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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深圳市二人民医院医治2名工伤患违规收费161万

    "济南南洋学校"案一审开庭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成为被起诉之罪名

    公布房价成本是否违反公司法


    
深圳市二人民医院医治2名工伤患违规收费161万


    "今天起(5月15日)市二人民医院烧伤科被暂停工伤医疗记账资格1年",深圳社保基金管理中心近日通报的一则文件,引得一些知情人士议论纷纷。

    该文件称,上述决定是因调查发现该科此前治疗2名工伤患者时违规记账和多收取工伤医疗基金,共计161万多元。对此结果,该院相关人士表示,该文件还不是最终调查的结果,将考虑对此提出复议。

    被责令退还60万元

    被治疗的2名患者分别叫刘建雄和符有良。文件向当事医院这样通报了调查结果:"现已查清你院烧伤科在收治刘建雄、符有良两位工伤员工中存在修改病历、多收费事实,经核实刘、符两病例治疗医药费共:3766978.3元,其中违规收费1610513.93元。"

    文件认为该院烧伤科违反了工伤保险记账收费规定,并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规定决定给予该科处罚---"在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5月15日起暂停你院烧伤科定点工伤医疗单位记账业务资格一年。"

    文件责令该院退还对刘建雄多收的602826.5元,并对近4年所有在该科治疗的烧伤病历"彻底自查,对多收的工伤基金主动退还"。

    不完全认同处理结果

    对于"违规收费事件",深圳市第二人民医院院长肖德明表示,医院也是日前刚接到该文件通知,"我们正积极配合进行调查。"对于调查处理结果,该院目前并不完全认同。

    而该院一位匿名的知情人士透露说,该院"是'多收费',而不是'乱收费'。该人士称,上述两名病人入院时病情都非常重。"其中符有良全身90%皮肤严重烧伤,住院274天,医务人员最终把他治愈,可以说是奇迹。"他表示也正因为这样,医院提供的医疗服务尤其多。

    《南方都市报》供稿

    -事件反应

    市民建议引入第三方调查

    认为滥用公共医疗基金不能被接受,建议将调查结果向社会公布

    本报讯昨日,深圳一医院科室被社保部门通报涉嫌"违规收费161万"事件引起网友和市民的热论。

    众多市民和网友建议引入第三方机构深入调查,并将调查结果向社会公开。

    一些网友和市民普遍认为,此事虽然性质与此前媒体报道的医疗机构多收费事件有所不同,但调查结果同样值得高度关注。市民陈女士说,工伤医疗基金同样是公共医疗基金,"可以说是所有参加工伤医疗保险市民大家的钱,违规多收同样是触犯了众多市民的利益。"

    一名网友留言表示,既然医院方面和社保部门还在就此事进行调查,双方目前也没有完全达成共识,建议可以引入第三方机构对此事进行公正、深入调查。

    同时,网友和市民普遍认为,此事涉及的金额尤其巨大,"所以强烈希望将调查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

    据悉,如果医院提请复议,按规定是向市政府行政复议办提出,该机构将会作为第三方对事件进行再调查。"如果调查结果有变,也不排除此前通报文件被推翻的可能,"该人士表示,当然这些都基于相关部门最终调查结果得出后。而在此之前,对该科室给予的"暂停工伤医疗基金记账资格1年"等相关处罚,按文件效力理论上已经生效执行。

    《南方都市报》供稿

    来源:《新京报》

    
"济南南洋学校"案一审开庭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成为被起诉之罪名


    本网讯 记者袁成本 见习记者吴怡 涉案金额上亿元的"济南南洋学校"案(详见法制日报2005年11月9日视点版《一亿多元"教育储备金"哪去了》),5月15日在山东省济

    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该案被检察机关定性为"利用收取教育储备金非法吸收存款案"。济南南洋学校两位前任校长、前财务负责人等共同作为被告人出庭受审。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检察院诉称,2002年4月,北京南洋教育投资公司与山东三联集团共同投资成立了新南洋公司,由任靖玺担任法定代表人,被告人吕军、袁国霞分别担任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之后,新南洋公司出资成立了济南南洋学校,吕军、韩福江先后出任校长,袁国霞任财务负责人。而该学校与新南洋公司名义上是两个法人单位,实际上却是同一法律主体。自2002年6月至2005年9月期间,新南洋公司、济南南洋学校、吕军、韩福江、袁国霞非法收取"教育储备金"1.0991亿元。他们的手法是:让学生家长先期缴纳13万至32万元"储备金",同时免收学生学费或学杂费,并承诺学生毕业后一个月内全额返还"教育储备金"。然而,到该返还时,人们发现,南洋学校账户上空空如也。而"南洋航母"的"创始人"任靖玺把"南洋"以零价格转让给帅建伦,自己携家人移居新西兰;帅建伦在经过一番精心"倒腾"后,又将其转让给一山西老板。帅氏在出逃国境时被抓获。

    检察机关指控,自2002年6月至2005年9月,新南洋公司向社会公众变相非法吸收存款1.0991亿元,其中,吕军参与变相非法吸收存款1.0677亿元,袁国霞参与变相非法吸收存款1.08亿元,韩福江参与非法吸收存款314万元。检察院根据查明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76条,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济南南洋学校因已经被取消,不再追究其法律责任。

    在庭审过程中,吕军、袁国霞均辩称,自己是受北京南洋教育集团的"指示"工作,不知道自己的行为触犯了法律;而吕军的辩护律师对新南洋公司诉讼代表人的合法性提出了质疑,认为新南洋公司的诉讼代表人应该是其法定代表人,而不能由法院或有关部门指定的一名董事出庭。

    据了解,北京南洋教育集团在全国各地至少办有12所规模庞大的"南洋学校",组成所谓的国内最大民办教育集团,号称"中国教育航母",它们都收取了学生家长巨额的"教育保证金",其作案手法与"济南南洋"完全相同。另外,江苏省徐州市一家民营教育集团,在苏北、鲁南地区大量收取"保证金",涉案规模比"济南南洋"还大。

    
公布房价成本是否违反公司法


    北师大房地产研究中心主任、博士生导师董藩近日在南京江宁第三届房博会高峰长三角房地产发展论坛上语出惊人,指出公布房价成本违反公司法,再次对社会上极力要求公布开发商

    房价成本的观点予以否定。

    董藩称,"公司法授予公司的是自主定价权,但是现在要干预它,说房价就这么高了,让老百姓来监督。如果从政府信息公开角度说,拍卖土地成本是多少、建委定的建材价格是多少,这些用来监督或者公布都可以,但是不能把它和房价成本混在一起。混在一起给老百姓看就麻烦了。"

    在是否公布房价成本这场轰轰烈烈的论战中,董藩因为旗帜鲜明地持反对意见而成为焦点人物,并被指为开发商说话。但董藩表示他是站在学术的立场。几个月之后的今天,作为经济学博士的董藩变换角度,以公布房价成本违反公司法的论断,再度把自己推到了风口浪尖。

    就此论断,记者采访了在宁的几位公司法专家和律师,大家均指出这个说法是不成立的。南京大学法学院博导、著名公司法专家范健对此表示无法理解,他指出,虽然公司有自主定价权,但公司也有其应该承担的义务和责任。修改后的新公司法在追求股东价值最大化的同时,强化了公司的义务和责任。范健说,如果政府为了国计民生,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进行宏观调控,控制房价,那么公司应该服从公共利益,服从政府为了公共利益,社会利益的需要而进行的一个时期的立法和政策。同时,按照财税法的要求,公司也应该把其成本,价格上报物价部门。所以,公布房价成本在法律上是没有问题的。

    江苏联盛律师事务所资深房产律师马国强认为,公布房价成本和违反不违反公司法扯不上关系。公布房价成本不属于开发商的商业机密,企业自主定价也要遵循政府的指导价。老百姓作为买房的消费者,应该有消费知情权。房地产开发公司的经营行为事关百姓的生计,公众希望房价成本公开是在法律所允许的范围内,政府有责任将关系国民生活的商品房成本公开以形成一个良性的市场。

    链接

    2005年8月,福州市物价局在全国率先公布了该市商品房的社会平均成本清单,这份称为"第一个用准确数据揭开房产内幕的范本",当即在房地产业内掀起轩然大波,就此引发的种种话题在网络和媒体的讨论中不断升温。

    随即,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司负责人明确表示:"公布房价成本清单,消费者就能根据真实、全面的信息进行理性判断,形成的房价也会更趋理性。让房价成本信息透明化,也有利于控制暗箱操作。"

    10月,北京房地产管理部门表示:近期暂不公开房价成本。

    浙江省从11月1日开始对三级国土部门的政务信息是否全部公开进行检查。其中房价成本清单作为一项政务信息新内容。

    来源:法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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