拿报酬,居民们也不缴纳物业费,聘用的日常管理人员都是居民中的下岗失业人员。这样的"物业"已经运转了一年多了。它究竟是怎样运转的?在管理的过程中会不会遇到一些难题?1月11日,记者带着疑问进行了采访。
收费困难物业不来 居民自推管理委员
老新村养蚕里小区物业并不是什么正规的公司,而是由115名住户公选出的7位居民委员组成的自治管理委员会。
据苏州市南门街道养蚕里一村居委会副主任徐志华介绍说,养蚕里是二十几年的老新村,去年下半年政府改造时,不少居民希望和其他配套齐全的小区一样可以实行封闭式的物业管理。
"可要聘请物业公司进行管理,一年的费用至少三十万,老新村里老年人多、下岗人多、外来人口多,向他们收取物业费存在很大的困难,所以并不具备聘请和委托物业公司管理的条件。"徐志华对记者说。
徐志华的话得到了物业公司的证实。一家物管公司的负责人告诉记者:"政府出资改造后的老新村物业管理,一度被业内视为一个大市场,受到关注。但向老新村居民收物业费很困难,导致现在大多数物业管理公司都望而却步。"
聘不到物业,一些居民提出了自治管理新村的设想。被选上的自治管理委员会主任顾锡惠介绍:去年12月2日,在南门街道办的支持下,养蚕里召开了自治管理委员会委员的选举大会,773户居民中有115户参加了投票,最终推选产生了7名新村居民为自治管理委员会委员。自治委员会下设了值班志愿队、巡逻志愿队、服务志愿队和财务审查监督小组,聘用了一些下岗工人从事物业管理工作。
自治管理不收费 开支由车费提供
记者了解到,自治管理委员会委员们的工作都是义务性质的,不拿工资。他们在居委会有专门的办公室,每天轮流值班,工作时间为上午9点至11点,值班人员每天都要写好值班日志,还定期召开委员会议,协商解决居民所反映的问题。
与物业公司管理不同的是,养蚕里一村的自治物业并不承担所有的物业职责,仅承担新村的卫生和安全方面的部分管理职责,其他诸如房屋维修、绿化养护等仍由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负责。
该新村现在共有6个保安,其中4个是新聘的保安巡视人员,巡视人员要配合新村原有的门卫和保洁人员,对新村的卫生、治安和车辆停放进行维护、管理。
管理人员不拿工资,聘用人员工资又很低,记者不免为"自治物管"能否长久发展心存担忧。
据记者了解,该委员会的成立并没有得到苏州市有关部门的正式文件批准,也没有进行工商或民政登记。聘用人员的工资由规划车库出租,自行车、电动车等收取的停车费予以支付,保障手段不够。
而苏州市南门街道办事处主任朱勤农则向记者表示,通过民主选举产生居民自治委员会,不是经营性质的,比起聘请物业公司来管理,省去了一笔启动经费,同时不需要向居民收取物业费,通过规划车库出租等来贴补聘用人员一些费用,对居民而言多了不少实惠。
不遵守小区秩序 将面临道德压力
养蚕里一村居民自治的创新举动,已经受到了苏州不少老新村居民的关注。记者了解到,苏州市政府近两年斥巨资对市区内许多老新村进行了改造,但相当一部分改造后的新村至今仍然处于无人进行日常物业管理的状况。同时,苏州市古城区内的一些住宅小区规模比较小,有些只有几栋楼,都没有物业公司负责日常管理,小区安全存在很大的隐患。
苏州市房产管理局副局长费元龙认为:"养蚕里一村物业管理的自治模式,在苏州古城区的一些居民小区,可以推行。"
费元龙认为:在现有的物业公司管理模式下,业主对物业公司管理服务不满,从而拒交物业费,不遵守业主公约的业主,总是认为这是他个人与物业公司之间的矛盾,与其他人无关,多数采用双方上法庭的办法解决纠纷。而现在享受了服务却不用交费,如果不遵守业主公约和小区秩序,就会面临道德压力,这样可以有效缓解个别业主的非理性行为。
法律地位不明确 出现问题谁负责
业主自治式物业管理模式在欧美发达国家的社区中采用的很多,然而在国内尚属新生事物。《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五条仅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人数较少的,物业管理的组织形式可以由业主自主决定。而对于业主自治式物业管理模式,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都没有任何明确的规定。
业内人士指出,由于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一旦遇到安全方面的问题,谁将成为责任主体?没有经费保障的物业管理怎么完善?这恐怕是自治式物业管理需要面临的问题。
法制网苏州1月11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