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科网首页 | 客户端 | 官方微博 | 报刊投稿 | 邮箱 中国社会科学网
当前位置:首页 >

今日案件快递(12.12)


导读
关门审讯小贩,两保安“刑讯逼供”被公诉
公安局侮蔑女青年卖淫 将其殴打致死判赔32万



关门审讯小贩,两保安“刑讯逼供”被公诉

  为了“清理门口的黄盘贩子”,海龙大厦两名20多岁的保安将多名涉嫌贩卖黄盘的人带到大厦保安室“刑讯逼供”,将其中一人打成重伤。近日,海淀检察院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将这两名保安提起公诉,海淀法院已受理此案。

  今年5月31日15时许,小贩黄某等人在海龙大厦与顶好电子城之间的过道处卖盗版光盘。在此处维持秩序的保安张某、冯某随即将多名小贩带入大厦保安室内,关门“讯问”。

  张某、冯某首先要求这些人蹲在地上接受“讯问”。在此过程中,张某等人多次表示:“不管男女,不管大人小孩,谁不承认,就打死谁。”在他们的威胁下,其他小贩陆续承认了自己贩卖黄盘的行为,但小贩黄某一直不肯“交代”。

  为了让黄某“认清保安的作用”,趁保安队长不在,张某、冯某先用扇耳光、拽头发的方式“教育”黄某。该方式“不奏效”后,张某、冯某便采用踢打黄某腰部、腹部、下阴部的方式,“刑讯逼供”。

  2个小时后,被打成重伤的黄某“疼得受不了”。此时,见打出了问题,张某、冯某等人开始害怕,赶紧将黄某等人放出。在其他小贩的搀扶下,黄某挣扎着走到海龙大厦外,躺在地上用手机报了警。民警赶到现场后,将正在海龙大厦内值班的张某、冯某抓获。

  经法医鉴定,黄某被殴打成腹部闭合性损伤、脾破裂、左耳外伤及左颜面部软组织伤,属于重伤下限。

  ■相关

  保安犯罪两成多是打人

  海淀检察院介绍,在该院起诉的保安犯罪案件中,故意伤害案件已占到25%。

  中央民族大学法学教授田小穹认为,保安打人多与其文化素质不高、易受不良习气影响有关,有关部门应加强对保安的法制教育。

  来源:《京华时报》(2004年12月10日第A13版)



公安局侮蔑女青年卖淫 将其殴打致死判赔32万

  令人关注的宜宾市珙县“良家妇女卖淫案”(本报曾报道)中的行政赔偿案,昨日由珙县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由珙县公安局支付死者家属廖泽文等6人赔偿金共计32万多元。专程从云南省威信县赶到珙县的受害者陶先碧的丈夫廖泽文等人拿到判决书后喜极而泣:历时3年多、历经数十次的申诉奔波,终于有了结果。

  据了解,家住云南威信的28岁女青年陶先碧于2001年4月到珙县珙泉镇金山庄歌舞厅当服务人员,同月27日晚,被珙县公安局珙泉镇派出所副所长邓增伟等人以涉嫌卖淫带至该所内关押,在询问中被该所警察和联防队员殴打,于同月29日死亡。今年5月,珙县法院以玩忽职守罪判处邓增伟有期徒刑1年,以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判处赵正林有期徒刑12年。

  法院作出刑事判决后,死者陶先碧的丈夫、父母、子女等6人依据《国家赔偿法》规定,提起行政赔偿诉讼,请求法院判令珙县公安机关支付死者死亡赔偿金28万余元及被抚养人生活费、误工损失费数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珙县公安机关所属工作人员邓增伟未正确履行职责,与被害人陶先碧的死亡结果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其行为已构成玩忽职守罪,赵正林对陶先碧实施殴打,致陶先碧倒地摔伤头部后死亡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由于该事实依据已构成对廖泽文等6人承担国家赔偿责任的前提条件,且珙县公安机关认可其对陶先碧的死亡应承担国家赔偿,遂依法作出判决,由珙县公安局支付陶先碧死亡赔偿金、丧葬费280800元;支付陶先碧的父母、子女等5人抚养、生活费46686元,以上合计共327486元。据悉,这是当地最大一笔国家赔偿金。

来源:《华西都市报》
上一篇:
下一篇: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