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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中国首例博客告博客案在京开审
    涂污石刻《大旗英雄传》剧组被罚
    山东:贩运毒品一条龙领重刑

    
    
    
中国首例博客告博客案在京开审

    
    中国首例博客告博客案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今年21岁的被告扬州大学社会发展学院历史系的02级学生张明到法庭为自己辩护,此案引起社会广泛兴趣。
    近年来,博客以惊人的速度在互联网上迅猛发展,而博客空间的最大优势是个人充分拥有自己博客的支配权,可以将个人所想、所闻、所见以及对某一事件的看法和评价公之于众。也正因如此,针对博客内容损害了个人名誉权、隐私权等的纠纷不断出现。
    据介绍,原告沈阳,为博客中国的早期注册用户,他在浏览网页的过程中,看到了许多关于贬低自己人格的文章。如《秦尘:沈阳式路演该停停吧!!!--大过年的,沈阳发什么疯》、《敬告沈阳妻子Francy王昱人:管好你丈夫的嘴》、《透视兽医网虫(总论):沈阳,为什么大家都讨厌你呢》、《透视兽医网虫(一):扒沈阳的皮》等。
    18日,沈阳在法庭上说,以上文章均用了极其恶劣的词语对自己进行侮辱和诽谤,使其名誉受到了极大伤害。经确认,发表这些文章的是扬州大学社会发展学院历史系的02级学生张明,他在2005年至2006年间,以秦尘为网名在网上发布了大量针对沈阳的文章,并已在网络上广为流传,有高达数十家网站已经转载。
    "这些文章使我的社会评价受到了极大损害,并影响了我正常工作和生活。"沈阳说。因此,沈阳将张明和北京博客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一并告上了法庭,并要求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赔偿其精神损失费10000元人民币,并向其公开赔礼道歉。
    "我已就此事向沈阳公开道歉,且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张明在法庭上说。同时他为自己辩护:原告起诉所涉及的文章并不全都包含侮辱、诽谤等语言,有些内容是客观的。此外,那些含有侮辱语言的文章也不全是他的原创,有些内容是转载的。张明表示,由于自己家庭经济状况不佳,无力承担沈阳所诉的损害赔偿。
    被告北京博客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认为,作为博客网的运营商,公司有义务对博客网上发表的文章及图片进行监管。但是,博客的技术特色决定了博客用户是自己编辑文章、图片发表在博客网上,且每天的新增内容量庞大,给监管造成了很大困难。通常情况下,对博客用户发表的文章,公司要保证一定的尊重,在未明确其构成侵权或明显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公司无权删除,只能在接到投诉的时候,进行进一步审查和删除侵权文章等。
    这家公司的辩护人还说,针对此案原告所诉的侵权文章,除部分是张明自行删除外,公司也已对其它相关文章进行了删除,因此公司在监管上不存在任何过错。公司同时认为,原告所称在事前对用户发表的文章进行审查监管,实际上可能对博客作者的言论自由造成侵犯,而且也不具有可操作性。
    由于原告沈阳不同意调解,法院决定择日宣判。
    
    来源:新华网
    
    
    
涂污石刻《大旗英雄传》剧组被罚

    余靖静
    
    浙江丽水文物行政部门18日对毁损丽水一国宝级石刻事件作出处罚:随意涂污石刻的《大旗英雄传》剧组被罚款2万元,该石刻所属仙都风景区管理处被罚款五千元。
    据介绍,浙江丽水一国宝级摩崖石刻遭随意喷涂一事发生于2005年5月。当时,广东强视影业传媒有限公司等4家公司投资的《大旗英雄传》剧组到仙都风景区拍摄外景时,因嫌"铁城"摩崖石刻影响镜头效果,剧组就在该石刻上喷了一种特殊的涂料,盖住了两个大字。
    景区工作人员马上指出这种做法不对,但剧组承诺拍好后负责清洗,并向景区管理处交了两千元押金,但拍完外景后,剧组没有清洗石刻上的涂料就撤走了。
    剧组离开后,景区管理处联系剧组,得到的答复是:两千元押金作为清洗费用,让景区自己清洗。无奈,仙都景区组织工作人员对喷在"铁城"摩崖石刻上的涂料进行清洗,然而由于无法清洗干净,"铁城"看起来就像被损毁了一样。
    8月14日,浙江省文物监察总队根据调查,认为摩崖石刻遭受损毁程度为"涂污",剧组在文保单位拍摄,没有报批,属于违法行为。
    丽水市缙云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18日下达文化行政处罚决定书,认为《大旗英雄传》剧组未经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对"铁城"进行拍摄、喷涂,属未经批准擅自拍摄、涂污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行为,依法对其处以罚款两万元。
    另据了解,仙都风景区管理处未经报批,擅自对石刻进行修复,也被依法处以5000元的罚款。该管理处正副主任也被撤职。
    仙都风景区摩崖石刻"铁城"高约6米,每字3平方米左右,是明代书法家郝敬为了表彰缙云官员李键(号铁城)的高风亮节特意在铁门峡谷内一块石壁上刻下的,为仙都五大摩崖石刻之一,2001年被列为第五批全国重点文保单位。
    
    来源:新华网
    
    
    
山东:贩运毒品一条龙领重刑

    徐福俊 阎晓亮
    
    一新疆妇女阿孜古丽·买买提明为了赚取5000元的运费,竟以身试法代人运送毒品海洛因550克,在列车上被青岛铁路公安乘警抓获。警方顺藤摸瓜,一举抓获了其他3名涉毒人员,涉案毒品达794.88克。
    此案经济南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阿孜古丽·买买提明因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同案犯,属重大立功表现,被依法减轻处罚,以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5000元;其他3人则以贩卖毒品罪和非法持有毒品罪,有2人被判处死缓,1人被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和罚金。8月16日,山东省高级法院裁定维持了原审判决。
    被告人木塔力甫.买买提尼亚孜、麦斯古丽.加帕、阿孜古丽.买买提明三人是新疆维吾尔族人,苗怀东是辽宁抚顺市人,苗曾于2001年因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2005年12月,苗怀东因长期吸毒已穷困潦倒,便电话联系曾给自己送货的新疆老板木塔力甫购买毒品海洛因,想以贩养吸。木塔力甫通过他人与在广州的麦斯古丽联系,让其在广州购买海洛因。麦斯古丽购买到海洛因并雇人对海洛因加工处理后,于12月22日指使阿孜古丽将海洛因运往青岛,答应事成后给付运费5000元。
    当日傍晚6时左右,广州至青岛的T160次列车驶离惠州火车站后,乘警在巡视2号硬卧车厢时,发现阿孜古丽神色异常,便对其进行"三品"检查,从其携带的包中查获6块用黄色胶带包扎的物品。经鉴定,净重549.5克,从中检出海洛因成分。
    次日晚,广州铁路警方接到通报后迅速行动,在广州市江丰宾馆将麦斯古丽抓获,并在其包内查获海洛因54.28克,后又在其租住的住房内查获海洛因191.1克和部分贩毒用品和毒资。12月23日22时许,列车到达青岛站后,警方将欲到车站接货的苗怀东抓获。
    12月24日,为了引蛇出洞,将木塔力甫及时抓获,民警让苗怀东打电话告知木塔力甫"货"没有接到,下落不明。木塔力甫接到电话后,答应立即到青岛查找"货"的下落。24日下午3时左右,木塔力甫刚下飞机,便被民警抓获。在羁押期间,民警发现木塔力甫和阿孜古丽为艾滋病人。
    
    来源: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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