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案评说:特大虚开增值税发票案始末
2004年5月26日上午,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大厅内,伴随着审判长手中法槌的落下,参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近4亿元的10名被告人受到了法律的惩处,其中,主犯河北省魏县农民张迷、张希增被判处死刑。该案也是今年以来全国涉案金额最大、危害最严重的涉税案件。
"开票"公司
今年53岁的张迷是河北省魏县泊口乡农民,尽管只有小学文化程度,但他的脑子并不笨,胆子比天大。他不安于种田度日,整天想着怎么能发财。前几年,他到山西承包了一个铁矿,但因经营不善,亏损回到老家。
2002年,一个偶然的机会他认识了张社成(在逃)、张双月(在逃)两人。张社成和张双月也算是"能人"两人曾在外闯荡过,是见过"世面"的人。三人常气在一起谈天说地,幻想有一天能飞黄腾达。
有一次聊天时,张双月讲:"听人说,现在一些地方开发票都开疯了。咱们何不也成立一个公司,开增值税发票收好处费呢?"张双月的提议顿时使几个人眼前一亮,他们仿佛已看到大把的钞票向自己招手。最后,三人决定开家自己的公司,靠"开票"来"发财致富"。
2002年2年7月,张迷、张双月又找来张希增、张和国、张新齐和曾经出售过假发票的河南省内黄县农民王贵堂,在河南省焦作市注册成立了河南省焦作市兴旺物资贸易有限公司。几个人使用假身份证做掩护,验资后,他们又各自将款取走。这样,焦作市兴旺物资贸易有限公司就成了名副其实的空壳公司。公司成立当天,他们便特意召开了所谓的公司会议,专门请人讲如何虚开增值税发票。这几个人明确分工:张迷在焦作负责公司日常管理和安排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张希增、张和国、张新齐负责对外联系客户;王贵堂主要负责计算进项票和伪造有关账目并领人到兴旺公司开票;张新齐还负责购买进项票。
随后,兴旺公司开始"营业"了。
如此"兴旺"
兴旺公司设在焦作市钢材市场内,只有4间办公用房。张迷主要负责公司的日常开支、工资等费用,公司的增值税发票也只有张迷一人负责管理。公司的"业务"开展都是其他人联系好客户后给张迷打电话,然后带着客户到焦作开票。
公司联系的第一个客户也是后来成为"帮凶"的郜素云。
郜素云,辽宁省辽阳市人,曾是河南省舞钢市中加钢铁有限公司经营部的部长,后来跳槽到一家个体公司任经理。
2002年7月,一个平时为郜素云运输矿粉的客户找其联系业务,但郜素云告诉他必须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而那人讲可以介绍从他的一个老乡处代开发票。就这样,郜素云便认识了张希增、张和国。
从2002年8月至2003年3月,郜素云先后以兴旺公司的名义为安阳市华冠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天津市润路贸易有限公司等单位供应货物。然后,郜素云安排公司会计李春慧整理开票资料,按3.5%-4%的比例向兴旺公司支付开票费。张希增、张和国根据开票资料为郜素云向上述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439份,虚开税额660多万元,价税合计3978多万元。为了伪造供、销双方之间存在资金往来,他们先以受票方对兴旺公司提供汇票结算,再以兴旺公司将汇票背书转让给开票进项票的单位的方式,达到从中收取"开票"费的目的。
露出马脚
2003年3月,焦作市山阳区国税局转给市稽查局一份《评估认定结论》,内容为:"2003年2月份,焦作市兴旺物资贸易有限公司纳税申报销售额、税负率指标异常,且指标权值过高,怀疑有偷税现象。"
市稽查局接到案源线索后,立即对兴旺公司进行了审计。结果发现,这家仅有80平方米门面房的公司,5个月内,营业销售额竟达l个亿。稽查人员认为,这个兴旺公司如此"兴旺",问题绝不简单。
4月13日,焦作市国税局稽查局决定对兴旺公司进行突击检查。然而,令稽查人员失望的是,公司账务上其进销项核算准确,申报销售和抵扣方面并无明显问题。但是,该公司几个现象令稽查人员十分生疑:公司门面小,店内无存货,店外无仓库,与其每月上千万元的销售规模形成巨大反差;每月进、销项发生额巨大,税幅却始终保持较低水平,且十分均衡,人为痕迹十分明显;其取得的进项发票全部为手工开具;进项发票大量存在连号现象,且金额等内容完全一致;发票来源地大多是山西、河北,属于该市掌握的虚开发票高发区。尤其引起稽查人员高度警觉的是,在该公司居然发现了大量进项发票开具单位的空白证明和空白收据。
疑云重重。稽查人员发现,当税务部门规定山西、河北手工版增值税专用发票协查后方可抵扣时,该公司立即将原来的专业发票换成了山东的票据。这一快速的变换,更加引起稽查人员的怀疑。
稽查人员初步判断:兴旺公司存在偷税嫌疑,但偷税疑点明显不同于一般性偷税案件,该公司取得的进项发票存在大量异常现象;如果对该公司进项发票的怀疑成立,则很可能存在虚开行为。
揭开面纱
焦作市国税局的票证专业人员对兴旺公司的进项发票进行了人工鉴定,发现该公司取得的增值税专业发票全部为假票。焦作市国税局立即召开相关人员进行案情分析,确定将稽查方向重点放在接受、虚开发票方面。同时,向市公安经侦支队通报案情,请求提前介入查案过程,并明确了严格保密等工作纪律。
由于当时正值"非典"时期,兴旺公司进项发票的来源地山西、河北又属于疫情高发区,而该公司的合伙人员均在外地,实地调查无法开展,而发函协查又容易走漏风声,惊动涉案人员。为避免打草惊蛇,专案组有意放慢办案节奏,同时研究决定,选派稽查办案人员"卧底排查"。焦作市经侦支队在提前介入案件后,立即派侦查员对该公司相关人员进行监控,并对该公司经营情况展开外围调查。
在国税部门的配合下,经侦支队侦查人员取证发现:2002年8月至2003年3月,兴旺公司取得的安阳燕宁物资贸易有限公司开出的350余份增值税专用发票系假发票,而燕宁公司已于2002年5月注销。同时,通过外围取证发现:兴旺公司收、付货款用的银行汇票均系伪造,购销业务均无资金往来。
6月3日,焦作市经侦支队以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对焦作市兴旺物资贸易有限公司及其相关经营人员立案侦查。张迷等人随后被公安人员抓获。经审讯,张迷等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案件迅速得以侦破。至此,"开票公司"算是结束了它疯狂的开票历程。
疯狂尽头
2003年11月,焦作市检察院介入此案。该案承办人员在审查被告人在焦作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的证据材料时,发现张迷一伙对增值税发票的专业知识非常了解,作案手段相当娴熟,这明显与张迷等人较低的文化程度不相符。承办人员怀疑,在涉案人员中有人实施过此类犯罪。经进一步调查,王贵堂交代了和同案其他被告人在山东定陶等地也曾进行过虚开增值税票的犯罪行为。承办人员随即和公安人员一道辗转山东、江西、福建等地调查取证,获取了大量证据,最终查明了被告人王贵堂、张希增等人还先后在山东的菏泽市、定陶县、阳谷县等地使用欺骗手段注册成立了三家公司,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71份,虚开税额816万多元的犯罪事实。
经查实,焦作市兴旺物资贸易有限公司纯属虚构购销业务的"开票"公司,犯罪嫌疑人张迷、张希增等10人为牟取不法利益,为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业发票,出售伪造增值税专业发票,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专业发票,且数额特别巨大,已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2004年3月11日,焦作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5月26日,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张迷等人作出了判决。
来源: 《人大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