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死婴被医院擅自处理 母亲愤然起诉要精神赔偿陕西一董事长伪造市长签名进行合同诈骗被逮捕争取考试复习时间 自考考生扬言炸考场京城四大名医之一状告药厂和媒体侵犯名誉权 死婴被医院擅自处理 母亲愤然起诉要精神赔偿
昨天,丰台法院受理一起由于医院擅自处理死婴,母亲因此状告一家私人诊所缺乏证据,而起诉医院要求赔偿的民事案件,原告焦女士要求被告北京某医院赔偿精神抚慰金12000元。
原告焦女士诉称,2005年2月5日,已怀孕7个月的她曾在大兴区的一家私人诊所治疗感冒。3月4日,焦女士去北京某医院处住院治疗,当天,剖腹产出一个已死亡的男婴。“当时,该院医生问我是否做尸解,我丈夫就问能否查出是感冒期间大量用药造成胎儿死亡?医生回答说不能,我们就决定不做尸解,并向派出所报案,控告私人诊所非法行医。但想不到被告未经我们同意就把死婴的尸体给擅自处理了,致使我们欲追究私人诊所的责任但证据丢失,无法做法医鉴定。”
来源:《北京晨报》
陕西一董事长伪造市长签名进行合同诈骗被逮捕
新华社西安4月12日电(石俊荣)伪造市长签名"出台"政府文件,虚假出资骗取公司营业执照,诈骗省内外多家企业巨额钱财。陕西渭南警方近日以涉嫌合同诈骗罪逮捕了渭南高新区渭蒲高速建设经营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贺中科。
今年2月下旬,陕西一家公司总经理发现与"渭南高新区渭蒲高速建设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合同有问题,这份合同上盖有渭南市人民政府的公章,但政府公章中间应该是国徽,而合同上的却是五星图案。他前往渭南市政府有关部门查询,结果被告知合同是假的。此案引起了渭南市领导的高度重视,立即指示公安机关尽快侦破。经警方调查,今年46岁的陕西省澄城县交道乡王村人贺中科是此案的关键人物。2003年11月,贺伙同他人,伪造了西安市商业银行一家支行的3份进账单,虚拟出注册资金180万元,并伪造了西安一家会计师事务所的验资报告,以这些假注册材料在渭南市工商局高新区分局骗取了公司营业执照,成立了所谓"渭南高新区渭蒲高速建设经营有限责任公司",贺中科任公司法人代表、董事长兼总经理,下设办公室以及项目部、资金部、财务部等部门。
公司成立后,为了骗取工程建设单位的信任,贺中科指示下属收集渭蒲高速公路的相关资料,伪造了"渭蒲高速建设经营合同书"。在这份合同书上,渭南市市长签名、渭南市人民政府公章以及渭南市政府办公室的批文全是假的。
从2004年10月起,贺中科拿着这份假合同,非法向外发包渭蒲高速公路工程,收取工程报名费和定金(押金),先后骗取了河南、西安等地的多家单位和个人财物60多万元,贺中科用这些钱归还了个人借款、购置了小轿车。
日前,渭南市检察院以涉嫌合同诈骗罪批准逮捕贺中科。
来源:新华社
争取考试复习时间 自考考生扬言炸考场
为多争取一些考试复习时间,安徽来京的高自考考生朱某动起了歪脑筋,一封扬言在考点搞爆炸的恐吓信发到了北京市公安局“110”电子信箱,意图推迟考试时间。4月9日开考当天,朱某被警方抓获。
安徽人朱某大专毕业后来京打工,为获得更多的就业机会,他报名参加了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法律专业的本科考试。随着考试时间的临近,朱某的心理压力不断增大,他总觉得自己还没有复习好。然而,朱某并没有将精力完全放在复习功课上,却在考虑如何能将考试时间推迟,从而为自己争取更多的复习时间。今年3月30日,朱某向北京市公安局“110”电子信箱发送了一封电子邮件,扬言要在4月9日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海淀、丰台、昌平等地的考点进行爆炸等恐怖活动,希望借此推迟考试时间。
接到恐吓邮件后,海淀警方立即配合市公安局展开调查,初步查明发邮件的网吧位于航天桥附近。经进一步调查,专案组侦查员在4月8日晚上,将目标锁定为暂住在海淀区西八里庄的朱某。4月9日凌晨,侦查员们冒雨来到朱某的暂住地,并以跑水为名让朱某打开房门,一举将朱某抓获。
朱某交代,4月9日前,他已经陆续通过了七八门考试,每次考试前,他总是没有信心,但考试竟然全都通过,不过这并没有给他信心。
朱某称,非常清楚自己的行为涉嫌散布恐怖信息危害公共安全罪。目前,朱某已被海淀警方刑拘。(记者刘甲 通讯员韩峻巍)
来源:新华网-《京华时报》
京城四大名医之一状告药厂和媒体侵犯名誉权
京城四大名医之一关幼波老先生是我国著名的治疗肝病的专家。不久前,关老先生意外发现自己和其他两位中医药专家的肖像出现在了“通脉强肾酒”的广告上,该酒还被宣称为“是关老等人发明的新药”。对此事毫不知情的关老在向该酒制造商丹东新世纪制药公司提出异议无效后,将该制药公司和山东商报社、石家庄日报社告上法庭,起诉三被告侵犯了自己的肖像权、名誉权和姓名权,要求被告在媒体上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精神抚慰金5万元。
昨天上午8点30分此案在东城法院开庭审理。一开始,关老先生的代理人、他的儿子关西平就向法庭提出增加诉讼请求,要求三被告赔偿关老经济损失40万元。他还向法庭出示了经过公证机关公证的“通脉强肾酒”的样品及其附带广告页,并提供了被告刊登广告的报纸及一些网上资料。
第一被告丹东新世纪制药公司辩称,关老先生与丹东新世纪制药公司的前身丹东新世纪天然补品公司有长期业务合作关系,公司对关老的名誉等人身权利并未侵犯。
另两方被告也以自己仅是作为媒体合法刊登了该酒广告,广告审查手续符合国家《广告法》的相关规定,因此不同意原告诉讼请求。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程婕 祝茜)
来源:北京青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