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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案评说:卡拉OK“免费午餐”还能享用多久

广州新时代影音公司认为北京乐圣餐饮娱乐有限公司经营的卡拉OK业务侵犯了自己的著作权,将其告上法庭。今天上午,北京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这是二中院受理的15起涉及配合卡拉OK放映的MTV的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中的一件。

广州新时代影音公司诉称,今年9月6日发现在北京乐圣餐饮娱乐有限公司将自己享有著作权的毛宁演唱的《蓝蓝的夜蓝蓝的梦》、《晚秋》、《心雨》等作品(MTV)以卡拉OK的形式放映,而自己作为3首作品的权利人从未许可被告以上述方式使用自己的作品。为此,诉讼请求判令北京乐圣餐饮娱乐有限公司立即停止对自己作品放映权的侵害,不再公开放映自己享有著作权的作品;公开赔礼道歉;赔偿15万元经济损失等。

北京乐圣餐饮娱乐有限公司认为,广州新时代影音公司不是涉案三首MTV制品的权利人,其诉讼主体资格不合格,无权提起本案诉讼;被使用的VOD点播系统,在购买时已经付费取得了内含节目的使用权,内容是销售商提供的,自己作为善意使用的第三人,对内容是否侵权没有审查义务,如果内容侵犯他人权益的,不应由自己承担责任;自己已向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支付使用费,已合法取得使用三首音乐作品的著作权许可;案件涉及的三首MTV不是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也不享有放映权;广州新时代影音公司提出的赔礼道歉请求没有法律依据;广州新时代影音公司索要15万元的赔偿没有证据。

为支持自己的主张,北京乐圣餐饮娱乐有限公司法庭上还称,此案前已有唱片公司起诉歌厅的诉讼请求得到了法院的支持,并且赔偿数额奇高,如果按判赔的标准计算,每家卡拉OK歌厅一年要支付上亿元的费用。此摔已经在全国的娱乐行业甚至社会引起了极大的反响,先后出现了上海娱乐行业协会、深圳罗湖区歌舞娱乐协会、广州娱乐协会等联名上书全国人大、国家版权局等部门,要求给予娱乐行业生存空间,上海的27家主要的卡拉OK歌厅已联名起诉海外唱片公司和国际唱片协会。所以,其希望法庭判案应充分平衡权利人和社会利益的平衡。

今天,审理的此件著作权纠纷案,意义不仅仅局限于案件本身,因为该案件的审理宣判将具有一定的广泛、深入的影响。该案的判决结果,将直接关系到今后的卡拉OK厅还能否享受免费“午餐”。

据了解,二中院近期已受理了15起涉及配合卡拉OK放映的MTV的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其中,8起案件原告均为广州市新时代影音公司,被告均为从事卡拉OK业的娱乐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分别为北京市新世纪钱柜餐饮娱乐有限公司、北京乐圣餐饮娱乐有限公司、北京市卓越饭店、北京海乐通餐饮有限公司、北京市丽华饭店丽华虞美歌厅、北京市世纪华美大酒楼有限公司、北京市金桥午夜星酒楼经营者的高世林和北京市金宝石歌厅经营者付贵芹等上档次的卡拉OK厅,涉案MTV均为毛宁演唱的《蓝蓝的夜蓝蓝的梦》、《晚秋》和《心雨》。另外7起案件,原告均为中国唱片深圳公司和赵维端;被告均为从事卡拉OK业的娱乐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分别为北京通州海马酒店、北京东方新业餐饮娱乐有限公司、北京永顺天上天酒楼、北京鼎云娱乐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永顺东正茶楼经营者孙桂良、北京市通州金海酒家、北京永峰鑫歌厅,涉案MTV包括韩磊演唱的《走四方》、陈明演唱的《寂寞让我如此美丽》等。

案件中,原告均诉称是涉案MTV作品的著作权人,各被告未经许可,以营利为目的擅自放映涉案MTV作品,侵犯了自己权益,给自己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

由于现实中配合卡拉OK播放的MTV种类较多,其作品性判断问题已经引起知识产权学术界和业界的激烈争论。有人认为MTV是作品,应当受到著作权保护;有人则认为MTV是录像制品,不应受著作权保护。当前,MTV制作者纷纷向卡拉OK经营者主张权利。此类诉讼在全国日益增长,涉及MTV制作业、卡拉OK业这两大行业的利益格局问题,具有相当的社会影响,引起学术界、业界及媒体的关注。

二中院受理的15起案件反映出此类案件一个新趋势:被告由专门从事卡拉OK业的发展到经营范围包括卡拉OK业在内的饭店、酒店等企业,今后,还可能进一步发展到所有的卡拉OK经营企业。

来源: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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