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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案件快递(3.7)


导读
国内最大漏油事故在广州提起诉讼 索赔上亿
笔记本电脑丢失 被索万元酬金
金额超亿元、涉20个省市虚开增值税发票案河南开审

    
国内最大漏油事故在广州提起诉讼 索赔上亿

    记者昨日从广州海事法院获悉,去年引起广泛关注的12.7珠江口碰撞漏油事故的两艘外籍轮船双方船东都向该院提起诉讼,合计索赔的总额达到2200万美元,是目前国内海事法院系统受理的最大漏油事故赔偿案。此案审判长吴自力法官表示,考虑到两宗案件在法律规定上属于本诉和反诉,法院将合并审理。

    2004年12月7日,巴拿马籍“现代促进”轮与德国“MSC伊伦娜”轮在珠江口担杆岛东北处海域发生碰撞,德国“MSC伊伦娜”轮燃油舱破损导致大量泄油,是我国船舶碰撞最大的一次溢油事故。12月15日、12月17日,广州海事法院根据申请依法扣押了“现代促进轮”和“MSC伊伦娜”轮。2004年12月20日,两艘肇事船舶的代理律师在相互接受对方担保后,同时向广州海事法院提交了解除扣押船舶申请书。法院随后解除两艘船舶扣押。

    今年1月12日,“现代促进”轮船东将“MSC伊伦娜”轮船东告到广州海事法院,请求法院判令“MSC伊伦娜”轮船东赔偿船舶修理费用、船期损失及其他因船舶碰撞给本船造成的损失及利息1000万美元。广州海事法院依法受理此案。

    2月17日,“MSC伊伦娜”轮船东向广州海事法院提出反诉,请求法院判令“现代促进”轮船东赔偿船舶修理费、营运损失及其他相关损失1200万美元及利息。此反诉也被广州海事法院受理。(记者 李朝涛 通讯员 胡后波)

    来源:【信息时报】

   
笔记本电脑丢失 被索万元酬金

    蒋先生在火车站内丢失了一个背包,里面不仅有笔记本电脑,还有各种重要证件,而拾到物品的男子张口就索要万元酬金。目前,河南的警方已经介入调查此事。

    蒋先生告诉记者,3月8日傍晚5点40分左右,他要乘火车从河南来北京,当时他拉着一个带轮子的旅行箱,箱子上放着装有笔记本电脑的背包。就在距检票口一两米的地方,他突然感觉被猛地挤了一下,蒋先生不得已换了一下拉箱子的手,就在这时发现上面的包不见了。蒋先生马上在现场的人群中查找起来,但没有人表示捡到这个背包,于是蒋先生找到了车站的治安工作人员,工作人员告诉蒋先生最好不要上车离开,但由于蒋先生事务繁忙,他还是上了火车。

    而3月10日晚上,蒋先生突然接到一名陌生男子打来的电话,该名男子声称自己是河南信阳人,他捡到了这个包,并告诉蒋先生包里的公章、发票、记事本、驾照、行驶本和笔记本电脑都还在。蒋先生提出以一两千元作为酬谢,不料刚一说出口,马上遭到了对方拒绝,蒋先生又说:“那3000元吧。”不承想对方还是不同意,并提出了一万元的“赎金”。蒋先生一听吓了一跳,正在犹豫,对方告诉他:“今天就算了,等过两天我回到信阳再和你联系。”便挂了电话。

    3月13日,在北京出差的蒋先生接到了由河南打来的电话,对方使用的是座机,为河南信阳的区号。这回对方张口开价6000元,为了能拿回自己的东西,蒋先生答应了这个条件,并答应他于近日到信阳一带“赎”回自己的东西。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蒋先生联系了公安机关。

    捡了东西该不该归还失主,是否该索要酬金?记者采访了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许兰亭。许教授表示,应该先断定对方真的是捡到了电脑还是偷了电脑。如果经有关部门认定偷窃事实成立,那该男子的行为则构成了犯罪。同时《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或交出的……”构成“侵占私人财物罪”。也就是说,如果对方表示拒绝交出物品或索要酬金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就可能构成犯罪。

    来源:《北京青年报》

    
金额超亿元、涉20个省市虚开增值税发票案河南开审

    17日下午,河南省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由该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金额超亿元、涉及20个省市的特大虚开增值税发票案。

    三门峡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自2003年8月至12月间,被告人王陆彪等人以洁祥公司、友达公司的名义向北京、福建、广东、浙江等20个省市百余家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219份,价款人民币1.1亿余元,税款人民币1980余万元,受票企业使用虚开的增值税发票从税务机关共计抵扣税款人民币1800余万元,税务机关追缴入库税款人民币810余万元,造成国家税款损失人民币970余万元。

    2003年9月至12月间,被告人黄商振在福建省晋江等地按照受票企业的要求将发票填写内容告知深圳的毕瑞名,再由毕瑞名告知李安福,李安福告知胡辉奇,胡辉奇通过陈老二(另案处理)最后传给在三门峡的王陆彪,王陆彪根据提供的开票内容开具发票 ,通过特快专递交给受票企业。黄商振以每份发票1000元至1500元的价格向受票企业收取介绍费,毕瑞名、李安福、胡辉奇以每份发票200元的价格收取介绍费。黄商振、毕瑞名、李安福、胡辉奇先后介绍三门峡市洁祥贸易有限公司向福建省晋江市东石镇潘经胜鑫制衣厂等多家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49份,价款人民币470余万元,税款人民币80余万元,受票单位抵扣税款人民币80余万元,税务机关已经全部追缴入库。

    检察院指控认为,被告人王陆彪多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税款数额人民币1980万元,造成国家税款损失人民币978万元;被告人黄商振、毕瑞名、李安福、胡辉奇为牟取非法利益,多次介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税款数额人民币80万元,上述5人的行为已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故依法提起公诉。

    法庭将择日宣判。

    来源: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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