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财政部金融司原司长徐放鸣被判处无期徒刑
原北京城建集团房地产开发中心主任昨受审
未经批准滥伐林木 村委会村主任双双获罪 财政部金融司原司长徐放鸣被判处无期徒刑 财政部金融司原司长徐放鸣近日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一中院认定其在任期间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利,并受贿214万余元。
徐放鸣1982年从上海财政经济学院(现上海财经大学)本科毕业,分配到财政部工作。1998年,财政部成立金融司,徐放鸣由商贸司副司长调任金融司副司长,2000年任司长。
经法院查明,1997年至1998年间,被告人徐放鸣利用其主管金融工作的职务便利,为北京诚奥达商务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经营活动提供帮助,收受该公司法定代表人韩冰分4次的贿赂款人民币20万元,美元10.8万元(折合人民币89万余元),共计折合人民币109万余元。
1999年至2000年间,徐放鸣利用职务便利,应行贿人刘敏要求,为刘敏所在企业谋取利益,后分3次收受刘敏给予的贿赂款美元12.8万元(折合人民币105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徐放鸣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徐放鸣案发后能主动交代事实,而且受贿款已部分追缴,可予以从轻处罚,据此作出上述判决。(完)
来源:新华网
原北京城建集团房地产开发中心主任昨受审 曾任北京城乡建设集团房地产开发中心主任、北京博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现年48岁的黄泽宇利用职务便利贪污受贿。今天,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公诉机关指控,黄泽宇任职期间,于2002年12月,利用职务便利,在转让博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地产项目过程中,与彭建发、李谨(均另案处理)共谋,先以支付拆迁费为由将博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100万元支票提出,再以发票平账的方式将公司100万元非法占为己有,黄泽宇分得赃款40万元;于2004年将1万美元出国考察结余的公款非法占为己有。
此外,其还利用职务便利,使北京容大世纪置业投资置业顾问有限公司参与到代为转让博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地产项目的中介业务中并获得佣金,为此于2003年至2004年间,先后收受该公司法人代表崔某给予的100万元;在转让博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地产项目过程中,在凯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违约情况下,未全额扣除其应支付的定金及违约金,为此于2003年收受陈某给予的10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应以贪污罪、受贿罪追究黄泽宇刑事责任。
此案将择日宣判。
来源:法制网
未经批准滥伐林木 村委会村主任双双获罪 管红颖
日前,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滥伐林木案,以滥伐林木罪判处延庆县旧县镇常里营村村民委员会罚金人民币5000元;该村村委会主任马某拘役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经查,为实施农田水利改造工程,延庆县旧县镇常里营村村委会在村主任马某的主持和提议下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在讨论到如何处理改造工程沿线的树木时,马某主张"不能因一两棵树影响施工进度",为此,村委会通过了对妨碍施工的林木可以采伐的决议。在实际机械开沟作业中,马某指派村民将妨碍施工进程的自然生榆树、柳树、杨树共计伐倒。经鉴定,被采伐的林木蓄积量为14余立方米,造成经济损失达人民币4591元。
法庭经审理认为,我国刑法规定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采伐许可证而任意采伐林木数量较大的,构成滥伐林木罪,单位及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均可构成该罪的犯罪主体。延庆县旧县镇常里营村村民委员会作为村民自治组织,违法通过滥伐林木的决议,并在未取得林业主管部门核发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砍伐林木,破坏了国家的森林资源,除对此事负有直接责任的村主任马某应负刑事责任外,该村村委会也构成滥伐林木罪的犯罪主体,并应对其违法做出滥伐林木的决议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来源:中国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