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名字太像“金喜善”商标禁用“金喜膳”六次鉴定结果各异 黄静案律师斥责"多头鉴定"浙江司法机关对四起台湾间谍案进行不公开审理
名字太像“金喜善”商标禁用“金喜膳”
成都一食品公司申请在鞋类商品上注册“金喜膳”商标,被商评委驳回。近日,市一中院判决维持了商评委的复审决定。法院认为其申请的商标与韩国明星金喜善的名字近似,易使消费者对产品来源产生误认。
2001年10月,成都金宫味业食品公司欲在鞋类商品上注册“金喜膳Jinxi shan及图形”商标,向商标局提出申请被驳回,该公司不服,向商评委申请复审。
商评委认为其申请注册的商标与韩国明星金喜善中文译名近似,容易造成消费者误认,决定驳回其注册申请。金宫味业公司仍不服,于今年10月将商评委起诉至北京市一中院。
法庭上,金宫味业公司提出,虽然与韩国明星“金喜善”的中文译名有些近似,但“金喜膳”三个字本身并不是任何不良思想或不良事物的表示,申请和使用该商标的行为并不会对金喜善本人的声誉造成任何影响。
但商评委指出,原告将商标中的“膳”字表现为左右两种不同的颜色,突出了“善”字,易使消费者将申请商标中的“金喜膳”误读为“金喜善”。
法院认可了商评委的说法,认为将“膳”表现为左右两个不同色阶的部分,突出了“善”字,还以美女侧面图形进一步加强消费者的相关联想,易使消费者认为该公司与金喜善有某种联系,从而对产品来源产生误认,引起社会不良影响。
来源:新京报
六次鉴定结果各异 黄静案律师斥责"多头鉴定"
洪克非
“如果不是为了给女儿洗诉冤情,谁愿意让法医在我孩子的身体上5次动刀;谁会像我们一样借债10多万元,从湘潭、长沙到广州、北京、上海,四处奔波……”谈及女儿案中的司法鉴定,黄静的母亲黄淑华愤怒之情难以抑制。
黄淑华说,女儿黄静去年2月24日上午被人发现死于任教的小学宿舍后,她要求立案,但被告知是民事案件,如果要做鉴定,所有费用自付。“我说行,只要能为女儿搞清楚死因,花多少钱不重要,借钱都行!”结论出来了,是“死于心脏病”,说尸体可以火化了。黄淑华和丈夫不信,但又不懂法医学知识,只好请教其他专家。“其他专家”说,“即使有这样的病也不会死人!”这完全推翻了原先的鉴定,黄淑华夫妇又有了希望。
随后,黄淑华在互联网上发文为女儿黄静鸣冤叫屈,引发了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的关注。她说,湘潭不能鉴定就去省城,好不容易盼来了第2次鉴定,但法医仍然认为黄静“死于肺梗死引起的急性心力衰竭与呼吸衰竭”。这意味着,女儿还是病死的。“我们全家、亲友都说不可能,孩子从来没有心肺系统疾病!证据都在那里,伤痕也在,怎么就没人重视!”
黄称,她们接着四处奔走。第三次鉴定,结论已有所转变,已排除黄静因疾病导致死亡的可能性。“我问专家,为什么错误的证据和结论也能被采用。他们回答,这没有办法管,只能依据盖章有效的东西。”
南京医科大学对湘潭市、湖南省公安厅的三份鉴定书做了书证审查,认为黄静死于心脏病和肺梗死的理由不充分,提出黄静属非正常死亡。
2003年8月14日,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出具了司法鉴定书,得出的结论与前3次鉴定截然不同。该鉴定认为,从现有材料观察,未见风湿性心脏病、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肺梗死的病理改变。这就是说,黄静因以上疾病致死缺乏证据。
因4次尸体检验结果存在分歧,黄静的死因未能明朗。后来传来司法部法医鉴定中心的专家将来作鉴定的消息,却因为黄静的尸体器官标本被焚烧而终止。
2004年7月,受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邀请,来自北京、上海等地的7名法医技术科研鉴定中心的专家赶赴湘潭,对黄静进行尸检,作第5次司法鉴定。最终结论是:黄静在潜在病理改变的基础上,因姜俊武(黄静案中有涉案嫌疑的男子)采用特殊方式进行的性活动促发死亡。
“这次鉴定结果是最详实也最接近事实的。”黄静母亲黄淑华的代理律师吴革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据他所知,该案离奇般的鉴定过程国内罕见。
五次尸检,六次死亡鉴定,为何每次的鉴定结果都不尽相同?究其原因,“多头鉴定”的管理体制实为祸首。
吴革认为,“当个人、或者个人的亲友生命、健康遭受非法侵害时,需要公安机关及时公正侦破。但公安机关既主管案件、立案侦查,也主管司法鉴定。长期以来,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明显的错判尚有审判监督的渠道,而对于一张司法鉴定,却往往没有纠正的办法。”吴革说,这正是黄静案之所以疑难重重的原因,也是黄静案的一个重大意义,即促进司法机制的相关改革。
“更多的时候,法医鉴定的结论对于一个人的罪与非罪、重罪与轻罪会起到决定性的作用。黄静经历了5次尸检,每一次的结果都不相同。这事实上也不能完全说是某一个人的错误,而是体制的原因。”
他认为,以往,有的复杂案件的鉴定一旦开始,就如同走入一个司法怪圈,来回往复是常有的事。“自侦自鉴”、“多头鉴定”的体制往往影响正确的定罪量刑,导致司法不公。缺乏独立、公正的司法鉴定,不仅损害司法机关的公信力和国家权威;也使得利用司法腐败以牟利者的责任难以追究。因此,将司法鉴定机构剥离、独立出来也就有着极其重要的理由,这也是民众热切关注黄静案的真正原因。
来源:《中国青年报》
浙江司法机关对四起台湾间谍案进行不公开审理
今年以来,浙江省国家安全机关经过缜密侦查,破获了4起台湾间谍案。杭州、宁波、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对4起台湾间谍案件进行不公开审理,一审认定赵永裕等5名犯罪嫌疑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构成间谍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审判决后,赵永裕、吴哲明、裴忠豪分别提出上诉。经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认定原判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审判程序合法,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台湾间谍赵永裕,男,1951年2月27日生,台湾台中市人。赵于2002年参加台湾间谍组织,化名“李勇”,月薪3万元新台币,负责在杭州、江西等地设立间谍活动据点,搜集军事情报。2004年6月2日因涉嫌间谍罪被杭州市国家安全局逮捕。2004年8月24日,赵永裕被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0年。
台湾间谍吴哲明,男,1968年2月16日生,台湾台北县人。吴于1996年参加台湾间谍情报组织,化名“吴大卫”,先后在江苏南京、浙江宁波两地设立间谍活动据点,搜集军事、政治情报,领取间谍活动经费114.9万元新台币(约合人民币30万元)。2004年2月23日因涉嫌间谍罪被宁波市国家安全局逮捕。2004年10月28日,吴哲明被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8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万元。
台湾间谍裴忠豪,男,1978年9月14日生,台湾台北县人。裴于2003年参加台湾间谍情报组织,化名“颜慨”,月薪4万5千元新台币,多次潜入浙江省宁波、舟山、杭州等地搜集军事情报,并发展了舟山市无业人员金仕永进行情报搜集活动。2004年7月5日,裴、金两人因涉嫌间谍罪被宁波市国家安全局逮捕。2004年10月28日,裴忠豪被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金仕永被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3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
台湾间谍柯荣俊,男,1961年6月26日生,台湾高雄县人。柯于2001年参加台湾间谍情报组织,化名“陈钰麟”,月薪3万元新台币,负责在我省台州设立间谍活动据点,搜集军事情报。2004年6月18日因涉嫌间谍罪被台州市国家安全局逮捕。2004年9月14日,柯荣俊被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7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作者:黄宏)
来源:《浙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