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科网首页 | 客户端 | 官方微博 | 报刊投稿 | 邮箱 中国社会科学网
当前位置:首页 >

今日案件快递

导读
    ATM机旁故意搭讪 暗中掉包银行卡 银行监控录像锁定案犯
    出租房成犯罪窝点 北京6名房东容留他人卖淫被捕
    房地产业成暴利场 高耸房价如何"垒"成
    经济适用房政府能不能回购? 小曲好唱口难开

    
    
    
ATM机旁故意搭讪 暗中掉包银行卡 银行监控录像锁定案犯

    
    杨克元 殷超
    
    中国法院网讯 在他人在银行自动取款机取钱的时候,以故意搭讪,挡住视线的手段,用废弃的银行卡将他人的银行卡掉包,进而疯狂取款、肆意挥霍。10月20日,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分别判处李丽珍、黎祖强有期徒刑3年半,各处罚金5000元。
    40岁的李丽珍来自四川自贡,一直在柳州做帮人卖衣服的生意。今年4月,在银行自动取款机前取钱时,被一男子将银行卡调包,损失了3000多元。半个月后,李丽珍将"贼"抓住后,要求还钱。但那个叫黎祖强的中年男子说,"钱还不出,你跟我一起做吧"。为了"追回损失",头脑简单的李丽珍竟然同意参与这个广西男子的骗卡赚钱勾当。
    今年4月28日下午,他们俩伙同他人来到中国农行闵行一营业所,伺机下手。由于排队取款的人很多,他们一时难以下手。下午六时许,自动取款机前的人逐渐稀少,最后只剩下一位姓陈的青年。见时机已到,他们开始下手了。根据事先分工,李丽珍去了门口望风,黎祖强则拍了拍陈先生的肩膀假装询问:"这里可以用建行的卡取钱吗?"另一同伙则档住陈先生的视线,还有一个同伙则迅速地将事先准备好废卡插入卡槽内。待陈先生"接受"询问转过身来继续取款时,黎祖强故意将插在机器外的废卡递给陈先生:"给,你的卡退出来了"。陈先生蒙在里,离开银行。而此时的黎祖强一伙则立即将还在取款机里面的银行卡密码进行修改,然后慌忙逃逸。骗得银行卡的李丽珍、黎祖强一伙当天就用窃得的银行卡提现、购物,大肆挥霍,从银行卡中共窃得2万多元。
    接到报警的公安机关立即调取了有关银行的录像资料,把犯罪嫌疑人黎祖强锁定。5月19日,黎祖强归案。
    6月26日晚,尝到"甜头"的李丽珍伙同他人,用同样的手法,在中国农行闵行一储蓄所内,窃得沈先生的信用卡。李丽珍在逃跑时被沈先生发觉,将她当场抓获。其同伙当日从卡内窃得1800元。
    10月20日,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分别判处李丽珍、黎祖强有期徒刑3年半,各处罚金5000元。
    
    来源:中国法院网
    
    
    
出租房成犯罪窝点 北京6名房东容留他人卖淫被捕

    
    中新网10月21日电 据北京日报报道,昨天上午,北京6名涉嫌容留他人卖淫的违法出租房房主,分别被警方刑事拘留、执行逮捕。据悉,对违法出租房房主进行公开处理在北京市尚属首次。一同受到处理的,还有20名涉嫌流氓恶势力团伙成员、10名涉嫌组织介绍容留卖淫嫖娼的违法犯罪人员。
    警方有关负责人表示,年底前,北京各级公安机关要彻底解决辖区范围内的恶势力和治安乱点,市公安局将在年底之前逐一验收,对除恶治乱组织不力,没有在规定的范围内解决问题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今年8月份,家住北京昌平区东小口镇中滩村的张英春在明知租住自己房屋的房客有组织卖淫等违法犯罪活动,但仍将房屋租给其使用。因涉嫌容留他人卖淫,张英春被警方执行逮捕。
    据警方介绍,今年入夏以来,北京市一些城乡结合部呈现案件高发态势,出现了多起站街招嫖、拉客等违法犯罪活动,由此引发的盗窃、抢劫、涉黑涉恶等违法犯罪案件也频繁发生。警方在调查中发现,从事这些违法犯罪活动的一些外来人员,多居住在朝阳十八里店、大兴旧宫、房山良乡等城乡结合部的出租房内。由于部分房东不履行房屋出租人的责任,非法出租房屋,对租住人员不闻、不查、不管,放任其在出租房内进行违法活动,致使一些出租房屋成为藏污纳垢、引发违法犯罪甚至藏匿违法犯罪人员的窝点。
    北京市公安局副局长于鸿源指出,全市首次公开处理违法出租房房主,正是要向全市所有房东发出明确信息:既然想从房屋出租中获得收益,就必须履行治安义务,发现可疑情况须立即与公安机关联系。即使房东将房屋出租给中介公司,平时很少见到房客,同样也需要承担这一义务。 (曹金良)
    
    来源:中新网
    
    
    
房地产业成暴利场 高耸房价如何"垒"成

    
    10月11日出炉的"2006胡润百富榜"向我们描绘了当前中国财富的分布。在前十位的富豪中,有6位旗下企业主营业务为房地产。房地产业是"造富机器"和"贫富分化加速器"吗?大富豪们何以能在房地产上赚得如此盆满钵肥?其实没有什么秘密可言,"高耸"的房价早已讲述了一切。
    问题是"高耸"的房价是怎么"垒"成的?为什么房地产业会成为"暴利场"?当少数人在极短时间里聚敛到了巨额财富时,又是谁的财富遭到了"掠夺"?
    日前,中国银监会主席刘明康在天津调研时的一番话给了上述问题一点提示。他说,"商业银行必须杜绝假按揭问题,必须对亿元以上大额按揭贷款做一次技术性调查,认真研究贷款人有关资料,通过电话和身份证等方式核实其真实性"。刘明康提及的"假按揭",特别是"亿元以上大额按揭贷款",正是房地产商自己或操纵别人骗取、"掠夺"银行贷款,推高房地产价格,膨胀自己腰包的重要手段之一。
    "中国特色"的按揭贷款如此容易取得,以致于一个开发商的按揭需求可以得到许多银行的争抢。在银行都把房地产按揭贷款作为优质资产进行拼抢时,不设防的银行房贷,事实上诱惑并膨胀了开发商"掠夺"的野心和胃口,一个手中只有500万资金的开发商,完全有胆量去操作几个亿的房地产项目。他可以先提高房子售价,然后把开发中的房子按其售价标准抵押,从一家银行贷款2000万,再用这2000万中的1000万开发售价更高的房子,并找另一家银行抵押贷款4000万。如此滚雪球般在各行间反复"假按揭",不仅推高了房价,还让开发商拥有了一堆令人羡慕的"优质资产"──房子。
    在银行遭受房地产开发商"掠夺"的同时,越来越多的购房者也在以"房奴"的方式间接接受开发商的"掠夺"。他们是高房价的最终埋单人,他们节衣缩食地向房地产开发商输送财富,代价是自己生活水平的下降和福利的减损。(徐绍峰)据新华社《中国证券报》
    
    来源:新华每日电讯
    
    
    
经济适用房政府能不能回购? 小曲好唱口难开

    
    近日,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在其官方网站上登出"北京住房建设规划",内中提到,政府将探索直接由政府回购经济适用房而非直接上市的制度。一时间,引起社会公众的广泛关注。从网上的讨论看,赞成者有之,反对者也不乏其人。如果细细探究的话,这涉及到两个问题:一是经济适用房在流通上应不应采取政府回购的方式;二是政府回购可行不可行。
    经济适用房的由来
    早在12年前,中央政府在决定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实行住房商品化的同时,对建立住房保障体系是有着明确的设计思路的:"最低收入家庭租赁由政府或单位提供的廉租住房;中低收入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其他收入高的家庭购买、租赁市场价商品住房。"这就是被建设部多次提到的"三种住房供应体系"。然而,令人遗憾的是,这一正确决策并未得到贯彻执行。
    经济适用住房几乎从诞生那天起,就饱受争议。但如果从社会保障的本义来理解经济适用住房,就不应误解制定这一政策的初衷;如果按照《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来建设,中小套型控制在60-80平方米,严格审核销售对象,经济适用住房就不应走样。
    1998-2004年,建设部、国家发改委和中国人民银行每年(后改为两年一次,但近两年没有看到)都会向各地下达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投资计划。由此可以看出,经济适用住房与纯粹市场化的商品房是有所不同的。这种不同,被有关部门负责人解释为"经济适用住房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房"。1998-2002年,国家共下达经济适用住房投资计划7500亿元,实际完成约5000亿元。有的地区1998-1999年度仅经济适用住房投资就占固定资产投资的13%。可惜,此后经济适用住房的黄金时光不再,其投资开发规模及占住房建设总量的比例逐年降。
    
    2002年下半年至2005年一季度房价飞涨,与其不重视社会保障性质的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有着直接关系。与之对比,前几年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情况一直比较良好,基本保证了每年竣工200万平方米,而且大受欢迎。但并非完全巧合的是,2005年北京市调整经济适用住房销售政策,不再面向社会销售,而转为定向销售给重大工程拆迁户等,这一年,北京房价在宏观调控的背景下,加速上涨。
    政府回购:小曲好唱口难开
    客观地说,北京市在实施经济适用房建设过程中,的确暴露出一些政府所没想到的问题:如由于缺乏对开发商的监督机制,致使部分经济适用房项目户型面积偏大,违背了政府住房保障政策的初衷;少数高收入人群混同于普通百姓,通过购买经济适用房获利;一些单位与部门以经济适用房的名义立项,获得政府的土地划拨,实则是为本单位职工建设福利住房……。但总体看,经济适用房的建设确实解决了一大批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并且对抑制北京房价过快上涨起到了相当大的作用。
    然而,现实的情况是,当房价不停上涨,而经济适用房又转为定向供应后,难免让一些无房人群产生一种无助之感。"从住房保障的角度看,政府通过回购经济适用房后的二次出售或出租,对解决部分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会有帮助,但这里需要考虑到两方面的问题,一是这项政策的操作成本,二是如何处理原购买经济适用房人的利益,"业界一位资深人士认为,"毕竟当初购买经济适用房的大多数人也是普通百姓,如果人家收入提高了,想改善居住条件,一般都得先卖掉现住房然后再买大房子,要是政府按原值回购显然有失公允。这几年商品房都涨了这么多,凭什么经济适用房就不能升值?况且,买房人大多是按揭贷款,要是按银行等额还款,前期还款中大部分是利息,这部分成本怎么计算,还有大修基金、装修等等因素。所以说政府要想按原值回购是不现实的。"
    一位经济适用房业主在网上发表看法说,"我的房子卖给政府不是不可以,可是必须按10年前的商品房价格卖给我商品房。如果当年知道经济适用房有不能租不能卖的规定,我肯定不会买经济适用房,因为当时与商品房的价差最多也就1000多块钱啊。"
    中国房地产协会的一位权威专家认为,如果政府要建立经济适用房回购制度,就应该考虑对原经济适用房业主进行合理补偿,具体补多少应根据专门机构实际评估的结果而定。
    据北京某大型房产中介市场人士分析,经济适用房的产权性质当初界定为"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房",因此在满五年后补交政府10%的地价款再上市的规定有其合理性。如果只按原值回购,等于剥夺了业主享受房产升值的权益,结果公平不一定就是机会公平。但如果政府在回购考虑给予适当补偿的话,问题会更多。首先,补偿的前提是要对房产进行评估,千房千面,北京现在大约有12万套经济适用房,以后这一数量还会大量增加,假如每年有5%的经济适用房要求流通,其评估的工作量之大,是政府难以承受的;其次,政府回购的款项也是一笔不小的开销,这笔款项从何出;第三,政府回购的经济适用房必然面临二次出售或出租的问题,那么在目前我国个人征信体系尚不健全的情况下,如何对个人家庭财产状况变化作出准确判断?谁能保障今年有资格住进经济适用房的人,以后就永远是中低收入阶层?
    该人士认为,政府回购经济适用房最有效也最简单的作法是,采取"一刀切"的方式---新房新办法,老房老办法。在今后政府推出的经济适用房项目时就公示于众:该房产不得在市场流通。这样,就可杜绝有人通过经济适用房套利的投机行为。(孟坚)
    
    来源:《中国证券报》
    
上一篇:
下一篇: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