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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案件快递

导读:
    排队取钱被夹手 银行应担三成责
    瘾君子遇车祸死亡 保险公司以吸毒为由拒赔法院判赔30万
    两重罪狱友受聘保安谋财奸杀女业主
    收受企业贿赂百万 药监局一司长受审


排队取钱被夹手 银行应担三成责


    9月14日,辽宁省丹东市元宝区人民法院刚刚处理结案的一案人身损害赔偿案颇奈人寻味。退休职工老张到银行领退休金,不慎手指被储蓄所的门挤成粉碎性骨折,法院判决银行承担30%责任。

    2005年7月末的一天,老张到某银行属下一储蓄所领工资。这天天气炎热,来领工资的人又多,银行工作人员便将储蓄所营业厅两扇玻璃门向外敞开。老张排队排到玻璃门时,背着手不知不觉伸进了敞开着的门的门缝中。突然,地弹簧玻璃门突然关闭,将老张的左手拇指夹伤。老张当即打车到医院诊治,医院诊断为"左拇指末节开放性粉碎性骨折"。此后,老张一直在该医院门诊治疗到伤愈,共花医疗费1900余元和交通费100元。

    事发当天下午,老张便找到某银行诉说其到储蓄所领工资手被门夹伤的事。敞开的地簧门究竟是风刮的还是谁碰着了后关上的,谁也说不清楚。双方就此多次协商,银行表示同意给付老张2000元钱以"息事宁人",但老张却不同意。协商未果,老张一纸诉讼将某银行高上法院,要求银行赔偿他医疗费、交通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和鉴定费共计3.9万余元。

    诉讼期间,老张就伤情提出伤残鉴定申请。2005年12月10日,某司法鉴定所作出鉴定结论,老张的伤情可以评定为9级伤残。银行对这份伤残鉴定结论提出异议,申请重新鉴定。经法院委托,中国医大法医司法鉴定中心于2006年1月9日作出鉴定,结论为老张左手拇指伤残程度为9级。依据该鉴定结论,老张的残疾赔偿金应为3.2万余元。

    庭审中,银行不同意赔偿,理由是:老张自称其上午在储蓄所被门夹伤手指,却在下午才找到银行,因此银行否认老张的手指是在储蓄所夹伤这一事实;即便老张的手是在储蓄所夹伤的,但银行已尽到合理限度的安全保障义务,因此也不应对此承担责任;若确如老张所说其手指是被储蓄所大门夹伤,那也是老张自身过错造成的,因为手指不放在门缝处,也不致于夹伤。

    法院经审理认为,储蓄所作为面向公众服务的储蓄机构,负有对前来办理存取款业务的储户在合理限度内尽到安全保障的义务。储户到储蓄所内排队存取款,由于天热人多,储蓄所工作人员将营业厅大门大开后,应当告知储户注意安全,小心并防止被门夹、碰,但工作人员没有履行必要的告知义务。对此,被告某银行在履行安全保障义务上存在一定过错,应该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但被告的这种过错,并非导致老张受伤的直接因果关系。

    老张作为一个成年人,在排队等候取款时,自身疏于注意而将背在身后的手伸进门缝中,导致手指被门夹伤,其本身行为有过错,而且这个过错是导致其受伤的直接因果关系。因此,就本案实际情况,法院判定老张承担其自身损害的主要责任。

    法院判决银行对老张手指夹伤存在一定过错,对老张的损失承担30%的赔偿责任,赔偿老张医疗费、交通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1万余元,另外赔偿其精神损害抚慰金4000元。

    老张认为法院判决银行赔偿太少,不服判决,也不上诉,多次到法院来找,办案法官对其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明知以法,反复做说服工作。9月14日上午,老张表示服判,不再申诉,使案件得以妥善处理。

    来源:中国法院网

瘾君子遇车祸死亡 保险公司以吸毒为由拒赔
法院判赔30万


    陈俊在保险公司投保,并指定女儿为惟一受益人。他遇车祸死亡后,保险公司以他投保前有吸毒史为由拒绝赔偿。经法院判决,9月11日,陈俊10岁的女儿最终获得30万元赔偿。

    陈俊的女儿帧帧1996年4月出生,1997年陈俊开始吸毒,1998年被强制戒毒。2000年,其妻薛雨与陈俊协议离婚,帧帧由薛雨抚养。

    2003年,陈俊在保险公司投了终身男性重大疾病险,保险期为20年,并附加了意外医疗、意外伤害和住院安心险,在保单中他指定帧帧是惟一受益人。2004年4月,陈俊遇车祸当场死亡。

    2005年,薛雨作为帧帧的监护人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而保险公司称,因投保时陈俊没有履行如实告知义务,隐瞒了吸毒史,保险公司拒绝给付保险金,只同意解除保险合同,退还保单现金。

    薛雨代表女儿向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进行赔付。法院认为,陈俊投保前有吸毒史,未向保险公司履行告知义务,原告要求保险公司支付30万元理赔款不能成立。

    原告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认为陈俊死亡的直接原因是交通事故,不属于保险公司的免责情形,保险公司不能拒绝赔付。

    乌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签订的保险合同真实合法,陈俊虽然没有如实告知其曾有过吸毒史,但其死亡是交通事故造成的,与吸毒史没有直接的关系,不能确定陈俊有违背诚信、追求不当得利的恶意,判令保险公司赔付帧帧保险金30万元。(文中人物为化名)

    来源:法制网

    

两重罪狱友受聘保安谋财奸杀女业主


    小区保安原本应是业主所信赖的物业管理人员,但上海龙柏地区某小区的一名保安为图谋钱财,竟伙同他人,利用保安身份骗取女业主信任开门之后,对其实施抢劫、强奸并杀害。今天,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恶性案件依法作出一审判决,两名罪犯银书军、李小跃均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6岁的银书军和37岁的李小跃均系河南临颍人,银书军曾因犯抢劫罪、盗窃罪被判入狱十年,2002年7月刑满释放,2003年8月来沪打工做保安。李小跃曾因犯强奸罪、盗窃罪被判入狱十一年,2003年5月刑满释放。两人曾经同监服刑,2005年5月李小跃随银书军来沪。

    2005年7月中旬,因手头吃紧,银书军提议与李小跃预谋劫取业主钱财。24日晨银书军到该小区上班,中午银、李两人见面后,拿出事先准备在更衣箱内的两把尖刀,由银书军带领李小跃从消防门进入大楼802室,银书军身穿保安制服,按响被害人家门铃。被害人开门后,两人闯入室内凶相毕露,李小跃以刀相逼,银书军翻找钱物。之后,银书军外出取钱,留在屋内的李小跃则不顾被害人拒绝将其强奸。银书军因密码错误提款未成后又返回现场。两名罪犯再次逼迫被害人说出密码后,用尖刀刺戳其胸部等处致被害人右肺破裂大失血而死亡。嗣后,两人携带作案工具及劫得的银行卡、现金、手机等物后逃离现场。

    两犯作案时,钟点工阿姨曾来敲门,女业主应了一声但并未开门。此后,因一直无法联络到主人,钟点工阿姨遂通知其好友并报警。直至8月4日,被害人的尸体才在住所发现。

    法庭上,银书军、李小跃就加害情节互相推诿,避重就轻,均称杀人是对方所为。法院审理认为,现有证据足以证实两人共同实施了致被害人死亡的抢劫行为,均应对造成被害人死亡的后果承担刑事责任。两犯的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且均系累犯,应从重处罚。李小跃又犯强奸罪应两罪并罚。

    来源:中国法院网

收受企业贿赂百万 药监局一司长受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司原司长郝和平,及其妻子曾担任国药集团联合医疗器械有限责任公司行政部主任的付玉清因被指控收受医疗企业各种形式商业贿赂总价值上百万元,于今天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接受审判。同时,郝和平还因非法私藏5支真枪被检方指控犯有非法持有枪支罪。

    2004年3月,郝和平刚刚购买了一套住房但还没有装修,正巧山东威高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陈某邀请他和妻子到威海度假。在威海时郝和平向陈某提出要"借"一些装修费,陈某很快将20万元钱打到了郝和平妻子的名下。

    根据检察院的指控,郝和平还在2002年3月至2004年9月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浙江苏嘉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微创医疗器械(上海)有限公司、陕西秦明医学仪器有限公司、广州海慧有限公司申请的医疗器械产品生产获得批准提供了帮助,并收受上述公司给予的贿赂款人民币5万元,广州本田雅阁轿车一辆,高尔夫球俱乐部旅游会籍卡、会员卡3张,这3张卡的价值近50万元。

    对于这些指控,郝和平说,那辆雅阁轿车是自己向上述一家医疗器械公司"借钱买"的,但是由于自己买车后一直资金紧张,所以到现在都没怎么开过,正打算如果还不上钱就把车卖掉。至于那3张高尔夫球卡,为了避免"麻烦",郝和平在签名档特意化名为"何平"。

    除了涉嫌受贿罪,郝和平还因非法私藏5支真枪被检方指控犯有非法持有枪支罪。而在法庭上,郝和平却连称自己的几支枪都是玩具枪,根本没有杀伤力。

    据悉,2006年1月11日,郝和平案由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向市一中院移送审查起诉,但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于2006年2月26日、5月12日两次将案件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鉴于案情重大、复杂,其间延长审查期限3次。

    来源:法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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