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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案件快递(12.11)


导读
湖北省原省长张国光一审以受贿罪被判刑11年
科长受贿20万判刑11年 国家损失300万无可挽回
“中原涉黑第一案”疑点重重 被告人集体翻供



湖北省原省长张国光一审以受贿罪被判刑11年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9日依法对中共湖北省委原副书记、湖北省原省长张国光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张国光有期徒刑11年,受贿所得款物依法没收。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指定受理并公开开庭审理查明,被告人张国光在辽宁省任职期间,于1989年至1999年,利用担任中共沈阳市委代理书记、书记、中共辽宁省委副书记的职务便利,接受请托,为沈阳市盛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获取银行贷款和承揽装修工程及为马向东(已判刑)等人在职务晋升等方面谋取利益,分别多次收受盛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刘爱党(另案处理)、马向东等人送给的款、物,共计价值人民币572288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国光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接受请托,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张国光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受贿犯罪事实,积极退缴全部赃款、赃物,有悔罪表现,可依法酌定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人民日报》 (2004年12月10日 第一版)



科长受贿20万判刑11年 国家损失300万无可挽回

  原重庆市涪陵区建委规划管理科科长张晓钢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累计达20余万元,致使国家损失300多万元。重庆市涪陵区法院近日以受贿罪判处张晓钢有期徒刑11年。

  据调查,1999年7月至2002年2月期间,张晓钢在担任重庆市涪陵区建委体改法制科科长期间,伙同涪陵区建委监察大队职工莫非,在对涪陵区城市供销社职工集资综合楼和涪陵区人民东路14号附1号蒋某的违法建筑处罚中,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贿赂人民币12.5万元,其中张晓钢分得赃款6.7万元,莫非分得赃款5.8万元;1997年8月至2001年8月,张晓钢在对涪陵某建筑总公司、涪陵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单位和个人的违法建筑处罚中,多次利用职务之便,单独受贿、索贿9万元以及收受价值人民币1万元的木地板砖。2000年10月,张晓钢利用职务之便,在处理涪陵力达房地产开发公司位于涪陵区荔枝街道办事处建涪一组的综合楼违法建筑修建过程中,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40条和《重庆市城市规划条例》第66条、77条的规定履行职责,致使该公司由查处时的建筑面积949.03平方米建成了建筑面积4871平方米。在违法建筑期间,张晓钢先后2次向该公司经理王某索要人民币5万元。2002年初,该公司建筑系违法建筑,被强制拆除,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3127941元。

  案发后,张晓钢退出了全部赃款,但他给国家造成的巨大损失已经无可挽回,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

来源:新华社



“中原涉黑第一案”疑点重重 被告人集体翻供

  被媒体称为“中原涉黑第一案”的被告人在11月18日庭审第一天就集体翻供。

  8时30分,此次开庭不仅20多家媒体记者被允许旁听,甚至通过法院门口特意准备的大喇叭可以听到法庭的审判进展情况。

  下午2:30分再次开庭,法院关闭了对外的喇叭。

  可以肯定的是,“中原涉黑第一案”案中有案。

  2004年11月30日,河南许昌。

  当暮色渐渐逼近,阴冷的窗外还飘着毛毛细雨。

  在经历连续三个小时庭审辩护后,李肖霖这位北京来的律师已有倦意。

  被告人集体翻供

  11月18日上午8时30分,“中原涉黑第一案”——宋留根、马献洲、郝洪山特大涉黑团伙案在许昌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

  早上7时,《法制早报》记者赶到许昌市中级法院审判庭时,审判庭门口的民警已经拉起警戒线,数十名执勤民警已将审判庭门口围了个严严实实。

  初冬的早晨,冷风飕飕,前来旁听的人越聚越多,很多人都竖起了衣服领子。这些前来旁听的人三五成群地聚在一起,小声地低语着,他们或是被告人的家属,或是被告人的亲戚朋友,自被告人被采取强制措施之后,绝大多数被告人已与家人和朋友一年多时间没有见面了,这是一个能目睹被告人的绝好机会。

  8时30分,许昌市中级法院门口的大喇叭响了,此次开庭不仅20多家媒体记者被允许进入法庭旁听,甚至通过法院门口特意准备的大喇叭可以听到法庭的审判进展情况。

  许昌市检察院公诉处共有9名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已经有16年检察官生涯的许昌市检察院公诉处王文芳处长担任本案的第一公诉人。

  9时整,出庭支持公诉的许昌市检察院检察官开始宣读公诉书。公诉机关指控:1993年以来,被告人宋留根、马献洲、郝洪山纠集两劳释放人员和社会闲散人员,组成了以宋马郝为首的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组织,该组织结构紧密、人员众多、有明确的组织纪律和固定成员,依托其开办的托运部,霸占了友爱路布匹批发市场、纺织大世界、二环道果品批发市场等,获取了非法利益,具备了一定的经济实力。随后,该组织成立了公司,利用“公司制”继续扩张其势力范围,但该公司是在黑社会控制下的公司,并在经营中大肆偷逃税、非法运输香烟,为组织成员提供经济支柱。该组织拥有枪支弹药,团伙成员拿枪支随意进行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抢劫、绑架、聚众斗殴、敲诈勒索等恶性案件,严重影响了社会的稳定。

  11时30分,起诉书宣读完毕。随后,排名前三位的主要被告人宋留根,马献洲,郝洪山依次出庭受审。

  “起诉书中说我手下有29名主要成员,但其中10人我只认识根本没有往来,6人连认识都不认识,一个团伙怎么会互相不认识呢?”宋留根在公诉人读完起诉状后第一个翻供说,公安所做的笔录是不真实的,签字是刑讯逼供的结果。

  马献洲、郝洪山两人全部否定了针对自己的指控:“说我们有组织有纪律,说我是黑社会老大,可现在连我这个老大都不知道有什么规章,有什么制度。”

  随着三名被告人的翻供,下午2时30分再次开庭,许昌中级法院关闭了对外的喇叭。

  “涉黑案”公检法认识不一

  被媒体渲染为“黑帮教父”的宋留根,今年40岁,曾因包庇罪被判刑。刑满释放后,便在郑州市原友爱路布料批发市场做生意。

  在友爱路布料批发市场,宋留根发现搞布料批发利润丰厚,1993年,他与马小辫(真名马献洲)等人在市场几乎垄断经营“麻纱”,三个月时间,每人获利2万多元。这是宋留根生意场上的第一桶金。

  警方的资料说,1995年以来,随着宋留根团伙的急剧“壮大”,郑州市大多货物批发市场的货运,有的被其彻底控制,有的则与其他团伙共同控制。

  到1996年下半年,宋留根彻底垄断了郑州纺织大世界的货运市场,在纺织大世界,宋年均获利4000多万元。从1999年起,“创业货运公司”利用其对铁路行包专列的独家垄断地位,年获利2500万元以上。2000年公司更名为“恒业运输有限公司”。

  2003年1月13日,针对宋留根涉黑团伙案件,郑州市公安局成立“1•13”打黑专案组。专案组驻扎在黄河边的郑州警犬基地。历时一年轰轰烈烈的打黑斗争,一举抓获了宋留根、马献洲、郝洪山3人,并抓获涉案人员100余人。为此,郑州警方以“打掉新中国成立以来河南最大的黑社会团伙”为荣。

  然而,在开庭后的法庭调查中,3名涉黑团伙“头目”均当庭予以翻供。

  马献洲在法庭上开起了警方的“玩笑”,“他们不是警察,是编辑,自造笔录的编辑”,并当庭对刑侦队的一名民警指名道姓,声称此人“拿出其他人的4份笔录,照着也给自己编了一份,警方领导看后才让自己签字。”

  郑州警方曾以“扫黑行动”为骄傲,2003年7月3日,宋留根等80多名犯罪嫌疑人被在郑州公开游街,连后来被证明无犯罪嫌疑的宋63岁老岳父王根喜以及当年5月份刚从国外回来的小姨子也被拉上车游街。但随着3名主犯的翻供以及法庭审理中提及的“刑讯逼供”,“办案程序”等问题,将郑州警方推向一个较为尴尬的角色。

  有证据表明:就“中原打黑第一案”,当地公、检、法在认识上存在意见分歧。“1•13案”专案组的一位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黑社会团伙是有组织的,他们的目的是谋取暴利。但是在日常办案中,我们民警主要针对的是个案,一些个案本身看不是大事,可能甚至够不上治安拘留。但是,作为整个组织的连续发展来看,他们的行为在当地居民中,已经形成了非常恶劣的社会影响。同时,我们国家在对黑社会性质的团伙认定上,相关法律依据可操作性差,没有成文的“反黑法”,仅就黑社会性质团伙的4个特点上,我们公、检、法三方认识不统一。”

  宋留根看守所中的亲笔信

  宋留根等“团伙”有没有被刑讯逼供备受关注。

  11月29日,《法制早报》记者辗转拿到一份被喻为“黑老大”的宋留根今年7月份在看守所一份控诉信,宋在这封长达五页图文并茂的信件上亲笔签名。颇为巧合的是,在这封信中,记者看到,“烤全羊”、“嫦娥奔月”这些在十几天庭审中被几乎所有被告人描述过,并有着相同的“诠释”和惊人的相似。

  宋在信中描述道:“所谓的‘烤全羊’,就是把双手铐在两小腿前,将木杠插在膝下与手臂之间把人悬空抬起。由于四肢在上,身体在下,整个体重加在手脖和膝下小腿处,使血液流通受阻,双手肿胀欲裂,小腿如水桶般粗。并且,脚上还带着二十多斤的铁镣,更使腿上承重加大。就这样,一吊就是一两个小时才会稍微休息一下。再吊起时真使人痛不欲生,却又求死不能。”

  “‘嫦娥奔月’则是把双臂反铐向后吊起,一只脚向前吊起,另一只脚稍微着地。站不能站,靠不能靠,体重集中在被反转的双臂和一只脚上,一吊也是一两个小时,其痛苦难耐与‘烤全羊’真是异曲同工。”

  “办案人员为避免外伤,采取了一些手段。如在‘烤全羊’时手铐内衬上毛巾,但对身体的摧残和精神的折磨并不能丝毫减轻,是人难以忍受的。当时,若让我在死与画押违心的口供上作出选择,我会毫不犹豫地选择死,但求死不能,受刑如故。在专案组的重刑之下,何患无词,欲加之罪,何患无证。”

  根据宋留根信中的描述,办案人员在“熬审”同时,使用的还有“烤全羊”、“嫦娥奔月”等手段。

  11月29日晚,被告人之一刘慈恩的妻子在许昌接受《法制早报》采访时,有着同样的描述。

  “我是2003年6月初的一天下午,正在马路边打电话,一辆小车停在身边,车上冲下几个男人,把我摁到车上,打上手铐,戴上头套,被带到郑州市公安局金水分局。”贾函清晰地告诉记者她被抓的经过。

  “刚进公安局的房间,只听一个人讲,这就是刘慈恩的老婆。话音未落,一个人捋着袖子冲到我跟前,迎面就是一拳,在我即将倒地时,我的头发被那人拽住。

  “我恐惧而又颤抖地质问,为什么要打我?那人讲,打的就是你,谁让你是刘慈恩的老婆!”

  “后来,我被拖到墙角。他们在天花板上吊一根绳子,套在我背铐的手上,手腕给缠上毛巾,将双手反背着吊到空中,又用绳子勒起我的一只脚脖。起初脚脖还有裤脚衬着,后来在专案组一个主要领导人的命令下,绳子就直接勒到腿上,腿被勒得皮开肉绽。

  “我的一只脚勉强触地,但又使不上力。身子直不起来,也弯不下去,半伏在空中。他们使劲拉着绳子使我前面的腿抬高,后面反背的手臂更高。吊着的我浑身麻木,当时已经感觉不到手脚的存在。”贾后来听人家说,她是“嫦娥奔月”的刑罚。

  3000万被扣押资产下落不明

  一边是宋留根等被告人庭上集体翻供直指警方刑讯逼供,另一边宋三千万被查封资产下落不明。11月29日,宋留根的辩护律师在发表辩护词前说道:“警方在扣押恒业运输有限公司物资时没有开据任何凭证,到今天该案案卷中也没有警方有关扣押物品的清单”。

  被告人之一的王鉴的律师刘德法在11月23日的质证中也反复提到这一问题。

  刘德法认为,警方越权行使侦查权,警方对王鉴指控如此“重视”,其目的是动用司法资源来实现有关方面的“社会动机”。

  刘德法认为此案“漏洞太多”。他提出,针对王鉴的指控,宋在7月8日做了4次笔录,郝洪山在同日做了5次笔录。而5月28日警方将此案转至许昌市检察院审查起诉,不可能再对被告进行讯查,警方存在程序上越权的行为。

  “在宋留根被拘捕后,其拥有股份的每年创收可达一千余万元的恒业公司,所有财产和经营曾被专案组接管,目前财务状况不明,据说去年其用自有资金和贷款共计2000万元购买的货车已经被公安局拍卖了300万元,所得钱款去向不明。有的被扣押的车辆竟然挂上了公安的牌照,由公安人员长期使用。”

  “所有的这些被扣押的包括现金和贵重物品在内的巨额财产,在该案件移送起诉的时候,竟然都没有向检察机关移交。在移送起诉书上,除了案卷,没有任何扣押的财产清单和财产随案移送。一直到庭审结束,我们也没有看到扣押的资产清单,这是比任何一个刑事案件都奇怪的现象。”

  在11月29日的法庭辩论中,庭审法官并没有制止李肖霖律师连续三个多小时的辩护意见。

  警方否认刑讯逼供

  11月23日上午,在公诉人出示了20余份笔录后,郑州警方对被告人屡次提出的刑讯逼供一说正式作出回应。

  控方人员宣读了郑州市公安局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犯罪嫌疑人反映的“1•13”专案组办案民警刑讯逼供的调查报告。

  报告显示,2004年7月,许昌市人民检察院向郑州市公安局发出检察建议,要求郑州市公安局对办案人员就刑讯逼供问题进行调查。郑州市公安局纪律检查委员会和“1•13”专案组办案人员、在押人员进行广泛接触,最后作出调查报告。

  报告显示,除贾函不愿说出情况外,7个主要犯罪嫌疑人均说办案人员刑讯逼供。调查中,郑州市公安局纪律检查委员会调出了所有宋留根案犯罪嫌疑人在看守所的体检记录。

  报告中说,其中宋留根、马献洲、刘慈恩没有外伤,也没有证据显示办案民警对3人进行刑讯逼供。

  调查报告说,办案人员对其他50多名犯罪嫌疑人也没有刑讯逼供。

  就在检方宣读调查结果时,旁听席上一名被告人的妻子贾函突然站起来,称自己身上尚有被刑讯逼供的伤痕,要求当场验伤。结果,贾函立即被法警带出场外。

  宋留根辩护律师李肖霖向记者表示,关于是否有刑讯逼供的情形,由刑讯逼供的一方来调查出证,这是很荒唐的。

  “对不起,对不起,对不起!”12月6日,记者拨通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电话,一听说记者采访此案,该院工作人员在连说三个对不起后立即挂断了电话。

  25份笔录的合法性受到质疑

  在对宋留根团伙的指控中,公诉人共出示约50份指证涉黑的笔录,指控宋氏集团依托其开办的托运部,火并异己,霸占市场,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垄断郑州友爱路布匹市场、纺织大世界、二环道水果市场等,获取非法经济利益。

  但是,由于公诉人宣读的部分笔录与辩护人手中所持笔录并不一致,致使部分辩护人质疑笔录的真实合法性,并要求公诉机关出示证据原件,并要求与笔录有关的相关证人出庭作证。

  宋留根另一位辩护律师宣东称,25名被告在笔录询问内容类似、顺序相同,都称是自己处于组织分散层,二层是心腹,三层是马仔,这是组织特征;打打杀杀,这是行为特征;垄断市场,这是经济特征;控制市场谋取利益,这是目的特征。“警方本意就是要按照黑社会的几个标准特征将其归类。”

  公诉人称,辩护人并没有拿出公诉人必须出示原件的法律依据。而对证人出庭这一要求,公诉人称不出庭作证有四种情形,法院可以决定是否出庭作证。按相关法律,对不出庭作证的证人,可以不说明理由。

  检方提供关于宋氏集团涉黑的主要证供之一,便是宋等人每月向其手下发放20多万元工资,形成有组织涉黑组织。检方提供的笔录中,曲宝成、吴晨光、杜建国等3名被告人每月都领数千元工资。一位“1•13”专案组警员说,曲宝成未参加任何经营活动,只因曾替马献洲顶过一起命案,多年来一直由马养着。

  在法庭上问及垄断纺织大世界托运市场行为时,宋留根声言现在的托运部是郑州警方某人垄断的。正是因为该警员意欲全盘垄断市场,才迫使他做了那些笔录。(记者 张家成 实习记者 苏亚鹏)

  来源:法制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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