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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非法采矿造成三人死亡 门头沟仨黑矿主被判刑
传销骨灰塔位赚6100万 华侨陵园传销7骨干被诉

    

非法采矿造成三人死亡 门头沟仨黑矿主被判刑

    记者昨天获悉:曾被多家媒体报道过的门头沟黑矿主私自挖煤,造成3人死亡的矿难事故案,本周五在门头沟区人民法院作出了一审判决。法院以非法采矿罪、重大责任事故罪数罪并罚判处黑矿主宋仕利有期徒刑5年6个月,罚金4000元;判处李国荣有期徒刑4年6个月,罚金3000元;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被告人宋仕某有期徒刑2年;以收购赃物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10个月,罚金1000元;宋仕利、李国荣、宋仕某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48万余元。

    自2003年10月始,被告人宋仕利、李国荣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在门头沟区斋堂镇青龙涧村原东套煤矿附近,组织、指挥外地来京人员,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煤窑内非法开采煤炭,冒险作业。2004年2月,宋仕某到该煤窑做管理工作。7月27日23时许,四川籍人员王某等3人在该煤窑内采煤时,因发生冒顶事故被困在窑内,后窒息死亡。自2003年10月至2004年7月,宋仕利、李国荣、宋仕某共非法开采煤炭约1000吨,价值约40万元。2004年3月至7月,陈某在明知宋仕利、李国荣、宋仕某系非法开采煤炭的情况下,雇用他人到该煤窑收购煤炭约1000吨,非法获利约1万元。宋仕某到案后,协助公安机关抓捕了同案犯宋仕利。

    法院认为,宋仕利、李国荣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擅自采矿,经责令停止开采后拒不停止开采,并对矿产资源造成了严重破坏,均已构成非法采矿罪;宋仕利、李国荣作为窑主,宋仕某作为该窑的管理人员,违反规章制度,造成3人死亡的重大事故,均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陈某构成收购赃物罪,均应依法惩处。

    来源:《北京青年报》

    


传销骨灰塔位赚6100万 华侨陵园传销7骨干被诉

    河北易县华侨陵园利用这一诱饵在京传销骨灰塔位,将数千退休人员卷入,非法敛财6100余万元。昨天,该传销案件中的7名骨干人员被检方以非法经营罪公诉到宣武法院。

    据悉,该7名骨干人员均为易县骨灰塔位传销网的顶级人员,其中包括该陵园在京销售网络的组建者刘志刚、吴建平;该陵园在京经销公司的总经理董彦安、培训处长魏雅梅、财务处长胡璇、业务处长富桂珍、崔力平等人。检方指控,1999年至2003年,刘志刚、吴建平利用在京成立的北京九华园投资咨询公司等公司为掩护,非法传销河北易县世界华侨陵园公司的骨灰塔位。在董彦安等人的经营下,4年间传销塔位1.3万余个,从老年受害人手中敛财6100余万元。

    据介绍,刘志刚等人的传销网络以离退休老人为主,设计了推销一个塔位可获得200元奖励,介绍人依据下线成绩获得额外奖励的骗局。

    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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