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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天沟地缝"贵州省马岭河峡谷该不该建电站?
    13名受害者起诉海口花仙子美容机构案开庭
    娄底无法律效力公函冲撞行政权边界

    
    
    
    
"天沟地缝"贵州省马岭河峡谷该不该建电站?

    
    记者 汪志球
    
    位于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境内的马岭河峡谷--万峰湖风景名胜区,拥有"国家自然遗产"、"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国家地质公园
    "等三大称号。
    不久前,这里举行了赵家渡水电站奠基仪式。但工程还未开工,就遭到当地一些干部群众的反对。
    11月9日,马岭河大峡谷水电开发建设调查会上,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常务副州长张定书表示:"赵家渡水电站还未经建设部正式批准,目前并没有开工建设,只是做些前期工作。"
    
    担 忧
    电站建成后,核心景区将被淹十多公里
    11月10日,记者来到有"天沟地缝"之称的马岭河,只见一道道瀑布秀美绝伦,千姿百态;悬崖峭壁的钙化岩石形状奇特,谷中景色美不胜收。
    "马岭河是大自然对黔西南人的一种恩赐,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保护它,并把它完整地留给子孙后代。"黔西南州政协常委、民进黔西南州委副主委彭殿基激动地说。
    按照规划,准备建设的电站位于马岭河龙头岛以下河段,大坝在赵家渡大桥下游500米处,高83米,总装机容量10万千瓦,年平均发电量为3.55亿千瓦时。总投资6.5亿元,年发电销售收入8108万元。
    景区一位负责人介绍,电站一旦建起来,其尾水回水位将达龙头岛,平水潭、堆石坝、赵家渡三个核心景区都在被淹范围之内,而这一段也是号称"西部第一漂"的马岭河漂流中最惊险、最精彩的一段。水电站建成后,"景区规划的从赵家渡到坡洋口的漂流将随之泡汤"。
    
    赞 成
    把电站建成新景点,添财又添景
    "坝址是经过严格论证并经贵州省建设厅批准的,大坝将设计为双曲拱坝,坝的外形和形成的湖面可以成为一个人造景点。"11月9日,在赵家渡坝址选址处,黔西南州赵家渡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总工程师胡劲松说。
    "对马岭河水能资源综合利用的规划早就有了,建电站能带来直接的经济效益,仅税收每年就有1400多万元。"黔西南州州政府助理巡视员陈湘麟说:"电站建成后形成的人工湖,可以让本地人和来自外省的游客泛舟湖上,欣赏湖光山色。"
    目前,赵家渡电站已经通过了地质灾害、水土保持、矿产压覆、环境影响等项目评估,获得6个支持性文件。
    "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要以保护为主,但法律并没有否定水资源的综合利用。"张定书说:"为了减少电站建起后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州里关闭了在峡谷附近的兴义造纸厂,上游工厂全部实现达标排放。"
    
    反 对
    自然景观不可再生,应保证其完整性
    近年来,贵州已累计投入5600万元来打造马岭河峡谷--万峰湖风景名胜区。据统计,截至目前,风景区游客人数已达80万人次,预计今年将为兴义市带来旅游总收入3亿多元。
    "从长远看,旅游带来的效益远远超过建水电站,建电站实在得不偿失,是一种短视行为。"一位景区管理人员说。
    据介绍,马岭河峡谷地貌景观的独特性、地质演化的多样性,决定了其开发利用首先应重在保护。同时,马岭河峡谷是研究喀斯特地貌最重要的依据。一旦建电站,就改变了它的原真性,破坏了完整性。而且,景观遭破坏后便不可再生。
    2005年3月,在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两会"期间,彭殿基联合15位政协委员,提出《建议取消在赵家渡修建水电站》的提案,但提案一直没有得到回复。
    提案指出,为了一点蝇头小利,毁掉一个国家级风景区实在不可取,马岭河峡谷不光属于黔西南,它还属于中国,属于世界。
    马岭河峡谷筹建电站,引起社会很大关注。在当地一个网站上,很多网友跟帖表示反对。
    
    专 家
    经济账和环境账要一起算
    在2003年通过的《马岭河峡谷--万峰湖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中,记者并没有看到建赵家渡水电站的规划。
    法律专家说,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的资源开发应以国务院批准的该风景区总体规划为准,而当地政府部门仅依靠水能资源综合利用规划就在风景区筹建水电站,用规划否定规划,缺乏政策和法律依据。
    新的《风景名胜区条例》也规定,在风景名胜区内"禁止开山、采石、开矿、开荒、修坟立碑等破坏景观、植被和地形地貌活动"。
    对此,张定书在9日召开的调查上表示,"我们要进行重新论证,州政府将严格按审批程序报建设部审批。"
    有长期从事环境科学研究的专家指出,在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建设水电站要慎之又慎,经济账和环境账应一起算。
    采访时,记者碰到一位上海游客,他听说要在峡谷一段建电站,感到很遗憾:这么好的原始自然景观,应该原汁原味地保持下去,造个湖泊,好些自然的东西再也看不到了,"太可惜了"!
    《人民日报》 (2006-11-13 第05版)
    来源:人民网
    
    
    
植入金丝美容未成却身心俱损
    13名受害者起诉海口花仙子美容机构案开庭

    
    
    法制网记者 杨燕生
    
    "金丝美容让您拥有埃及艳后般的容颜,您的年龄将逆转3至5年,容颜定格8至15年内不衰老,让您青春之树常在!"如此诱人的广告宣传捕获了很多人的爱美之心,然而记者了解到,金丝的植入不仅没有让消费者实现青春永驻的神话,却给她们的生活和精神造成难于挽回的伤害。
    日前,曾在"花仙子连锁机构总部"被植入美容金丝,导致目前出现不同程度副作用的13名金丝美容受害者,分别将海口花仙子医疗咨询中心有限公司、海口花仙子美容美发化妆品有限公司、海南花仙子化妆品有限公司以及海口花仙子美容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法院确认被告植入她们体内的美容金丝是无证非法医疗产品;确认被告向她们提供金丝植入美容服务是违法的无效民事行为;确认被告向她们提供金丝植入美容服务是消费欺诈行为;判令被告在媒体上公开向她们道歉;同时保留进一步要求被告退回消费款项、赔偿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的权利。
    鉴于13名受害人起诉对象及内容一致,11月8日,海南省海口市龙华法院对此案进行了一审公开合并审理。
    13名原告诉称,被告采取虚假宣传手段向社会公众大肆鼓吹"金丝植入美容"服务,并标榜其做金丝植入手术的合法性和权威性。被告的法定代表人、实际经营者蔡某还亲自诱劝她们,使她们信以为真,分别于不同时间在国贸大道港澳发展大厦六楼,被告的经营场所,即被告虚构的"花仙子连锁机构总部",由被告施行手术在身体多部位植入了若干美容金丝。13名受害者共消费人民币114.7万元。但她们花费巨资接受"金丝植入美容"后,不仅未达到其所宣称的效果,相反不久后即出现了不同程度的种种不良反应。
    今年3·15活动期间,中央电视台揭露了"美容金丝"的真相,3月21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文件认定"美容金丝"系未经政府审批的非法产品,并要求各级药监部门依法查处,她们才知道上当受骗了。
    而被告则辩称,原告之一的张某向法院所提供的送货单是伪造的,他们没有这么大额而没有正式手续的经济账目;银联卡消费记录、发票的金额和注明的项目没有一项能证明该款用于"金丝"的种植,因此他们与原告之间不存在任何法律关系,更无侵权可言。
    对原告所称的被告所推广的产品是"未经政府审批的非法产品",被告称,"花仙子美容连锁机构"接受深圳市元丰燕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丰燕沙公司)的委托,全权负责"金丝种入"美容项目在海南省的推广事宜,是合法授权,责任也应该由元丰燕莎公司承担。
    此外,被告还举证:"金丝种入"美容项目被《人民日报》社评为2005年"中国消费者(用户)十大满意品牌";在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合法注册;经广东省进口药物检疫检测中心许可等一系列的证据证明该产品并非伪劣产品。对原告四处造谣、贬低、故意毁损被告声誉的行为,被告保留追究其民事责任的权利。
    被告认为,其与原告不存在任何合同关系,根本不可能对原告构成侵权,并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及请求。
    此案没有当庭宣判。法制网记者将继续加以关注。
    
    相关链接
    
    一、什么是金丝植入手术?
    记者了解到所谓的金丝植入就是将24K纯金丝纳米化后加入胶原蛋白和各种营养素植入人体皮下。金丝全名"纯金胶原高素能美容丝",宣称美容丝在植入人体后可以补充人体所需胶原蛋白,在金丝周围长出胶原蛋白的结缔组织,使皮肤开始变得柔软而饱满,从而达到消除皱纹的功效,甚至还可以使皮肤颜色变得红润。同时可以改善皮肤皱褶现象,对小范围局部瘦身美容也有奇效……。
    对于金丝植入的其安全性和效果则宣称:"金丝是一个固体,24K的纯合金,纳米化已剔除了镍元素,植入真皮之后一周至三周内被结缔组织包裹,不会流动,而固定在皮下组织之中,对人体无任何的不良反应,绝对安全……"
    二、"金丝美容"产品未曾审批
    自2006年"3·15"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活动期间,央视对"金丝美容"的危害性及美容金丝的实际价格进行曝光以来,全国各地金丝美容的受害者纷纷拿起法律武器,声讨金丝美容机构。今年4月2日,央视《每周质量报告》表示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目前,国家没有批准过金丝植入的相关产品和美容项目,凡在从事金丝植入美容项目的均属违法。同时《每周质量报告》还揭露了金丝美容的美丽骗局,指出这种"金丝"的出厂价为每根9元,以"金丝美容"的方式植入人体内居然高达12000元,近原价格的1200倍。有些爱美的女士为了防止眼角产生皱纹,眼角下垂等影响面容的情况产生,若植入了这种高价格的"金丝",没想到不但不能起到相应的美容作用,反而出现流眼泪,眼睛酸痛等副作用。"金丝美容"所宣传的定格青春、延缓衰老等作用,在金丝植入人体后,根本不可能起到任何作用。而且植入的金丝如果取出来,面部可能会塌陷,不仅不能恢复手术前的原貌,还有毁容的风险。
    
    
    
    
娄底无法律效力公函冲撞行政权边界

    
    法制网记者 赵文明
    
    "自从收到上级4大部门下发的《调查意见》后,我的压力很大,面对着盖有上级4大权力部门大红印章的'函件',不知该咋办?"坐在记者面前的湖南省冷水江市(隶属娄底市)建设局局长,接受采访时眼神里透出几分无奈。
    11月2日,记者在娄底采访时看到了这份盖有娄底市监察局、娄底市政府法制办、娄底市发改委、Φ资薪ㄉ杈止碌摹兜鞑橐饧贰!兜鞑橐饧分行吹溃骸暗鞑樽槿衔?月18日的评标结果合法有效,根据招投标法的有关规定,联合调查部门责成冷水江市建设局自行撤销该《处理决定》……"
    这份以公函形式下发的《调查意见》具有法律效力吗?这份函件又为何给冷水江市建设局长带来巨大的压力?事情还得从一次工程的招投标说起。
    
    工程招投标起纠纷
    今年元月,湖南省冷水江市劳动就业局准备修建一幢综合大厦,工程由湖南中技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代理进行公开招标。8月18日,14家施工单位送达了投标书,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和抽签平均计分的办法。在评标中,一家施工单位因未带项目经理证原件不能参与评标,另有12家单位的技术标全部为零,最后综合得分第一名的双峰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标。
    双峰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标的消息公布后,立即引起另外12家公司的强烈质疑。他们联合向冷水江市建设局、湖南省建设厅进行举报,要求对该工程项目组织重新评标。在湖南省建设厅有关领导的过问下,9月14日,冷水江市建设局组织了调查,并认为评委给12家单位的技术标记零分的理由不充分,于是作出了《冷建行决字〔2006〕第19号》的处理决定:"由冷水江市劳动就业局、湖南中技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依法重新组织专家评委对冷水江市劳动就业局综合楼工程的技术标重新进行评定。"
    
    调查组下"函"纠"错"遭质疑
    中标结果被冷水江市建设局否定了,双峰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甚觉委屈。9月19日,该公司向湖南省纪委、监察厅进行投诉,要求查处冷水江市建设局违法行政、非法干扰工程招标的行为。经湖南省监察厅批示,9月28日,娄底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市发改委、市建设局组成联合调查组对该工程招标过程进行了调查。
    10月24日,联合调查组以四部门形式向冷水江市建设局下发了《调查意见》,意见称,根据《国家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第28条之规定,冷水江市建设局所作的处理决定程序违法。同时,调查组通过分析后认定8月18日的评标结果合法有效。根据招投标法的有关规定,联合调查部门责成冷水江市建设局自行撤销该《处理决定》。
    "如果发现招投标中有违法乱纪及腐败行为,纪检监察部门当然可以对相关部门进行调查。但对招投标中的一些专业性问题,如标书中所提的技术参数等,只能由专家评委来进行评定。联合调查组对标书的内容直接进行评定的行为,我还是第一次看到。"11月5日,湖南省招投标办公室主任徐德智拿着娄底市联合调查组所作的《调查意见》,甚感惊讶。
    徐主任说:"打个比方,如果高考试卷出了问题,只能委托专家教师进行评定,然后由政府部门根据专家的意见来进行判定,而不会让没有相关专业知识的政府部门抽调的工作人员对高考试卷来进行评定。"徐主任还认为,根据相关规定,如果12家单位的技术标都为零时,因为缺少竞争力,必须重新评标。
    那么,调查组是否可直接向冷水江市建设局发函,责成其撤销《处理决定》呢?记者采访了相关部门权威人士。
    "调查组不是行政机关,没有责成别人做什么或不做什么的行政权力,调查组只能将调查意见上报给同级或上级人民政府,由政府最终作出处理意见,因此调查组的调查意见没有法律效力,就像书信一样,可以不执行。"湖南省政府法制办行政执法监督协调处处长张维杰谈了自己的看法。
    
    调查意见显出隐形威力
    据记者了解,依照有关规定,冷水江市建设局的行政决定书如果存在问题,应该由本级、上级人民政府或上级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纠正,也可以由当事人向冷水江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最后由法院作出裁决。
    那么,作出《处理决定》的冷水江市建设局该如何面对上级4大部门作出的《调查意见》呢?冷水江市建设局局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坚称该局作出的《处理意见》有理有据,合法有效,不能撤销,但同时他也坦承这份来自上级部门的"函件"给他的"压力很大"。
    "虽然我们也知道,上级4大部门的这一函件明显违反了有关规定,是没有任何法律效力的,但我们能不听吗?"市建设局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颇显无奈。
    湘潭大学行政法博士研究生刘润发认为,上级政府的无效公函不仅干扰依法行政,而且会带来很大的经济损失,危害极大。少数领导为了协调解决好某个问题、某一矛盾,或为了一个地方、一个部门的利益,往往习惯于发指令、批条子、打招呼,不按法律程序办事,这就会影响行政执法的公正性。还有极个别领导法律意识淡薄,把行政领导权和法律等同起来,按个人的意愿为行政执法部门执法拍板定调,对其指手划脚,以职权干扰行政执法。以言代法、以权代法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程中危害最大,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最大障碍。
    据记者了解,此类以政府部门的名义向下级有关部门下发无效"函件"的事件,不仅出现在冷水江市,其他地方也时有发生,虽然这些"函件"没有法律效力,但因为是上级部门的"指令",隐形威力巨大,下级部门都不敢怠慢。有专家认为,这样上级部门给下级部门胡乱发"函"的行政乱作为,干扰了依法行政,危害甚大。
    短评
    隐形权威对决法律效力
    刘希平
    也许娄底市有关部门联合发函的初衷并不在意此函有多大的法律效力,而是此函有多大的隐形效力。一组"责成自行撤销"之辞让人感受到了上级部门权力的威严,也难怪冷水江市建设局局长面对这份"公函"觉得压力很大,左右为难:改变自己的处理决定有悖于依法行政;坚持自己的处理决定,又不敢开罪上级4大权威部门。
    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必须有法律的明确授权。但在现实中,仍有些部门对本部门的主体职能不规范履行,而是热衷于在扩大部门利益和个人权力上打主意,横向越权,侵犯其他部门的专有职能;有些部门习惯于与下级争权,与基层、与民争利,直接包揽应由基层组织履行的职能,随意插手应由企事业单位自主决定的事务。这些都是越过权力边界的违法行为。
    因此,要积极探索将权力与利益脱钩、与责任挂钩的现实路径,不允许国家机关"办公差"者捞"杂粮",利用行政权力"寻租"谋利,用程序和制度来制约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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