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国家工商总局披露今年六大典型虚假违法广告案 大毒枭刘招华福建老家落网 《十面埋伏》遭遇"埋伏" 侵权者与著作权人庭外和解 债主草率写收条冤收万元冥币 吃哑巴亏又输官司 国家工商总局披露今年六大典型虚假违法广告案
今天上午,国家工商总局公布2005年以来查处的涉及保健食品、药品、医疗服务的6件典型虚假违法广告案。其中涉及到北京天安中医医院在某媒体发布的一则抗癌广告。目前,这些广告均已受到当地工商部门的查处。这6件违法广告分别是:
一、大连东方医院于2004年12月在某报上发布的“让肿瘤患者绝处逢生”医疗 服务广告。该广告利用患者的名义,证明其提供的治疗方法和药物能够“使肿瘤细胞在人体内死亡消失、同化、吸收,最后恢复健康”,“一定能和正常人一样生活”等等,宣传保证治愈。该广告还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误导消费者。
二、某报2004年12月6日发布的“治癌的路在何方”医疗服务广告。该广告利用患者、专家的名义宣传北京天安中医医院最新抗癌成果,宣称“连续治疗三个疗程以上者,很多患者瘤体明显缩小,不少患者达到治愈标准,彻底治愈的患者也不乏其例。”宣传保证治愈。该广告还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误导消费者。
三、某报2004年12月10日发布的“奇仙草彻底消灭鼻炎”药品广告。该广告使用“彻底根治”等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使用教授、专家、学术机构的名义及形象做证明。该广告还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误导消费者。
四、某电视台生活频道于2004年11月1日至3日,发布的吉林通化天立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金起点’牌补肾强身胶囊”药品广告。该广告夸大功能疗效,对治疗效果做出承诺,称“服药前性及生殖功能基本丧失,服药后完全恢复”;使用社会公众人物以患者的名义介绍、推荐药品的性能、效果等,称某著名演员“亲身体验了‘金起点’补肾效果”。
五、张社民(个人)于2005年1月4日在某报上发布的“力加力胶囊”保健食品广告。该产品经批准的保健功能为“增加免疫力、缓解体力疲劳”,但广告宣称该食品适用人群为“阳痿、早泄、腰膝酸软、性功能障碍者,性功能衰弱、力不从心的男性,长期进补无效、欲望低下的男性”。该广告宣传治疗作用并使用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同时还使用了有悖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语言、画面。
六、成都三勒浆药业集团四川华美制药有限公司于2004年11月16日在某报发布的“三勒浆”保健食品广告。该广告称“11年来,全国已有上千万高考学生家长,就是通过为孩子有效地消除疲劳,实实在在地为孩子的高考成绩‘加’了分,他们共同的秘诀是:每天为孩子准备一支三勒浆抗疲劳液”,夸大产品功能。
国家工商总局称今年将严禁明星做证明广告
医疗药品广告涉嫌虚假宣传、名人明星助阵医疗广告宣传,这些去年屡屡被媒体诟病的事件同样成为全国政协十届三次会议分组讨论会上的热点。多名政协委员对此种行为进行了严厉抨击,并提出了自己的建议。
来源:北京晚报
大毒枭刘招华福建老家落网
据《海峡都市报》报道3月5日凌晨4时许,福建省公安厅民警以及武警官兵100多人,在福安市街尾一民宅发动突袭,公安部A级通缉令追捕的全国大毒枭刘招华束手就擒。前日,此消息得到了宁德市公安局的证实。
据去年11月24日国家公安部在北京公开发布的信息,刘招华涉嫌生产、贩卖的冰毒数量超过14吨,其中12吨被警方查获。这12吨冰毒相当于1999年全球其他国家缴获数的总和,如卖到美国,市值55亿美元。
去年11月24日,公安部发布了A级通缉令,悬赏20万元通缉大毒枭刘招华。因福建是刘招华的户籍地和主要犯罪地之一,福建省公安厅决定,在公安部悬赏奖励20万元的基础上,追加悬赏奖金20万元。
春节前刘招华突然潜回老家福安,租住在福安市街尾某巷27号,这是一幢三层楼的房子,一楼是大厅,二楼、三楼有客房。
但是,刘招华是怎么搬进来的,当地的所有人都不知情。他们说,刘招华并不是自己出面租房子的,而是由一个女的向房东租房子。租完后,这女的也没有住进去,而是住进来两个男的。但是这两个男的,白天从来没有看见他们出来,只是晚上隐隐约约可见他们在阳台上走动,也没看清是谁,直至公安来抓人了,他们才看清是刘招华,但好像还整过容。
据目击者陈先生说,他就睡在刘招华的隔壁,当日凌晨,他突然听到阳台上有响动声,于是开灯想看个究竟,想不到门口站了好几个警察,往楼下一看,小巷各家的门口都站着全副武装的民警和武警,巷口更是警灯闪烁。
陈先生说,随后,楼顶突然响起了三声信号枪的声音,民警一脚踢开隔壁房子的大门,许多警察冲了进去,随后将一个胖胖的男子押了出来,后面还有一个高个子的男子。胖胖的男子他认得出是通缉令上的刘招华,福安街上贴着很多他的照片,因此印象特别深。
当时刘招华出来时穿着短裤,一会儿,民警把他的衣服拿了出来,他穿上衣服后被押走。他到刘住的房间去看,发现很简陋,根本没有像样的家具,床板直接放在地上。
来源:《新京报》
《十面埋伏》遭遇"埋伏" 侵权者与著作权人庭外和解
曾经被某国外影协选为2004年度五大最佳电影之一的《十面埋伏》影片,被某网络公司置于栏目首页显著位置并以付费下载方式播放,影片的著作权人北京新画面影业有限公司为此将该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及上海某电信公司一并告上了法庭。日前,原告和两被告自行在庭外达成和解协议。
据原告北京新画面影业有限公司称,为了创作电影作品《十面埋伏》,自己支付了高达2.9亿元人民币的成本,电影作品完成后,在国内外取得了良好的市场影响,具有极大的市场盈利能力。自己作为著作权人,依法享有对作品著作权,包括信息网络传播权。第一被告上海某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在未经国家文化部审批获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从事文化作品网络传播的情况下,也未经他们许可且未支付任何报酬,就以营利为目的,擅自通过自己的经营性网站中的“在线电影”栏目,将电影作品《十面埋伏》用于下载付费播放服务,并通过第二被告上海某电信公司的电信运营系统进行下载费用结算收费。为此,原告要求两被告停止侵权行为,赔偿经济损失15万元,并承担原告为制止侵权行为支付的调查取证费、公证费、律师费等计1.6万余元。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在对本案的审理中,两被告与原告在庭外自行达成了和解协议。日前,原告已到法院撤回了诉请。
来源:中国法院网
债主草率写收条冤收万元冥币 吃哑巴亏又输官司
广州白云区一居民万元债款追4年换来一叠冥币,因为无据证明未清点欠款就写了收条吃完哑巴亏又输官司。
好心借出一万元,苦苦要了四年,竟然到手的是一叠冥币,这场闹剧日前在白云区法院上演。原告称过于相信对方,写了收条忘了检查,但被告不仅断然否认,还称原告少算了他三元钱。法院认为,按正常交易习惯,在写收条前,都要对数目进行清点,因此,在无确凿证据情况下,应认定原告已对钱进行清点,故驳回了他的起诉。
追债四年等来一叠冥币
57岁的周林家住广州市白云区,1998年6月25日,好朋友张风仁向他借款10000元,但张风仁并没有按时还钱。几次催要不成,2002年12月16日,周林告上法庭,后经法院判决,张风仁要向他还款10000元及利息。判决生效之后,张风仁在2003年5月只向他偿还了3000元,为此周林只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法官的督促下,2003年9月29日早上7点,张风仁来到周林家里准备还款,但当时周林并不在家,接到电话,周林喜滋滋的飞速赶了回来。两人进了屋后,张风仁拿出一叠钱扬手举了起来,并叫周林先写好收条。
“我信以为真就写了一张收到归还借款8750元的收条放在桌子上,张风仁拿了收条把钱放在桌子上后转身就走,当我清点他给付的钱时竟发现,只有面上2张和底下1张是100元人民币”,周林如是回忆当时情景并称等他回过神出去追时,张风仁已乘坐摩托车离开。
被告否认还称少算三元
讨债讨4年竟等来一堆冥币,周林一气之下再次将张风仁告上法庭。“我太信任张风仁了,认为钱肯定是没错的,并没有马上点数,而张风仁交钱后马上就走,也是我来不及点数的原因之一”,他要求确认收条无效,并赔偿从2003年9月29日起为追回借款而花费的交通费600元、误工费1400元、精神损失费4000元。
但张风仁却一口否认,称当天上午,他搭乘朋友的摩托车去还款,钱都是真的,而且周林还说少了3元钱,他当时还向朋友借了3元零钱,一共还了8713元,周林的说法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不符交易习惯判原告输
白云区法院日前审理认为,按正常的交易习惯,借贷一方将款项清还给对方时,收款方一般在清点款项确认无误后会开具收条给对方。而本案张风仁将未清偿的借款还给周林,周林也开具了收条,应认定已清点了款项,周林认为没有清点还款,那他应负举证责任,但本案中,周林并无证据证实其未予清点还款,也没有证据证实讼争的冥币是张风仁还款当时,夹在人民币内的。因此,法院最后驳回了周林的诉讼请求。 (文中人物系化名)
来源:中国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