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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案件快递(12.9)


导读
湖南警方扩大追捕范围 捉拿劫持人大代表歹徒
深圳处理3000人堵路讨薪事件 厂家被罚196万
“工伤概不负责”合同无效 死者家属获赔12万元
昆明71家单位和个人领到6000多万元执行款



湖南警方扩大追捕范围 捉拿劫持人大代表歹徒

  浙江在线12月7日消息前晚7时许,经过一整天的布控搜寻,湘潭市警方已经确认犯罪嫌疑人在案发时逃离现场,便立即决定更改原定的追捕计划,将10公里搜捕范围扩大到全市及周边地区。

  社区“搜、询”仍在进行

  昨日上午,记者再次来到湘潭市板塘铺板竹路口,曾经气氛紧张的临时安全检查站如今不见踪影,街道上冷冷清清。进入岳塘村,记者注意到,一些民警仍然在当地社区工作人员的带领下,挨家挨户地询问有关情况,试图获取更多信息。

  湘潭市岳塘区滴水埠街道向阳社区负责人黄主任说,向阳社区的工作人员正配合当地公安部门,下到每家每户,“搜、询”犯罪嫌疑人的下落。

  警方进一步扩大封锁圈

  记者从警方获悉,目前他们已确定犯罪嫌疑人逃离案发现场,原来的封锁圈将进一步扩大为全市及周边地区。

  据悉,经过一个晚上的封锁,一些民警疲惫不堪,警方进行了人员更换,以确保24小时监控。虽然还未抓到歹徒,但侦察工作有了新进展。目前,警方已分成若干组,每组10人左右,继续扩大对全市各大路口的布控,而湘潭市公安局也已组建专案组,临时指挥部设在湘潭市公安局荷塘派出所,方便统筹侦破全局。

  目前,湘潭市公安局正全力侦破此案。

  受害者已被隔离保护

  另外,记者从湘潭市公安局的有关人员处获悉,事发当晚7时许,受害者彭某接到犯罪嫌疑人卢某的电话,由于是儿时朋友,彭某如约赶赴湘缆俱乐部见面。半个小时后,彭某在俱乐部门口刚一下车便被卢某与另外两名持枪男子劫持,并被勒索钱财。经协商,彭某让朋友送来了60万元,但接到赎金的卢某没有履“约”,再次索要40万元。气愤的彭某予以拒绝,绑匪便引爆了炸弹,彭某手臂和耳朵被爆炸碎片击伤,但身体并无大碍。出于对彭某人身安全的考虑,警方已将其隔离保护。

  来源:东方新报



深圳处理3000人堵路讨薪事件 厂家被罚196万

10月6日,震动深圳市的3000员工因不满工资太低、上街堵塞北环大道事件,终于有了最后的处理结果。昨日(12月7日),因严重违反《劳动法》,事件主体深圳美芝海燕电子来料加工厂接受了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开出的196多万元巨额罚单。据悉,这是深圳劳动监察部门自1989年成立以来,数额最大的一单罚款。

因工资低3000员工堵北环

  今年10月6日上午8时30分,深圳市的主干道北环大道被3000多名身着工厂服装的人群堵得水泄不通。而这些员工之所以集体上路讨说法,是因为不满深圳美芝海燕电子来料加工厂开出的工资太低。3000多人的堵路持续了4个多小时,使得北环大道的交通完全瘫痪。

如按《工资支付条例》罚款要翻10倍

  “‘10.6’堵路事件发生后,劳动社保局监察处立即成立了调查组进驻美芝海燕厂,全力介入事件的调查处理,发现的确存在严重违反《劳动法》的情况。”

  监察处张明处长向记者介绍说,美芝海燕厂的首要问题是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经调查,有2608名员工的工资低于深圳特区内610元的最低工资标准,不足部分总额累计达325863元。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最低工资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劳动监察部门处以了不足部分2倍的罚款651726元。

  美芝海燕厂第二个问题是超时加班严重,而且加班工资低于法律规定。共有1973名员工涉及超时加班,累计超时加班时间高达67010.5个小时。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劳务工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劳动监察部门对其给予每小时罚款10元,共计670105元。

  在美芝海燕厂的3000多名员工中,有2916人未办理任何用工手续。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劳务工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按招用人数处以每人每月一百元罚款。因此,这项的罚款总额为641900元。

  张明表示,美芝海燕厂还存在员工未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的情况,但相关法律未规定处罚细则。故罚款总额就是这三项相加,共计1963731元。之所以会出现如此巨额的罚款,主要是因为美芝海燕厂违法用工涉及的员工数量特别多。因为违法事实发生在12月1日之前,所以不能用刚刚实行的《工资支付条例》进行处罚。“要是按《工资支付条例》的条款,罚款可能还要翻10倍”。

厂长:完全接受政府处罚

  在记者们大小镜头的包围下,美芝海燕厂的厂长严海琼平静地在《劳动监察处罚决定书》上签上了自己的名字。“我不会申请行政复议或上诉,我们厂完全接受政府的处罚。”严海琼表示。

  据严海琼介绍,该厂普通员工工资低的问题已经得到彻底整改,劳务工的基本工资和加班工资发放已达到法定最低工资标准,员工超时加班的情况也得到遏制。超过90%的员工已办理了社保手续,其他员工也正在办理。“我们员工的平均工资已经达到900元左右。现在,我们完全依法办事,觉得很轻松。”严海琼感慨道。

来源:《南方日报》



“工伤概不负责”合同无效 死者家属获赔12万元

  用工合同中约定的“工伤概不负责”的条款具有法律效力吗?日前,广东省大埔县人民法院审理此类案件一起,判决认定“工伤概不负责”的条款无效,承包人需赔偿死者家属各种费用12万元。

  去年12月间,大埔县某工程队承包了一家汽车维修公司厂房拆除工程。施工队的法人代表黄某亲自带领雇佣的临时工张某等人施工。当拆除第六根梁时,站在大梁上的黄某和张某(均未系安全带)突然滑落坠地。张某受伤后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就赔偿问题,张某的家属和黄某曾多次协商,黄某只肯承担救治期间的医疗费用,并一次性付给张某家属抚恤金2万元,不愿承担其他义务和责任。张某家人于是向大埔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被告黄某赔偿全部经济损失,并解决原告家人的住房问题。被告黄某在开庭时辩称,张某在填写用工合同时,同意合同中“工伤概不负责”的条款。

  今年11月30日,大埔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黄某在组织、指挥施工中,带领工人违章作业,而且在发现事故隐患后,不采取预防措施,这起事故是过失责任事故。经鉴定,张某死亡是工伤引起的死亡,与其他因素无关。依照《民法通则》第106条第二款的规定,被告由于过错侵害了张某的人身安全,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依照《民法通则》第119条的规定,被告黄某应赔偿张某死亡前的医疗费、死亡丧葬费、家属误工减少的收入和死者生前抚养人的生活费等共计12万元。

来源:新华社



昆明71家单位和个人领到6000多万元执行款

  12月8日,云南省安宁市某建筑公司的民工终于领到了20万元拖欠工资。这是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发还的6762万余元执行款中的一笔。这次共有71家单位和个人顺利领到执行款,这些款项主要是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紧密相关的民工工资和劳动报酬等。

  今年11月10日开始,针对跨年度未结案件、涉民工工资和劳动报酬以及赡养费、抚育费、抚养费的案件,昆明中院组织两级法院开展全面的集中执行活动。经过20多天时间,一共执行到案款物9183.5万元,执行案件500多件。一大批“钉子案”、“骨头案”也通过交叉执行、重点突破的形式得到了执结。

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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