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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案评说:深圳基层人大

10月27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人大选举法的决定。引人注目的是,修改后的选举法规定,选举委员会可以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回答选民的问题。

  此前,广东省人大向全国人大调研组提交了八条建议,其中之一就是:引入竞争机制,允许选举工作机构和代表候选人及非候选人以各种形式合法、公开、有序地进行宣传和自我宣传,允许候选人与选民见面,回答问题。

  这一鼓励非对抗式民主竞争的建议最终被修改后的选举法选择性采纳。而在这一立法更改的过程中,去年在深圳发生的“独立参选风波”不应被遗忘。或者更准确地说,正是深圳的创新之举为选举法条款的部分修改提供了现实依据。

  一个基层人大选举事件是如何一步步进入立法者的视野并最终影响立法的?本报记者对此展开调查。

  03年4月17日

  参选深圳罗湖区人大代表的候选人肖幼美,在所属选区内张贴海报5张。这一极富个人色彩的民主行动引发了随后一连串的深圳竞选风云。

  03年5月

  在肖幼美之后,南山区民营企业家吴海宁、深圳振业景洲大厦业委会主任邹家健、深圳益田村105栋楼长叶原百等纷纷张贴海报竞选人大代表。

  03年6月10日

  全国人大官员抵达深圳,就基层选举中出现的新现象进行调研。有人推测,这正是为随后的选举法修改提供事实依据。

  03年6月19日

  一直致力于选举问题研究、被认为与立法高层过从甚密的政治学者李凡也来到特区,相继约见了吴海宁、肖幼美。

  04年8月23日

  《选举法修正案(草案)》提交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进行初审。

  04年9月

  广东省人大向全国人大调研组提交的八条建议,其中之一为将“介绍代表候选人”改为“宣传介绍代表候选人”。

  04年10月27日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高票通过《选举法修正案(草案)》。

  作为纪念,肖幼美和吴海宁都保存着去年的竞选海报。“这在中国民主发展史上会留下浓重的一笔。”吴海宁说。

  2003年4月到6月间,在深圳市各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换届选举中,出现了让政府部门始料未及的新现象:正式候选人要求向选民演讲、非正式候选人贴出竞选海报、选民要求罢免新当选的人大代表、被酝酿掉的代表候选人状告选举机关。媒体将之命名为:深圳竞选风云。

  当时就有舆论预言,深圳的“海报选举”将给中国的选举制度和民主政治建设带来巨大的影响。

  事情才过去一年多,影响却已经发生:今年10月27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人大选举法的决定。在新的规定中,最引人注目的是,“选举委员会可以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回答选民的问题”。

  2003最令人振奋的事

  从肖幼美开始,一个极富个人色彩的民主意识和民主行动引发了随后一连串的区级代表竞选风云

  “深圳又突出地表演了一下。”在去年8月间举行的“2003深圳区级人大代表竞选案例学术研讨会”上,中国社会科学院政治学研究所史卫民教授如是评价。

  “表演”是这样开始和走入高潮的:

  去年4月17日下午,参选罗湖区人大代表并成为第12选区候选人的深圳市人大代表肖幼美,在所属选区各单位及社区内张贴海报5张,自我介绍担任市人大代表以来的表现,并承诺当选区人大代表后为选民更好地服务。

  这一极富个人色彩的民主意识和民主行动引发了一场“肖幼美效应”,即后面一连串的区级代表竞选风云。

  5月6日,在肖幼美竞选海报贴出21天后,南山区民营企业家吴海宁也在所属选区贴出了自己的竞选海报,同时向居民信箱投放1900多封公开信,与“组织推荐”的另一位候选人陈慧斌展开竞争。在公开信中,他介绍了自己既往的维权活动,并作出了当选后常设人大代表办公室倾听民意、保护选民利益等六项承诺。

  吴海宁的举动又引来效仿者。选举高潮出现在深圳最后一个进行人大代表换届选举的福田区,该区出现了深圳从未有过的自荐参选人,而且人数达到了4名。他们分别是:

  因被开发商索赔1000万元而声名大噪的“网上维权第一人”邹家健、“深圳益田村105栋楼长”叶原百、深圳市政工程设计院高级工程师徐波、深圳高级技工学校校长兼党委书记王亮。

  以上这些参选者,除王亮在以1308票的高票击败了正式候选人当选外,其他都落选。

  肖幼美、吴海宁等人的举动一经媒体披露,立即引起舆论高度关注,好评如潮。

  西南政法大学教授卓泽渊认为,这是我国民主进程的一扇窗口,在一个角度上映衬出我国政治文明建设的进步。

  有报章称,从深圳的竞选现象中人们看到,现行选举制度内在的民主竞选精神,正在被越来越多的选民们充分地挖掘,选民联名推荐候选人和差额选举的法定权利正得到更多选民自觉的行使。

  深圳大学管理学院院长黄卫平说,海报竞选有利于选民更加深入地了解候选人,选出自己满意的代表。王亮等人的主动参选并推荐自己的意识和行为,为完善相关法律提供了重要借鉴。

  稍后,政府也开始对这一系列行为表态。官员们回避了“竞选”这样的字眼,而以“非对抗式民主竞争”称之。

  深圳市人大一位官员10月29日告诉记者,当时在接到区人大有关贴海报竞选的请示后,市人大的回答是,各区根据实际情况自己把握。这个答复体现了市人大对新生事物的宽容心态。

  而在政治学者的眼中,基层公共权力机关的宽容和开明对深圳竞选风云的出现至关重要。其中罗湖区人大对于肖幼美请求贴海报的答复被视为“历史性的”,启动了深圳基层人大选举的改革。

  10月29日上午,罗湖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陈亮球回忆说,“当时接到肖幼美要求贴海报的请求后,区选举委员会觉得这是一个新问题,于是领导小组坐下来讨论”。选举委员会觉得《宪法》和《选举法》都没有规定候选人不能张贴海报,遂作出了答复:“既不支持也不反对,如果肖幼美坚持要张贴竞选海报,居委会可予以配合。”

  在福田区,当叶原百、邹家健、王亮就“另选他人”参选一事询问该区人大时,得到的答复是“欢迎参选”。区人大常委会认为,只要通过正常渠道,宣传自己、推荐自己当人大代表没有什么不好。

  中国社会科学院政治学研究所研究员史卫民评价说,这次深圳组织选举的部门很宽容。不打压,也不鼓励,就已经是一个很难得的态度了。

  深圳现象还扮演了先行者形象,在同年10月份的北京区级人大代表选举中,同样爆出了北京现象,而京城的参选者是或多或少都研究了深圳参选者的得失。

  深圳现象是2003年的偶然事件还是持续性政治诉求的开端?深圳人大及区人大的一些官员认为“2008年肯定还会出现”,而学者们则称,2008年会否再出现“深圳现象”,关键是看“政府的态度和措施”。

  人大官员深圳调研

  广东一位人大官员急切地问全国人大随行官员:你说,我们到底该怎么办?而这位全国人大官员只是笑而不答

  深圳的“突出表演”,立即引起了立法高层的注意。

  去年6月间,受全国人大的委托,史卫民教授到深圳就基层选举中出现的新现象进行调研。“同行的还有全国人大常委会选举事务联络局的官员。”当时曾与史卫民进行频繁接触的一位深圳政治学者说。

  深圳市人大一位官员向记者证实,史卫民一行是就选举法和组织法“两法”修改而到深圳来听取意见的。

  史卫民这次调研走的是省-市-区的线路。以“广东现象”闻名全国的广东省人大,自然对这次“深圳现象”极为关注,有关官员向史汇报了他们掌握的情况。

  史卫民6月10日抵达深圳,听取市人大及区人大的情况介绍。11日晚,他与吴海宁见了面。史卫民指出,吴海宁所在选区发生的延期选举及选民要求罢免新当选人大代表事件,暴露出现行选举制度中存在的一些空白和模糊。

  史卫民一行的到来,对于满脑子都是问号的基层人大工作人员来说,无异于达到了求解良机。在一次座谈会上,广东一位人大官员急切地问全国人大随行官员:你说,我们到底该怎么办?而这位全国人大官员只是笑而不答。这个表情被与会者定义为:未予否定,不回答即是给出了答案。

  上述那位深圳政治学者认为,史卫民此行既受全国人大之托,返京后必定会把调研的情况向全国人大作汇报,为此次修改选举法提供事实依据。

  11月2日晚,记者电话采访了史卫民教授,史对此说未予置评,但他肯定:“2001年-2003年间,县乡人大换届选举频繁,有很多突破,这次修改总结了整体的经验和教训,所有的事件都很重要”。

  就在去年史卫民深圳之行后不久,6月19日,一直致力于选举问题研究、被认为与立法高层过从甚密的政治学者李凡也来到了特区,并约见了吴海宁。他称吴所在选区的选举“不及格”,是一次不如农民的选举。

  李凡还与肖幼美进行了接触。他问了肖幼美一个问题:你参选人大代表的动力是什么?

  事实上,史、李两位政治学者在去年8月份举行的“2003年深圳区级人大代表竞选案例学术研讨会”期间再次来到特区。在这次研讨会上,许多学者认为,“深圳现象”将在中国基层人大代表选举和基层民主发展中具有深远影响。

  竞选风云影响修法

  修法意见汇总中涉及的内容一看而知,便是去年深圳区级人大代表选举中出现的新问题

  全国人大显然并没有满足于一次调研。今年上半年,深圳市人大接到了全国人大“两法修改”的征求意见函。“我们把各区根据去年出现的情况报上来的意见和建议作了综合和梳理,向全国人大提交了修改意见汇总。”深圳市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人事任免工委的杨云彪说。

  这份意见汇总涉及“选区划分”“选民登记”“代表候选人的提出”“代表候选人的介绍”等内容,一看而知,均是去年深圳区级人大代表选举中出现的新问题。

  今年8月23日,《选举法修正案(草案)》提交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进行了初审。

  在提交二审之前,全国人大组织了一个调研组,于9月20日到广东进行了为期五天的立法调研。在调研组到达广州之前,省人大选联委办公室主任杨成勇就根据深圳及广东其他地方出现的新现象准备了一份详尽的建议提纲。里面提到的建议包括八条,其中一条写道:引入竞争机制,允许选举工作机构和代表候选人和非候选人以各种形式合法、公开、有序地进行宣传和自我宣传,允许候选人与选民见面,回答问题。

  杨成勇说,他们还建议取消备受诟病的代表候选人酝酿协商办法,改为由预选确定,并增加“罢免人大代表”的法规实施细则。

  后来这八条建议经过适当修改,作为省人大的建议提交给了全国人大调研组。除了八条建议之外,广东人大还多次提到去年在深圳发生的“独立参选事件”。

  杨成勇说,我国1982年修改的选举法规定:“推荐代表候选人的党派、团体或者选民,可以在选民小组会议上介绍所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的情况。”按照这一规定,介绍候选人的方式受到一定的限制,介绍主体也只限于提名的政党、团体和选民。所以应该允许代表候选人和非候选人进行宣传和自我宣传。 据介绍,调研组在广东的五天时间里,走访了广州、深圳、东莞等地人大,向部分驻粤的全国人大代表和省人大代表征求修改意见。各地就多年来在选举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积极献言,对八条建议作了进一步的解释和说明。

  10月27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高票通过《选举法修正案(草案)》。

  记者经过仔细比照,发现广东所提的八大建议,至少有两条被修正案选择性采用。广东省人大有关人士事后告诉记者,在进行调研之前,全国人大就已经透露本次《选举法》修正只是一次小改,在整体改动不大的情况下,能够选用广东的两条建议,确实是很荣幸了。

  选举落败后的参选者

  “贴海报竞选这样的事儿,去年即便不是出在肖幼美身上,也会在别人身上出现。这是社会发展的必然”

  深南大道上繁忙的车声还是透过玻璃传到了吴海宁宽敞的办公室里。吴海宁没想到去年参与的深圳竞选风云会影响到今年选举法的修改。这位36岁的民营企业家谈起去年选举及后来的一年,兴奋、愤慨在脸上交替出现,间或还有沮丧。

  他认为去年的深圳竞选风云是发端于民间的民主改革,虽然2003年落选了,但是“2008年,我一定会再参选区人大代表。”吴海宁说。他认为自己代表着深圳有房有车阶层的利益,“这一阶层的队伍正日趋庞大,并渴望在政治上发出自己的声音。”

  10月30日,星期六。深圳福田区益田村。

  晚上,益田村的业主沙龙正在举行活动。灯光和音响周边围着两百多名业主,听几位维权积极分子介绍近期与小区物业管理处的纠纷。

  作为益田村维权的核心人物,作为与吴海宁所属阶层相近的利益代言人,深圳平安保险公司员工叶原百这样描述自己去年参选人大代表的动机:“人微言轻,只是平头老百姓。”“如果我参选人大代表选上了,维权就有合法的渠道了,说话就更有分量了”。叶否认自己参选有任何政治目的。

  在去年参选时,叶原百曾说,开发商都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头衔,不当人大代表,跟他们斗根本斗不过。

  10月27日,叶在上班的路上被三个陌生男子殴打。叶原百向记者展示了身上的多处红肿,感慨地说,如果能选上人大代表还是对自己的一种保护。这些天接到恐吓电话,而在维权的两年间则经常被人跟踪。

  与叶原百相比,肖幼美选举后生活回归平静。10月31日,坐在罗湖区天景花园的游泳池旁,肖说:“没想到我的贴海报之举会带来吴海宁他们的连锁反应,更没想到全国人大会这么快就根据深圳的情况修改选举法。”

  离肖幼美不远,天景花园外,是绿树蓊郁的碧波一街。这是肖作为深圳市人大代表为周围小区居民争来的权益。以前这条路是条土路,没有路灯,晚间抢夺事件时有发生。经过肖幼美两年的呼吁,有关部门斥资整修了这条路。

  “在与区人大代表的接触中,我发现市人大代表所关注的东西相对宏观,而基层人大代表则可以与选民贴得更近,为社区做更多实事。”肖幼美说,正是基于为社区出力的热心,她去年参加了选举,并第一个作出了海报竞选之举。

  正如吴海宁所标榜的,只有经济独立的人才有独立的政治见解。吴海宁、邹家健、叶原百、肖幼美等社区精英被深圳政治学者概括为“在政治上更具有独立表达意愿的自由度”的“中等收入者”,他们试图通过竞选人大代表来提升自己的政治地位和社会影响力,以利于更有效地维护自己代表的特定群体的经济利益,“这是城市政治发展的强劲动力”。

  深圳市人大工作人员、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博士研究生杨云彪对吴海宁们给予了很高的评价,“他们是出头的人,他们可能带有各种各样的目的,但他们的出现打破了观念的束缚。某种程度上,他们是社会进步的推动者。对民主政治有示范作用。”

  罗湖区人大的一位官员则称,贴海报竞选这样的事儿,去年即便不是出在肖幼美身上,也会在别人身上出现。这是社会发展的必然。

  小步前进的选举法

  对于选举法修改,吴海宁始而惊喜,继而失望。他对目前的修改作出了“规定太模糊,不好操作”的评价

  去年的非正式代表候选人和部分人大工作人员并不满意今年的选举法修改,并期待有相应的实施细则出现以利实际操作。

  对于选举法修改,吴海宁始而惊喜,继而失望。他对目前的修改作出了“规定太模糊,不好操作”的评价。“我觉得还要再改,《选举法》应该给我们这一批人一个空间,政府应该鼓励这批人的出现”。

  罗湖区人大陈亮球举例说,修改后只说是候选人可以介绍自己,那么像去年出现的贴海报竞选以后再大量出现,这算介绍还是宣传,我们对此到底持什么态度呢?“在选区划分、代表构成、候选人方面,希望上级人大有一个《实施细则》。”

  深圳市人大一位官员认为,这次修改是不到位的。选举法应对贴海报这样的宣传行为作出界定,目前这种既不肯定也不否定的态度,如果贴海报行为大量出现就易失去控制,从而出现负面作用。他同时认为这次修法基本没有吸纳基层民主选举中出现的新情况。

  然而,更多的仍是此次选举法修改带给人们的期待。

  史卫民认为这次《选举法》的修改对近年来大众急需解决的问题有了反映,而还有一些问题正在讨论中,“比如流动人口如何参选?”他说,“这次修改确立了框架,具体的操作还要等着各地的实施细则。”

  “改总比不改好,而且这个改的取向是向前的。”李凡说。

  深圳大学的学者唐娟和邹树彬用“力的平行四边形”向记者解释了这次选举和《选举法》的修改,参选人、媒体、官方、学者等等各种力量的合力才导致了最后的这个结局。

  唐娟和邹树彬认为不要对一次修改抱太大的希望,这次修改是“有限的进步”,是从技术层面上作出的修改,比较吻合改革的方略,是“渐进的民主”。

来源:《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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