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江苏常州一镇政府强行搬空私企 称"不从法律上考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会计挪用2亿公款判死缓被偷拍上网为什么不告网站北京一市民状告河北交警:无端被关3天索要10万元
江苏常州一镇政府强行搬空私企 称"不从法律上考虑"
新闻索引:因与一家私营企业在房屋租赁方面发生纠纷,10月28日,常州市武进区潘家镇政府由一名副镇长带队,组织包括镇资产办主任、妇联主任在内的镇干部,开着卡车协同多个部门强行闯入私企东南新型建筑材料厂,百十号人将里面的机器、产品一搬而空,而公安、城管则在现场“维持秩序”。潘家镇政府主要领导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竟称这种做法不需要从法律上考虑,“因为这是政府私人和个人之间的纠纷,政府可以自己做主”。
政府“联合队伍”强闯私企
“那天我老公和公公都出去办事了,就我和婆婆两个人在厂里,大约早上8点多钟的时候,我正在2楼的办公室外面,突然看到好多车开到厂对面的加油站停下,其中还有一辆警车,里面下来100多人,好多都戴着钢盔、穿着迷彩服。”王大中的媳妇昨天哭着对记者说:“我起先还以为这里出了什么大事,连防暴警察都出动了。后来才发觉不对,怎么这些戴钢盔的人都冲进我们的厂里来了,我就赶紧下楼看。”
王大中是常州市武进区潘家镇东南新型建筑材料厂(以下简称东材厂)的厂长,他的媳妇告诉记者:“我刚下楼就看到一个大约40岁的男的,拿着一张白纸和一支笔,只听这名男子说‘我现在代表镇政府向你们宣布我们要搬走你们厂里的东西’,其中一位干部模样的人还说‘这是镇长,这是主任,你们登记一下,我们要搬东西了。’”
王大中的媳妇说:“我丈夫、公公都不在,我3岁的女儿被他们吓得只晓得哭,打110又没人来,只能一边哭一边看着他们搬。附近的邻居听说我们这里出事了都跑过来看,可我看到他们十几个戴着钢盔穿迷彩服的人,还有警察、联防队员把整个厂大门都堵起来,不让别人进来,我的叔叔听说这事从无锡赶来,也被他们挡在门外面。”
王大中的妻子和其他几个东材厂的工作人员也向记者反映:“当时我们都拼命阻止他们搬厂里的东西,可我们每个人都被几个联防队员给拖拽着根本没法动弹,只能眼睁睁看着他们把厂库房的锁敲掉,把厂里的机器、产品都搬上卡车运走了。”
“强搬行动”激起百姓众怒
“到了当天上午11点半,我们发现厂里的机器、产品都被搬走了,二楼的办公用品也被他们一扫而空。”王大中的媳妇说,“我们正在非常绝望的时候,突然发现其中一辆卡车又开回来了,车上的驾驶员说上面来电话了,这样不好,于是十几个人又开始把车上的东西往下搬。”
东材厂附近一家小卖店的老板于某说,当天她亲眼看到有百十号人冲进东材厂去搬东西,许多都是戴着钢盔的,看起来像镇里的警察、防暴队。“附近的老百姓都很生气,当时围观的群众估计有一千多人,把那帮冲进厂里抢东西的人都堵在厂里不让出来。后来可能是他们害怕了吧,好多人都是坐了警车或者在警察的掩护下走的,听说一个副镇长是翻墙跑的。”
“大部分东西都被搬走了,我们到现在都不知道在哪里,只是在镇里老的派出所院子里发现了两台机器。”王大中的媳妇告诉记者,从出事到现在已经快10天了,镇里一直不给厂里供电,她的公公受不了刺激一直躺在床上胡言乱语,她3岁的女儿由于当天一直在现场,惊吓过度,直到现在还在发烧。
“防暴警察”原是城管队员
目击者和当事人说的穿迷彩服戴钢盔的“防暴警察”究竟是什么人?
记者昨日首先与潘家镇派出所的顾所长取得了联系,顾所长在电话里告诉记者,当天他确实在现场,但他是接警听说发生冲突才赶过去的,一共去了七八位同志,主要是去维护现场秩序的。
记者:那你在现场看到有穿迷彩服戴钢盔的人了么?
顾所长:好像看到的吧,我也不知道他们是什么人。
记者:那天究竟是怎么回事?从东材厂里搬东西的又是什么人呢?
顾所长:具体发生什么事情我不知道,有什么事情你去问镇政府。
昨天下午,记者来到潘家镇城管中队,记者找到了一位吴姓工作人员,让人吃惊的是,这位工作人员穿着的制服竟然与警服没什么区别。吴姓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今年曾按国家规定将制服“脱掉”了一段时间,但不久又穿上了,而且最近又添置了迷彩服并配置了钢盔。据他介绍,他们中队总共有十几名队员,其中正式的有五六个。随后,记者向其出示了王大中家人在强行搬厂现场拍的照片,吴姓工作人员指认了其中两名队员,一名叫唐晓峰,另一名叫段新立,而且是“城管中队的正式队员”。
镇政府“不从法律上考虑”
昨天下午1点左右,记者在潘家镇政府门口遇到了张亚良副镇长,有目击者反映就是这位副镇长正是“10•28”事件的指挥者。但张副镇长先是措辞谨慎地告诉记者,10月28日当天他“只是路过,顺便去看看,对具体的情况不清楚”。他告诉记者,28日上午9点半左右,他自己正好开车到东材厂附近去办事,看到东材厂门口有不少人,“有公安在,还有穿迷彩服的”,他不知道里面发生了什么事情,也不知道穿迷彩服的是什么人。但张副镇长又坦承,他当天确实在现场呆到“挺晚再走”。
随后,在张副镇长几次电话联系下,镇里吴学成书记、吴建达副书记、姜甫明镇长三人终于出现在记者面前。吴建达副书记告诉记者,王大中租用的厂房原来属于一家农机厂,后来随着农机厂改制等原因,厂房就归属于潘家镇政府,而租金也应交给镇政府,一开始王只是交了部分租金,但到后来王既不交租金也不搬出,为此镇政府曾将王大中告上法庭,法院判决王大中搬出厂房并支付拖欠的租金。而这个时候,镇里考虑到盘活资产,从今年春节的时候就考虑准备将厂房拍卖。今年8月份,镇里专门发出拍卖公告并于10月18日将厂房拍卖掉,而王大中由于拒绝支付租金,因而没有资格参加拍卖。
据吴副书记介绍,为了让王大中搬出厂房,镇里多次找其做思想工作,吴副书记还于10月26日给王大中下了最后通牒,“再不搬,镇政府要采取措施帮你搬”。但王一直拒绝搬出。
“他耍赖皮我们怎么办?,老是做工作做得我脑袋都疼了,你说我该怎么办,你们来教教我?”吴副书记告诉记者,正是在这种情况下,镇政府才于28日组织人手强行搬空王大中的厂。吴副书记说,28日当天上午9点左右,由镇资产办陈平主任、徐建新副主任牵头,以及建设办和镇里包括张亚良副镇长等镇干部一道到了王大中厂内,找到王大中,提出“我们帮你搬”。现场的两辆卡车是资产办叫的,城管中队的十几个人是9点半才到现场,而去的目的“是为了维持秩序”,派出所则于10点钟才到现场。
“最后考虑到社会影响和社会稳定,避免冲突,强行搬厂才停了下来”。姜镇长告诉记者。这位姜镇长还说,镇里决定强行搬厂,“我们不从法律上考虑”。随后,他还做了一个“形象”的比喻,他说,这就好比镇政府是一户人家,“他占有了我的房子还不付房租,我作为私人该不该将他扫地出门?”这位镇长还一再强调,镇里这样做“也是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政府“强搬行动”明显违法
但据记者了解,潘家镇政府与东材厂租赁纠纷一案并未最终结案。在2003年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判决后,东材厂不服上诉,后经一年多调解仍未能达成一致。东材厂法人代表王大中遂于2004年10月15日向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此案,要求撤销2003年的判决,重新审理此次经济纠纷,法院也相应地发出了复查听证通知书。
江苏当代国安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钱苏平律师据此认为,首先潘家镇政府和东南建材厂的关于房租的纠纷是一起正常的经济纠纷,双方是平等的民事诉讼主体,镇政府依托手中的强势资源强行搬迁是违法的;其二,在镇政府拍卖此处房产的过程中,尽管镇政府领导一再强调东南建材厂只要付清房租就可以参加竞拍,但事实上这仍剥夺了东南建材厂的优先购买权,因为东南建材厂是否欠镇政府房租与其是否拥有竞拍资格是没有联系的,镇政府将两者联系起来也是不合法的;其三,即使镇政府通过拍卖的手段将该处房产卖给了第三方,如果确实东南建材厂不肯遵照法院判决搬出,也应该由法院作为强制执行的主体,镇政府越权操作并动用手中行政权力是明显的越权违法行为。
来源:现代快报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会计挪用2亿公款判死缓
10日,被指控贪污、挪用公款两亿多元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会计卞中,被北京市一中院一审判处死缓,卞中的主管领导、经费管理处副处长吴锋,同时被法院以挪用公款罪、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
贪污挪用两亿多元
据法院查明,41岁的卞中利用职务便利,从1999年8月至2002年12月间,多次采取伪造银行信汇凭证、进账单作账等手段,将公款共计1262.37万元转入多家公司账户。
卞中还先后8次将公款共计19993.3万元挪出,转入北京汇人建筑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女友柴某家人开办的东方旭阳公司账内,用于上述两家公司的营利活动。为此,卞中收取汇人公司支付的利息款8万元。
法院还查明,从1995年8月至1998年4月,卞中伙同吴峰私自将公款1000万元人民币,借给一家公司,获得利息294.5万元,分给吴峰1万元。案发后吴峰将1万元退还。
对账单时牵出大案
2003年2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财务局经费管理处一名出纳,对账时发现一笔用支票转出的2090万元账目有疑问,经核对该支票已由卞中登记为作废支票。出纳要求卞中出示作废支票,卞中无法出示,当晚出纳将此情况向单位领导作了汇报。第二天,检察机关接到举报后,将卞中抓获。
2003年4月,吴锋主动找到单位领导谈话,并交待了与卞中共同将人民币1000万元公款,存入中农信公司并获取200余万元利息的事实。
此前的庭审中,卞中对所指控的一切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称这些和副处长吴峰及女友柴某均无关。
700余万尚未归还
案发后,卞中贪污、挪用的公款还有700余万未归还。法院认为,卞中所犯贪污罪罪行极其严重,应判处死刑,鉴于卞中在被抓获后能够如实供述所犯罪行,认罪态度较好,且大部分赃款已追缴,对其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同时,吴锋在担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经费管理处副处长期间,不能认真履行职责,玩忽职守,犯罪情节特别严重。但因其有自首情节,可从轻处罚。
来源:新京报
被偷拍上网为什么不告网站
崔书君
一位长相靓丽的年轻女孩走进江苏南京众盛律师事务所,向接待她的律师求助:一个月前,她在商场购物试衣时遭遇手机偷拍,她试戴透明胸罩的照片甚至被人转载上网,这使她羞辱难当,她欲通过法律讨回公道。据法律界人士透露,如果该案成立将成为全国首例手机偷拍官司。
手机偷拍可恨。可官司并不好打:一是因为法律没有明文规定。手机偷拍是否属于侵权,尚未进入法律范畴。二要通过司法渠道将拍照的“黑手”绳之以法是非常困难的。
可是,笔者很疑惑。为什么非要告这个“黑手”呢?为什么不去告网站呢?
这个网站刊登这种偷拍照片,既是违法的,又是侵权的。据报道,记者上网搜索后,发现有不少照片是手机偷拍的,有些帖子更是以“手机偷拍美女走光”为标题,吸引网友们点击。这些图片大多是女性的胸、臀、内裤等隐秘部位的大特写。首先它涉嫌传播色情,是应该被公安机关严查的。更何况明知这些照片是属于偷拍的,而且帖子以“手机偷拍美女走光”为标题更是“明知故犯”。是非常明显的侵权。笔者认为偷拍者固然可恨,但公安机关首先应该查处的是网站,受害者首先应该起诉的也是网站。
可能有人会说,偷拍者才是直接侵权者,因为是它偷拍,而且直接进行的活动。但是,笔者认为网站才是直接侵权者。因为偷拍者虽然偷拍了照片,但如果自己欣赏并不完全侵权,即使算做侵权也无人知道。而网站的公布才是将侵权夸大化,严重化的直接原因。所以,应该是受害者先起诉网站,网站赔偿之后,再由网站起诉或寻找偷拍者。
当然,偷拍者和网站共同才能完成,“一只巴掌拍不响”。两个都可恨。但是,先有偷拍者还是先有色情网站,这个问题就好比问,先有卖淫者还是先有嫖娼者?都是“先有鸡还是先有蛋”一样难以确定。其实也不必确定。只要确定哪个更严重,哪个更“规模”。这就像,卖淫可恨,组织卖淫更可恨;吸毒违法,贩毒犯罪。
所以相比之下,偷拍者只是“小毛贼”,色情网站才是“大恶霸”。打掉色情网站,固然不会让偷拍者消失,但一定会在很大程度上减少受害者的受害程度。这个时候再来一一清理“残余”也不迟。
来源:《市场报》 (2004年11月09日 第七版)
北京一市民状告河北交警:无端被关3天索要10万元
昨天,北京市民胖先生将河北省雄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告上法庭。他指控被告将自己“非法拘禁”3天,并索要走10万元赎金。昨天,此案在朝阳法院开庭审理时,交警大队提交的一份证据被鉴定是伪造的。
2002年5月4日,胖先生到河北保定出差。他说,当天上午10时,他驾驶桑塔纳轿车行驶到河北雄县时,突然发现一辆二轮摩托车逆行飞驰过来,胖先生急踩刹车猛按喇叭,但两车还是相撞了。胖先生赶忙下车,看到从摩托车上甩出来的3名男孩躺在地上痛苦呻吟着。原来,这辆无照摩托车是由一名17岁男孩驾驶的,摩托车后座上超员搭载了两名十四五岁的男孩,谁都没戴头盔。胖先生立即报警,3名受伤的孩子被送往医院治疗,胖先生被带到交警大队。
胖先生说,当天下午,没办任何手续,他就被关进了县看守所。交警大队要求胖先生家人回京取10万元保证金,否则,人车全部扣留。直到第3天家人交款后,胖先生才获释。胖先生认为,交警大队的违法行为严重侵犯了他的人身权和财产权,他请求法院撤销交警大队对他非法拘禁3天的行政违法行为,并要求其公开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9万元,精神损失1万元。
交警大队的工作人员昨天没有出庭。其代理律师表示:事发时胖先生的刹车系统不符合要求,存在交通违法行为,所以交警大队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决定对其行政拘留14天,3天后提前解除了拘留。他们解释,10万元的保证金中的8万多元都用在了支付伤者医疗费用上。交警大队为证明自己履行了处罚告知手续,在开庭前提供了有胖先生签字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回执》。但胖先生说,他从来没有见到过这份《处罚决定书》。法庭庭前曾委托公安部物证中心进行了鉴定,结果证明:回执上胖先生的签字确是伪造的。
来源:《北京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