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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李毅中:"六证齐全"的事故煤矿实际是"五毒俱全"

    闯红灯不听劝还围殴民警 上海4名行人被警方刑拘

    谎称可保外就医骗服刑人员家属百万元


    
李毅中:"六证齐全"的事故煤矿实际是"五毒俱全"


    新华社山西大同5月27日电(记者刘砺平、高风)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国务院山西大同市左云县张家场新井煤矿"5·18"特别重大透水事故调查组组长李毅中27日在大同说,虽然该矿的各种证照都有,但在资源管理、生产管理、安全管理、火工品管理、经营管理等各个方面均存在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实际上是"五毒俱全"。

    李毅中在事故调查组成立会议上提出了四个问题让与会者思考:为什么经过多次整顿关闭,这样的煤矿依然存在?该矿非法开采、超能力生产已时长日久,县乡政府和有关监管职能部门就不知道吗?相关部门是如何监管的?井下有这么多隐患,为什么能够"六证齐全"?

    李毅中说,这充分反映出安全监管监察工作执法不严、工作不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一系列政策措施仍然停留在会议上、文件上、口头上,没有真正落实到县乡和企业,这仍然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痼疾,必须坚决纠正。

    来源:人民网

    
闯红灯不听劝还围殴民警 上海4名行人被警方刑拘


    中新网5月28日电 因闯红灯受到民警制止后恼羞成怒并围攻殴打民警,上海4名行人涉嫌妨害公务罪,昨天凌晨被上海黄浦公安分局依法实施刑事拘留。

    据上海新闻晨报报道,前天17时25分许,行人王明强、张爱花等人在上海西藏中路、九江路路口闯红灯时被黄浦交警支队执勤民警当即制止。王、张两人不仅不听劝阻还与同伴白晓杰、张晶一起围攻、辱骂、推搡、拉扯民警,并把民警警帽打落在地。其中张晶还用雨伞伞尖点戳民警的面部,气焰嚣张。

    当黄浦公安分局治安支队两位民警闻讯赶到现场予以制止时,同样遭到4人的围攻,且长达10多分钟,引起数百人围观,直接影响路口治安秩序和交通畅通。后经医院检查,3民警的伤势分别为多处软组织挫伤和右手虎口拉伤。(赵起鸿)

    来源:中国新闻网

    
谎称可保外就医骗服刑人员家属百万元


    原云南省第一监狱医院教导员林毅被判十四年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原云南省第一监狱医院教导员林毅涉嫌诈骗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林毅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继续追缴赃款。

    经昆明中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林毅原在云南省第一监狱工作期间,于2000年1月通过刑释人员认识服刑人员徐某的家属,谎称可替徐某办理保外就医,骗取其家属信任。被告人林毅分别于2000年2月和8月、2004年3月收取了徐某家属所给的人民币现金10.2万元占为己有。2003年至2004年期间,服刑人员徐某的家属多次打电话找林毅要求还钱,被其以各种理由推诿拒不归还。

    2003年初,在服刑人员强某通过他人认识被告人林毅后,被告人林毅打电话给强某的亲友并约至昆明,谎称可为强某办理保外就医,被告人林毅并带其到省一监私自会见强某,答应尽快将强某保外出狱。之后,被告人林毅分别于2003年3月至8月期间收取了强某的家属及朋友的人民币37万元占为己有,后虽经强某的家属多次催要,被告人林毅均以正在办理等理由推诿拒不归还。

    2003年10月,被告人林毅认识服刑人员蔡某某的家属。在取得蔡某某的家属信任后,被告人林毅谎称可以为蔡某某办理保外就医,但要其家属出人民币两万元。2004年4月9日,被告人林毅在昆明54路公交车终点站自己驾驶的红色桑塔纳车上收取服刑人员蔡某某家属的现金人民币两万元占为己有。蔡某某家属意识到林毅无力办理此事后,多次要求林毅退款,林毅均以各种理由推诿拒不归还。

    2003年底,被告人林毅打电话给服刑人员刘某某家属,谎称可以为刘某某办理减刑和保外就医,约其家属到昆明见面。2004年3月21日、27日在昆明铁路医院,被告人林毅分两次收取了刘某某家属现金人民币26万元占为己有,刘某某家属意识到被骗之后多次要求退款,被告人林毅均以各种理由推诿拒不归还。

    2004年12月,被告人林毅找到云南省看守所寄押在云南省第一监狱医院的犯罪嫌疑人周某某,谎称可以为周某某办理取保候审和无罪辩护,但要"办案经费"30万元。2005年1月3日周某某家属到昆明与被告人林毅见面,双方商定由周家支付人民币30万元给被告人林毅,林毅帮周某某办理取保候审和无罪辩护。当周某某的家属按约定先后分三次将人民币31.5万元打到被告人林毅在建设银行及农业银行的账户后,被告人林毅为周某某支付了4万元律师代理费,之后将剩余款项占为己有。周某某家属意识到被告人林毅无力办理此事后,多次要求退款,被告人林毅均以各种理由推诿,避而不见拒不归还。

    被告人先后5次向服刑人员家属索取款项达106.7万元。案发后,在被告人林毅的住所查获现金人民币26万元。

    昆明中院认为,被告人林毅为获取非法经济利益,违反监狱警察和国家公务人员职业道德、纪律,违反监狱管理制度,利用自己的监狱警察身份为虚假优势条件和服刑犯人通过贿买违规早日出狱的违法心态,虚构事实,以帮助主动或被动认识的服刑犯人"减刑、假释、保外就医、取保"等虚假好处引诱、欺骗服刑犯人和家属,以所谓"借款、活动费"等名义向犯人家属多次收取或催收巨额现款占为己有,之后又以各种理由搪塞发现受骗要其还款的犯人家属,拒不归还所收钱财,被告人林毅的行为已触犯刑律,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构成诈骗罪,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公诉机关指控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指控罪名成立,依法予以确认。

    据此,昆明中院遂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宣判后,被告人林毅明确表示不上诉。

    来源:法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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