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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案件快递(12.1)


导读
拖欠书款商家将上黑名单 在出版界尚属首次
鲁迅”能不能用作商标?鲁迅长孙考虑诉诸司法
广州出现首例民告官案行政机关一把手亲自应诉
湖南湘潭侦查大队长涉嫌受贿百万被提起公诉



拖欠书款商家将上黑名单 在出版界尚属首次

  针对日益严重的书界拖欠款现象,26日,《中国图书商报》在头版刊登启事,宣布将免费刊登“严重拖欠书款企业名单”。刚刚将拖欠书款的席殊书店告上法庭的北京共和联动图书有限公司,则首个响应此举。

  报社:刊登黑名单,起广告作用

  《中国图书商报》在26日的头版显著位置刊登了《关于免费刊登“严重拖欠书款企业名单”的启事》,启事中写道,“回款不及时,信息流不畅通,严重影响了书业单位的持续、健康发展,也使批销、零售单位的美誉度受到挑战。为促进书业上下游关系的沟通和发展,商报创刊十周年之际,特辟出公益广告版,免费刊登‘严重拖欠书款企业名单’。”

  该启事还称,“凡在图书批销和零售中,形成欠款一年以上的事实,债权单位都可以以致函债务单位形式开列交易项目、交易内容、欠款数量、经手人等。来函中要在‘欠款’处加盖财务章和公章,并提供必要的财务凭证。商报调查核实后如实公布。”

  对于此举的初衷,《中国图书商报》一位负责人说,“今年关于出版危机的消息不绝于耳,甚至有人用崩盘来形容,出版业本身也多次研讨,其中一个重要问题就是资金流通不畅,我们也要像国家银行那样,把一些商业信誉问题严重的企业刊登在黑名单上,广而告之让别人不再上当。”

  图书公司:重视正当权益,集体诉讼节约成本

  此启事在书界引起极大反响。据悉,因8万余元欠款正与中国民营书业老大席殊书店对簿公堂的北京共和联动图书有限公司已第一个申请在《中国图书商报》上刊登追讨席殊书店严重拖欠款启事,北京五谷田、北京世建等图书公司,汕头大学出版社、上海社会科学出版社等出版社表示将委托北京共和联动公司追讨。

  就此行为,北京共和联动图书有限公司董事长、著名出版人张小波表示,“我们了解的情况是有多家企业被席殊书店拖欠货款,有的害怕闹崩一分钱得不到,有的打了官司只获得少量欠款,我们发出这样的号召就是希望大家都能重视自己的正当权益,利用这种集体诉讼的方式节约诉讼成本,我们愿意做第一个吃螃蟹的人。”

  业内:欠款情况复杂,不能简单公之于众

  中华书局市场部经理马昕介绍说,中华书局也存在很多书店和经销商欠款的情况。但对于是否会在报纸上将这些欠款企业曝光,她表示书局还要进行慎重的考虑,“毕竟很多欠款的情况比较复杂,不能简单地就将其公之于众。”

  北京贝贝特图书公司的一位负责人表示,通过这种黑名单的形式将欠债企业曝光,他还是第一次听说。他认为这种形式是否有效还值得怀疑,“很多欠债企业在业界名声本来就不好,他们欠债不还主要是因为自己的资金困难,通过黑名单将其公之于众,表面看来对他们有压力,但如果他们实在没钱,也就不能彻底解决问题。”他表示,这种做法是否恰当也值得商榷,“毕竟债务关系涉及双方的商业机密,这是不能随便示人的。”

来源:《北京娱乐信报》



鲁迅”能不能用作商标?鲁迅长孙考虑诉诸司法

  鲁迅先生的长孙周令飞于2001年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提出申请,欲将“鲁迅”注册为酒类商标,遭到驳回后又提出复审请求。不久前,周令飞接到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受理通知。周向记者表示,如果此番复审请求仍遭驳回,将考虑代表鲁迅家族对有关部门提起行政诉讼。

  周令飞是日前在此间参加“纪念中国商标法律制度百年暨天宏首届知识产权(商标)国际论坛”上发此言论的。

  这位身形外貌与鲁迅先生颇有几分相似、现任上海鲁迅文化发展中心主任的鲁迅后人告诉记者,他代表鲁迅的家属,已在日本和台湾地区将“鲁迅”成功注册为酒类商标,而在中国大陆却面临困难。

  据悉,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依照当时的《商标法》第八条第9项、第十七条的规定,驳回了周令飞的申请。理由是,鲁迅是我国杰出的思想家、革命家,禁止将其名字用于商业活动,“要注意其社会影响”。

  对此,周令飞提出异议:“我们把鲁迅的许多遗物都捐给了国家和人民,但是我们没有把‘鲁迅’这两个字捐给任何人,它是属于我们的唯一遗产。有人可以将‘鲁迅美术学院’注册为商标,为什么鲁迅的家属却不可以注册‘鲁迅’的酒类商标呢?”

  鲁迅家族的法律顾问、天宏律师事务所朱妙春律师认为,这是一个商标与姓名的冲突问题。“鲁迅作品虽然是国家和社会的文化遗产,但鲁迅姓名、肖像的商品化权利仍然存在,其后人仍然对这一权利享有相应的利益,鲁迅姓名可以用来注册商标,进行商业化使用。所谓可能会‘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不应当在商标注册阶段进行控制,而应当在商标使用阶段进行监管。”

  据了解,我国《商标法》修改以前,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的复审决定是终局决定。而依据新修改的《商标法》,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3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周令飞表示,如果此次复审仍未获通过,将考虑诉诸司法程序,对有关部门提起行政诉讼。

来源:新华网



广州出现首例民告官案行政机关一把手亲自应诉

  昨天,广州市天河区法院开庭审理一起“民告官”的违章建筑拆迁案。与以往不同的是,坐在被告席上的不是被告代理人,而是行政“一把手”——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天河区大队的大队长黄育波。这是广州市首例行政机关“一把手”亲自应诉的案件,天河区的许多人大代表和50多名天河区各政府部门的“一把手”都到场旁听。

  案由:“合法”商铺成违建

  本案的原告黄国珍是广州市黄埔大道前进竹木市场一商铺的业主。

  黄起诉称,她在1997年与前进村属下的前进发展公司签订一份期限为13年的《场地出让合同》,根据前进发展公司提供的由广州市城市规划局批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原东圃镇政府(现已分为三个街道委员会,下属于天河区政府)批发的《建筑工程许可证》,在天河区黄埔大道以北前进竹木市场出资兴建了面积为104平方米的商铺、仓库。2004年4月28日,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天河大队认为原东圃镇政府批准的《建筑工程许可证》是越权审批和无效审批,原告所兴建的商铺和仓库属违法建筑,便作出无条件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原告不服,向天河区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天河区人民政府在2004年10月10日作出维持行政处罚的决定,黄国珍仍不服,遂提起行政诉讼诉至天河区人民法院要求撤消被告的行政处罚决定。

  就这样,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天河大队的大队长黄育波坐上了被告席。

  庭审:“长官”一言未发

  在法庭审理中,原告认为自己身为普通老百姓,没有鉴别东圃镇政府审批《建筑工程许可证》是否是越权行为的能力,自己是拿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许可证》建商铺的,现在被告说原东圃镇政府批发的《建筑工程许可证》无效,就认定原告的商铺是违章建筑,要无条件拆除,这是政府犯错误要老百姓来承担。激动的原告还在庭上直接质问被告:“我的损失到底要谁来承担?”

  被告认为自己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作出的,是合法的行政行为。根据《广州市城市规划条例》的规定,越权审批和其他违法审批建设的建筑属违法建筑,必须限期拆除。至于由于东圃镇政府的越权审批给原告带来的损失,原告应该找相关部门解决。

  尽管双方辩论激烈,但城管大队长黄育波在庭审时一言未发,一切由律师代言。审判长宣布该案庭审之后将择日宣判。

  “争取少当被告”

  庭审之后,黄育波队长谈了自己参加庭审的感受,他表示自己是首次代表天河区城管大队出庭应诉,亲自出庭能够直接面对和了解原告的诉求,感受对方对政府的看法,知道行政机关在执法中有哪些不足。他表示,行政“一把手”亲自应诉,对加强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起了很好的教育作用,这将督促行政机关“争取少当被告。”

  受理“民告官”案十几年广州“一把手”未曾上庭

  记者了解到,自1990年《行政诉讼法》实施以来,广州市的“民告官”案逐年上升,但尚未有行政长官上庭应诉的情况。

  “当了这么多年的行政庭法官,我们碰到最好的情况也只是被告单位的‘一把手’坐在旁听席上,(‘一把手’)坐上被告席直接应诉的,还从来没有过”,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名资深法官这样告诉记者。

  目前,在广州市中院受理的“民告官”案中,行政机关败诉的案件约占总数的三成,被告上法庭的行政部门由以前的集中在公安、工商、城建规划等部门,扩展到文化、卫生等“冷门”部门,几乎所有的政府部门都当过“被告”,可以说“民告官”在广州已成平常事。

  广州市中院有关人士表示,对天河区行政诉讼“一把手”应诉的制度,暂时不能确定是否在广州市中院及其他区法院推行,但该制度对促进有关部门依法行政肯定有积极的意义。

  “一把手”应诉要形成制度

  广州市天河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黄小忠告诉记者,区城管大队大队长出庭应诉是天河区人大代表要求的结果。在上周五,天河区人大与区城管大队沟通,希望区城管大队能够由“一把手”亲自应诉,区城管大队大队长开始还有一些顾虑,但最后还是答应了。

  黄小忠表示,人大要求行政“一把手”亲自应诉,主要是希望通过行政首长亲自到庭,提高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法律意识,行政机关不出庭,就很难认可自身的被告身份,自己是“老大”的意识很难去掉,心气总难平下来,不是设身处地去想一下怎样与原告达成一致,而是想怎样才能压制原告,这样,行政诉讼就完全失去意义。这次行政长官亲自应诉是天河区的第一个试点,以后要形成行政诉讼行政首长应诉制度,大范围地推广。

  法律未规定“一把手”应诉

  广州市律协行政法专业委员会主任何富杰表示:行政诉讼当事人可以实行代理制度,法律并不要求行政长官一定要亲自应诉。随着公民法律意识的提高,行政诉讼案件的数量每年都在大量攀升,每件行政案件都要求“一把手”应诉不太实际。

来源:新快报



湖南湘潭侦查大队长涉嫌受贿百万被提起公诉

  利用职务便利,大肆收受礼金并强行索贿,以致在短短数年,非法收入急剧膨胀至近百万元。湘潭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案件侦查大队原大队长邹伟湘,日前因此被湘潭市检察机关以涉嫌受贿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依法提起公诉。

  今年44岁的邹伟湘从警多年,2001年底开始担任湘潭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案件侦查大队大队长一职。今年年初,湘潭市纪检部门根据市民举报着手调查邹伟湘涉嫌受贿一事。5月19日,检查机关介入此案调查。同日,邹被刑事拘留。 经过数月查证,检察机关现已查明,从2002年4月至2004年2月近两年的时间里,邹伟湘利用查处公共娱乐场所涉黄、涉赌的职务便利,先后数十次收受该市8家电游室老板的贿款10.8万元。在索贿受贿的同时,邹还利用多种名目收受业主礼金。检察机关的办案人员从邹伟湘家中起获现金及存款为110.02万元人民币,港币4835.03元,美元505.01元,其中80余万元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根据掌握的大量证据,湘潭市检察机关日前正式将邹伟湘案移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来源: 长沙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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