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巢湖市长向市民道歉 9项工作没有按期完成
我国近期宣判的部分腐败官员(附名单)
公车改革不等于公务员买私车 巢湖市长向市民道歉 9项工作没有按期完成 "2005年,我市有9项任务没有完成,我代表市人民政府,向全市人民和全体代表表示深深的歉意。"2月16日,安徽省巢湖市市长郑为文在该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二次会议上作《政府工作报告》时的一番话,令在场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深受感动。
2005年,巢湖市各项经济指标均完成年度目标,财政收入和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在安徽省内的排名均比上年前进一位。但发展中也遇到不少问题,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足。去年年初提出的"十个一批"111项具体任务完成了102项,有9项任务没有按期完成。据悉,这9项任务没有完成的原因既有宏观政策调整、土地收紧、资金缺乏等客观原因,也与一些部门互相推诿扯皮、工作不务实有关。
"这次政府向人大代表和巢湖450万人民道歉主要是发出'三个信号'。"郑为文市长在当天下午的分组讨论时向代表坦言,"其一,是打造一个负责任的政府,巢湖目前处在发展的关键时期,必须增强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向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致歉,表明我们每个干部的工作是要负责任的;其二,是打造一个求真务实的政府,说了就办,定了就干;其三,给一些干部敲'警钟',9项工作没完成,主要是作风不正、作风不实、工作不力造成的。"
据悉,郑为文市长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向市民道歉的消息传出后,在当地也引起市民的强烈反响和高度关注。一位市民告诉记者,真正负责任的政府就应该这样,哪些事能做、哪些事不能做、哪些做了、哪些没有做,是什么原因,都要向老百姓交代清楚。(通讯员金学永 记者黄勇)
来源:《中国青年报》
我国近期宣判的部分腐败官员(附名单) 田凤山,2005年12月27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国土资源部原部长田凤山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田凤山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经查,1996年~2003年,田凤山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436万余元。案发后赃款已全部退缴。田凤山放弃上诉。无期徒刑判决生效。
韩桂芝,黑龙江省原政协主席。2005年12月,韩桂芝因受贿罪一审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黄金高,福建连江原县委书记。2005年11月,黄金高因贪污受贿被一审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黄收受多人贿赂的款物共计人民币354.93万元、美元22.8万元、寿山石30块及笔记本电脑1台、白金项链2条;他还贪污公款人民币14万元。
杜江,巫山县国土资源局耕地保护科原科长,三峡重庆库区最大移民款贪污案主犯。2005年12月初,法院一审判决,杜江伙同他人侵吞征地补偿款共计人民币460余万元,决定对其执行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全部财产。
邵建伟,山西临汾公安局原局长。2005年11月中旬,邵建伟因受贿罪一审被判有期徒刑9年,赃款赃物全部没收,上缴国库。邵共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62余万元、美元1万元和价值29万元港币的高档手表5块。案发后上述款项已全部退缴。
杜在新,湖北监利县原县委书记。2005年11月中旬,杜在新因受贿罪终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2万元,追缴其非法所得财物。杜收受贿赂人民币48万余元、港币5万元、美金500元及价值近4万元的物品。
胡登举,四川省泸州市原政协副秘书长。2005年11月下旬,胡登举因故意杀人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审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时对胡登举不能说明合法来源的差额部分财产予以追缴。胡在与妻子发生纠纷中,用拳头猛击妻子头面部位致其死亡。
徐波,安徽阜阳市原政协秘书长。2005年12月,徐波因收受贿赂136万余元,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万元,赃款全部没收上缴国库。
马凤鸣,河南省南阳市国土资源局原局长。2005年12月底,马凤鸣因贪污、受贿、私分国有资产,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8年,并处罚金、没收财产及追缴违法所得145万元。
(资料截至2005年12月底,资料整理:何艳)
公车改革不等于公务员买私车 赵志疆
清华大学廉政建设研究所任建明教授指出,"公车使用实质上是一种职务消费"。任建明表示,要从根本上解决中国公车滥用现象,就要对公车进行货币化改革。在最大限度地取消公车的同时,政府也要相应地改革公务员的工资制度,在今后步入"汽车时代"后,中国应该让绝大多数公务员买得起私车。
任建明此番话很容易给人留下的印象就是,因为中国的很多公务员还买不起私车,所以他们才会滥用公车,所以要让他们都能够买得起私车。这样的观点其实并不新颖,早在公车改革之初,类似于"高薪养廉"之类的话题就屡屡被人提及。与任教授的境遇相仿,这些论调也都遭致了公众舆论的一致抨击。
"高薪养廉"这个命题一直饱受争议的原因就在于,相当一部分人都在谨慎地怀疑,"高薪"是否真能"养廉"?事实上,豪贪巨蠹人们见过不少,但很少看到有哪一个是因为家境贫寒而走上犯罪道路的,与此相反,倒是因为财富的积累而变得更加欲壑难填。人的欲望是没有尽头的,离开了制度的约束,寄希望于"高薪"就能"养廉",确实殊为不易。从这种角度来看,以"高薪养廉"购买私车来堵塞公车私用的理想,一样很难得以实现。
公车滥用的实质是公务人员在利用手中的权力为自己谋取利益,这不仅是一种不折不扣的权力寻租,更是一种变相的腐败行为。要想彻底根除这种行为,需要的是各界的监督,以及制度的严惩,需要的是用法律的锁链锁住那些肆无忌惮的车轮,而不是人手一部私车来冲抵对公车所造成的压力。如果没有了这些必要的前提,可以断言,即使所有的公务员都能买得起私车,依然难免会有人身不由己地去打公车的主意。
防止公车私用是公车改革的主要目的之一,货币化改革只是为了补贴公务人员的职务消费,与公务员是否买得起私车并无必然联系。如果硬要把提高公务员工资作为货币化改革的一种"配套设施"的话,难免会让人怀疑,这样的改革是不是又在为公务员变相谋取福利?不滥用公车谋一己之私,这是公务人员行使公共权力的一种最基本的要求,为什么要假公共财政之手予以额外的奖励?
公务员购买私车不是问题,问题是购车款不应该来源于不滥用公车的奖励。改革公务员工资制度也不是问题,问题是这样的工资改革不应该脱离当前的整个社会大环境。在公车滥用依然无法得到有效控制的背景之下,如果"汽车时代"纵横驰骋的都是公务人员的私车,这恐怕是比公车滥用本身更加容易引起不良社会影响的现象。
来源:中国青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