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案件快递
高速公路不"高速" 要求退赔"买路钱"
法学博士生状告河南高速:虽败犹荣
原告:虽败犹荣"公益诉讼"目的已达到 被告:因维修给原告带来不便表示真诚歉意
本报郑州10月12日电 记者王明浩报道: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历时1年有余的"人大法学博士生状告河南高速案",10月11日在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完毕。经调解,一审被告河南高速公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对因路面维修给原告带来的不便表示歉意,原告放弃10元钱的赔偿要求。
2004年7月30日,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的法学博士生宋德新从连霍高速公路荥阳站上路,到中牟县调研。由于多处路面维修,致使宋耽误行程,调研失败。宋德新遂将河南高速诉至法院,要求判令河南高速违约,退赔多收的10元钱。一审法院审理认为,高速公路收费标准由政府部门制定,不能随意更改,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2005年10月11日,该案二审在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经调解,河南高速对因公路维修给宋通行带来的不便,表示真诚的歉意。
虽然宋德新为打这场官司花费了1万多元,但仍认为其"公益诉讼"的目的已经达到。"我打官司是为了唤醒公众的维权意识,进而引起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加强管理,提高服务意识。"
在国外,汽车、火车晚点,乘客都能得到赔偿或道歉,河南省社科院有关专家告诉记者,全国多起类似案例都以原告败诉而告终。"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在不能提供顺畅、高速、安全、分道的通行条件下,到底该如何收费,不能不引起我们的思考。"
《人民日报》 (2005年10月13日 第五版)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向审计署学习公布权力与责任清单
曹林
据10月11日《法制日报》报道,就中央部门预算执行审计的总体目标和任务,审计署审计长李金华近日"列出了一份清单":中央部门预算执行审计,一是纠正违法违规,通过发现、揭露问题,促进被审计单位纠正问题;二是加强资金管理,督促被审计单位加强管理;三是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就如何实现这些诉求,李金华提出了"守土有责、总体把握、突出重点、整改提高"原则,细化了各种责任。
前段时间媒体曾报道过中国官场中"权力清单"这种新气象:河北省邯郸市公布了一份包含93项权力的市长权力清单,郑州市政府法制局也通过《郑州市行政机关执法职责综览》推出一份整个政府的"权力清单"---舆论对权力清单甚是赞赏,认为此举将有利于在透明中规范权力,并进而提出了公布"责任清单"的愿景。
仔细观察李金华开列的清单可以看到,这不是一份简单的工作远景规划,而正是一份审计部门简明扼要的权力与责任清单。从"揭露违法违规"到"督促被审计单位加强管理"界定的是审计权力,而"守土有责"、"整改提高"等强调的则是审计责任。虽然没有细化地分列出几十或几百项权力和责任,但显然,审计部门最核心的权力和责任已经列出。
许多审计人员在回答"为何能坚持原则进行审计"时,都强调部门纪律很严厉,有著名的"审八戒"等等。
李金华为何每次都能言出必行?他脑子中没有一份明晰的权力和责任清单,是很难做到的。而让审计人员铭记在心的"审八戒"又是什么,不也是一份权力和责任清单?---权力明确则能远离滥权和腐蚀,责任明确则能大公无私。
由审计部门的这份权力和责任清单以及他们的积极有为,不禁想到一些部门的不作为---何以会不作为?正因为这些部门缺乏一份明晰的权力和责任清单。
10月11日的《新华每日电讯》报道了这样一条新闻:某药厂财务副总近日以一骨伤药为例,向记者具体分析了成本仅3元的药品从出厂到消费者手中,经历诸多环节后是如何变成36.8元的现实,而其中很大一部分是进了国家公职人员的腰包。他的话很发人深省:药品从出厂到卖给患者,要经过审批、税务、药品监督、物价等多个政府部门,只要有一个部门能够切实负责、追根溯源,药价就不会这么离谱。
只要有一个部门能够负责,药价就不会这么离谱---这话虽显偏激,但不正是药品流程中那些部门缺乏"权力和责任清单"的现实描述?细想一下,很多地方房价所以那么高,教育收费所以在乱中不断攀升,生态环境所以不断恶化,原因不也在于此?
无欲则刚---只有通过公开权力和责任清单,才能将官员的私欲压抑到最低程度从而服务于公益。一个部门的公信不是靠个人魅力,而是通过健全的制度建立起来的,这是李金华和他的审计署除审计外,在制度安排上给其他部门上的另一课。
《江南时报》 (2005年10月13日 第三版)
来源:人民网-江南时报
北京日报:为什么房价问题具有政治含义
周其仁
今年以来,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房地产政策,改变了房地产市场的形势。其中突出的一点,是把房价问题提到政治高度来对待。为什么房价问题具有政治性?
不管是穷人还是富人,政府还是百姓,房价问题都与其利益相关,这种事关众人利益的经济问题也因此具有了政治性
这里所说的"政治",取之于孙中山先生的定义:政治是众人之事。由于当今"众人"的利益发生了分化,因此人们对同一种经济现象常常有相去甚远的感受和看法。这样,不少经济问题成为众人之"事",也就是经济问题有了政治含义。
房价上涨过快,是最近两年比较突出的一个经济现象。面对房价较快地上涨,众人的感受很不相同。对于已经买房的家庭来说,房价上涨意味着家庭财产的市值增加,但对于还没有买房、或正准备买房的家庭来说,房价上升就意味着痛苦。反过来,房价下跌,已购房者可能叫苦不迭,欲购房者却喜上眉梢。房价的变化还会影响城市的布局。房价越高、或者升得越急的地方,这种影响就越严重。今年我到上海,听当地朋友调侃说,大上海已经分成了三个圈:最里面的讲英语;第二个圈讲外地话,其中许多人讲温州话;而"阿拉上海人"住在了最外面的一个圈。这是今天很多上海人的牢骚。这里"众人"的分歧因为中国的开放还涉及到"老外",其政治含义就更加微妙。
各个方面加到一起,房价问题就有了政治含义。本来市场可以把不同利益的群体连接起来。市场的基本办法是比赛出价,大家竞争意欲的商品和服务嘛,那就出价高者得。问题是,以出价论高下就不能不涉及到出价的能力。在一个急速转型的社会里,人们出价能力的差别不仅与各自努力程度的差别相关,还与其他一些因素有关。人们不接受收入机会分布的现实,就不能普遍、稳定地接受按出价高低分配资源的市场准则。既然出价准则不能普遍地生效,非市场准则包括种种政治干预就怎样也挥之不去。
运用政治和行政命令的手段解决经济问题的时候,要尽可能给经济规律留下空间
并不是只在房价问题上才显示政治含义并要求政治干预的。类似的具有政治含义的经济问题,我们早就似曾相识。在改革的历史上,许多涉及大众的消费品从计划体制转向市场供求,都经历了经济问题政治化、然后才逐步回归为普通经济问题的过程。日常产品如菜、猪、粮、油等,在一个时间内都曾经非常"政治",都必须提高到政治高度来加以处理。但是过了一段时期,菜就是菜,猪就是猪,粮也就是粮。其间的经验,我认为今天处理房价问题时可以参考。事后总结,第一条经验是,一旦经济问题的政治含义严重起来的时候,不可能完全按照经济规律解决问题;第二条,在运用政治和行政命令的手段解决经济问题的时候,要尽可能给经济规律留下空间。讲到底,问题的最后解决,还是使市场需求成为刺激供给的积极力量。等到供给方的投资和技术进步发挥了作用,生产大大增加,才可以满足从高端到低端各层次的市场需求。这时经济问题的政治性才完全退色,商品才成为按市场机制调节供求的普通商品。
限制哪一方或哪几方的利益、限制到什么程度以及采用什么方式,在本质上就是一种政治决定,要靠政治感觉、政治判断力并经过相应的政治程序去执行
当前在房价问题上,要让不同利益群体八面叫好的可能性简直就等于零。这就是说,怎样仔细地抉择,也要损害或至少是限制一方或几方的利益。所以,处理房价问题---限制哪一方或哪几方的利益、限制到什么程度以及采用什么方式---在本质上就是一种政治决定,要靠政治感觉、政治判断力并经过相应的政治程序去执行。
当然,正如前面所说,在采取非用不可的非经济手段解决有政治含义的经济问题的时候,要尽可能给经济机制的发挥留有空间。因为事后才看得清楚,最后要解决经济问题,还要靠市场需求刺激供给方面的竞争,并通过供给的竞争来刺激生产的增加,直到供给有能力满足多层次的市场需求。
为此,我们集中分析房价上涨的经济原因和平抑之道。我的观点是,无论派生出来的现象多么纷繁复杂,房价上涨最简单、也最基本的原因就是市场对住房的有效需求没有得到满足。
这里有一个重要的枝节需要说清楚:究竟房价拉动地价上涨,还是地价推动房价上涨。我的看法是,应该是房价上涨,导致人们预期土地的未来收入的增加,才刺激了对土地的需求,而导致地价的上涨。但是,土地的供应数量又的确影响房价。其实任何已经形成的需求都包括高位、中位和低位,要满足这些不同层次的需求关键是供给方的竞争。要是供给竞争不足,比如供地数量过少,市场对房产的需求就永远只能实现高端部分。由于成交的只是高位需求,人们能够观察到的就是房价很高。
上述分析可以得到经验支持。香港特区1997年后宣布增加供地数量,房价应声而跌。我们看近几年全国土地开发量与商品房销售价格两个指数的走势,发现土地开发指数下来不久,房价一定上升;土地开发指数上升,房价就下来。其中的道理,不可不察。
从体制上看,目前我国惟一合法的供地途径是政府征地、再批租给市场。这种政府集中供地的模式,除了分配方面的严重问题,最大的缺陷就是不能对市场土地需求的变动做及时灵活的反应。如果允许民间私人卖地,地价上涨,各家竞卖,供地数量自动增加,房价就可以被平抑。进一步分析,房地产是非常地方性的市场,由中央政府集中调控,大起大落、此起彼落的危险性很大。所以当务之急,是推进供地体制和机制的改革。好在这方面的内容---土地制度的改革、特别是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直接入市的改革---已列入今年国务院改革的大纲。最近广东省通过地方性法规,从10月1日起率先实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直接入市的新体制。这对全国将有重要的影响,也提供了改变我国现行城市化供地机制的契机。对这件事情,这里就不多谈了。
(作者为北大中国经济研究中心教授。右上角漫画选自《杂文月刊》2005年第8期)
来源:《北京日报》
证监会半年多开出20张罚单
本网北京10月12日讯 记者周芬棉 记者今天从有关方面获悉,截至7月15日,证监会今年已经开出了20张行政处罚单,并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超出10家的证券、期货机构将受处罚,大鹏证券、上海万向期货公司、南方证券、
上海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位列其中。
自1992年至2005年6月底,证监会公布了438个行政处罚决定,涉及536家单位、1066名个人,包括上市公司高管人员497名,证券公司高管人员近98名,期货公司高管人员32名,其他中介机构人员56名。从受处罚的行为类别来看,违反信息披露行为共计110件,操纵市场行为共计19件,内幕交易行为共计7件,期货违法行为共计44件,其他证券违法行为198件,移送司法机关查处的案件共86件。
据这位负责人介绍,证监会的案件调查由稽查部门负责,处罚决定建议由行政处罚委员会提出,具体事宜由法律部门承办,一个分工明确、职责明晰、精简高效的行政处罚执法体系已经建立。
同时,证监会已制定并发布了一系列行政处罚的规范性文件,为监管部门行使行政处罚权提供了比较充足的法律依据。
证监会这位负责人表示,相对于行政处罚的法律而言,从证券市场实体法等大的方面讲,现已初步形成多层次的证券期货法律体系,这为证券市场健康发展提供了保障。
这包括四个层次:其一是全国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如公司法、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等;其二是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其三是证监会及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依法制定与证券市场相关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其四是最高人民法院以颁布司法解释的形式,制定的一系列证券法律规范。
法制日报:短信诈骗升级到底如何整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