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三举报群众获奖25万网站名称引发知识产权纠纷跳过中介私下买房 省下介绍费多出违约金 三举报群众获奖25万
公安部今天举行公开悬赏通缉抓获大毒贩刘招华奖金兑现仪式,向广西提供刘招华线索的两名群众兑现奖金各10万元,同时向另一提供毒贩马顺苏线索的云南群众颁发奖金5万元。为了保护举报群众,广西、云南两地的警方代表为举报群众领奖。
“刘招华潜逃5年之后终于落入法网的事实再次证明人民群众参与禁毒的无穷力量。”公安部禁毒局副局长陈存仪介绍说,2004年11月24日,公安部公开悬赏通缉刘招华等五大毒贩后,群众举报踊跃。截至目前,共接到群众举报电话1800多个。其中,不少举报线索很有价值,给追捕工作提供了方向。除刘招华被抓获以外,今年1月8日,根据群众举报,云南省公安机关与缅甸掸邦第二特区执法部门通力合作,在该特区勐冒县新地方抓获五大毒贩之一的马顺苏。其余3名公开悬赏通缉的毒贩也有许多线索,公安机关正在抓紧工作。
在此,陈存仪再次正告仍潜逃在外的毒品犯罪分子,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希望他们尽快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同时,他希望广大人民群众继续提供线索,共同编织打击毒品犯罪的天罗地网。
来源:法制日报
网站名称引发知识产权纠纷
网站名称不是企业名称,也不是网址或域名,但具有一定的标识功能。日前,北京市第二中级 民法院受理首例因网站名称引发的知识产权纠纷。
原告国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北京采招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称,原告是“中国采购与招标网”的所有者,随着业务的不断发展,在业内已经具有了一定的影响力,常被业内外简称为“采购与招标网”。2004年11月18日,原告发现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对被告的“采购招标网”网站名称予以初审公告。
原告认为被告申请的“采购招标网”与原告的“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存在名称上的相似性,足以造成他人误认,严重侵害了原告的权利。此外,原告发现被告网站还抄袭了原告网站的版面设计、招标公告和项目信息,侵犯了原告享有的著作权,故诉至法院,请求:1、确认被告的“采购招标网”与原告的“中国采购与招标网”相似,足以造成他人误解,不得予以登记;2、被告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3、被告停止侵犯原告著作权的行为;4、被告在全国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在业内消除不良影响;5、被告赔偿5万元;6、被告承担诉讼费。
目前,该案件正在审理过程中。
来源:中国法院网
跳过中介私下买房 省下介绍费多出违约金
张女士委托中介公司购买二手房,但在看房后却“跳”过中介与卖房者自行达成了协议,为此,张女士被中介公司告上了法庭。原以为可以省去一笔中介费用的张女士,日前被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支付违约金1.01万元。
2004年4月17日,张女士与某中介公司签订了《房地产居间合同》与《定金协议》,由张女士委托中介公司居间介绍买受上海市浦东新区东环龙路181弄的一套住房。双方在合同中约定“房价为131万元,合同有效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2小时,张女士支付中介公司诚意金6000元”。同日,双方还另行签订了一份《买受方看房确认书》一份,上载明“张女士不得私下与中介公司曾介绍的出售方进行本委托事项的交易,违者张女士应按私下成交价的1%支付中介公司违约金”。
嗣后,张女士与卖方都未在合同规定的4月20日之前到中介公司处签订合同,中介公司书面通知后,也未见有回音。不久,公司得知,张女士在4月30日已经以101万元的价款与上家自行进行了房屋买卖,房屋产权业已正式变更。由于张女士始终未支付居间服务费,中介公司认为张女士与上家私下交易的行为,违反了双方之间的约定,于是起诉到法院,要求张女士支付违约金。原审法院支持了中介公司的诉讼请求,判令张女士支付违约金1.01万元。张女士对此表示不服,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张女士称,其与中介公司的合同有效期截止为4月20日,但双方及卖方并未在该期限内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因此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已经消失。自己与上家是通过网上信息成交房屋买卖的,因此原审所作判决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中介公司则认为,《确认书》中明确张女士负有“不得私下与曾介绍的出售方进行本委托事项的交易”的义务,否则应按私下成交购房总价款的1%支付违约金。张女士曾在公司的陪同下看房,后也表示满意,但却迟迟未按约签订合同,却私下与对方交易,其行为显然违反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
上海一中院经审理后认为,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张女士与中介公司之间的《房地产居间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恪守。中介公司为张女士提供了房源信息、并陪同其一起看房,后还与其签订了定金协议、看房确认书等,但张女士却私下与卖方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其行为显已违反双方之间的约定的约定,应按约承担违约责任。据此,一中院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判决。
来源:中国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