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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乱发黄段子要负法律责任 短信息管理将出台

    履约一半的合同能否解约? 法院判决继续执行


    
乱发黄段子要负法律责任 短信息管理将出台


    本报北京9月28日讯 记者王晓雁 乱发黄段子将承担法律责任,在日前召开的2005"短信在中国"高峰论坛上,信息产业部电信管理局质量与服务监督处副处长沈泳涛透露:我国首部短信法规《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将在近期正式出台。

    沈泳涛表示,该规定的推出就是为了规范短信市场的游戏规则,维护消费者利益,同时也要保障SP们(短信服务提供商)的权益。根据目前短信被使用的情况,沈泳涛认为短信潜在用户群体强大,SP们还有很大成长空间,但一定要有章可循。

    去年4月,信息产业部曾出台《关于规范短信息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对资费不透明、未订制短信息却被收费、退订难等问题提出专门的应对举措。

    "以前的通知是一个指导性文件,新的规定是以法律的形式对短信息服务和使用行为进行规范,今年十月或十一月将颁布这个规定。"沈泳涛称,利用手机短信息传播淫秽色情等有害信息的行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来源:《法制日报》

    
履约一半的合同能否解约? 法院判决继续执行


    新华社上海10月3日电(杨金志、陆玮)房屋所有人薛某与购房人鲍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但在鲍向薛支付了定金、首付款、银行贷款等共计人民币9万余元后,薛提出要求解除双方的购房合同。鲍某于是起诉至法院,要求薛某继续履行购房合同,办理产权转移和交房手续。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薛某应继续履行合同,鲍某向其支付余下房款。

    2003年6月,鲍某向薛某购买在建的房屋一套,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双方约定:房屋单价为每平方米3500元,鲍某须支付首期房款、定金、进户所需各项费用,并为薛某冲抵银行贷款。之后,薛某与开发商签订了《上海市商品房预售合同》,预售合同的首付款55000余元由鲍某支付,其余房款由薛某向银行贷款共计21万元,但借款合同的保险费和登记费2000余元由鲍某承担。鲍某在薛贷款后的半年内为薛某冲抵贷款14000余元。

    2004年6月21日,薛某办理了入住手续,并将欠银行的其余贷款一次性还清。之后,便向鲍某致函要求与其解除房屋买卖合同。至此,鲍某已先后支付了该房首付款、定金、贷款等各项费用合计人民币9万余元,得到通知后万般愕然。此后,鲍某将薛某告上法院,要求其继续履行房屋买卖合同,并办理产权转移手续。

    一审法院认为,房屋买卖合同有效,薛某应将房屋交付鲍某,并办理所有权转移手续,鲍某同时支付其余下房款。一审判决后薛某不服,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称,与鲍某签订合同时,自己尚未与房产商签订预售合同,自己没有处分该房屋的权利,所以应认定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上海市二中院审理后认为,该合同虽然是在薛某尚未签订预售合同时与鲍某所签,但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标的就是今后可以转让的房屋,况且现薛某已经取得了该房屋的处分权,故双方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由此,法院作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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