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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案件快递(10.22)

导读
    原人大代表桑粤春涉黑案开审 涉嫌14项罪名
    老农告状6年5次胜诉难讨公道 乡政府制造诉讼怪圈
    13法官受贿 湖北简单"奇案"陷入"再再再审"怪圈

    
    
    
    
原人大代表桑粤春涉黑案开审 涉嫌14项罪名

    
    原九届全国人大代表、长春吉港集团公司监事会主席桑粤春因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贪污罪、强奸罪等14项罪名,于20日在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审。由于案情重大,且涉及个人隐私,此案为异地不公开审理,同案受审的还有桑粤萍、桑粤东等16名被告人。
    
    案件开始审理后,检察机关用了一个多小时的时间宣读了三万多字的起诉书,起诉书指控桑粤春犯有以下14项罪名: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卖淫罪,故意伤害罪,强奸罪,非法储存枪支、弹药罪,非法携带枪支危及公共安全罪,诬告陷害罪,妨害公务罪,妨害作证罪,伪造企业印章罪,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罪,合同诈骗罪,虚报注册资本罪,贪污罪。据了解,在当天接受法庭讯问的6名被告人中,只有刘鹏举承认部分罪行,包括桑粤春在内的其余5名被告人拒不认罪。
    
    桑粤春在担任长春吉港集团公司领导职务时,公司号称拥有48家下属企业,年纳税3亿元,进入全国民营企业500强。但据公安机关调查,该公司真正称得上下属企业的只有6家,而且大多经营不善,濒临倒闭,全公司仅缴纳过400万元税款,却享受各种减缓免税、费和补贴款1000多万元。此外,桑粤春姐弟几人享有多项"优秀民营企业家"的殊荣,但是长春吉港集团公司自始至终都是一家地地道道的国有企业。
    
    2002年6月,吉林省公安部门经过秘密调查,成立专案组对桑粤春等人进行立案侦查。同年底,桑粤春因涉嫌多种刑事犯罪被吉林省人大罢免了全国人大代表职务,并被公安机关逮捕。许多受害群众敲锣打鼓表达内心的喜悦之情。2004年9月,检察机关对桑粤春等17人提起公诉。
    
    来源:新华社
    
    
    
老农告状6年5次胜诉难讨公道 乡政府制造诉讼怪圈

    
    "我陷入怪圈之中,告政府不作为,他就下一个处理决定,告他的处理决定不合法,他又主动撤销了决定,这种'游击战'使问题至今得不到解决,你说我还告不告?"这样问记者时,房山区崇各庄村65岁的老人王和求助无门。
    
    从1998年至今,为了解决和邻居间的宅基地纠纷,他先后5次将乡政府告到房山法院,5次的结果都是胜诉,但至今政府仍未解决问题。王和无奈地问:"我还告吗?再告就可以申请世界吉尼斯纪录了吧?"
    
    邻居盖新房引发纠纷
    
    王和家院里种着些萝卜和韭菜,室内的隔墙已经倒了一半,外墙裂了很多缝隙。从1998年以来,王和就不住在这儿了,原因是"憋气"。紧邻王和家的是邻居刘某盖的新房,房屋足足比王家的房子高出一倍有余。王和说,两家的房子均是1971年村集体划拨的老宅基地。1998年刘某翻建老房,把王家的西院墙拆了,当作自己的地基要盖房子。王和要求村里解决此事,村里调解后出具了"调解无效"的证明。王和要求当时的崇各庄乡对其被占用的部分宅基地予以确权。
    
    崇各庄乡村建科现场勘测后,于当年5月19日对两家宅基地界线作出处理意见,该意见不但使刘某占用王和家围墙的行为合法化,而且把宅基地界线再往王家伸进近一米。王和认为这是抛弃了忠于事实、合法、公正、公平原则,确权不公。他固执地认为,这是因为刘氏家族有人在乡政府当领导的原因。
    
    乡政府与法院"打游击"
    
    为了讨回被占用的宅基地,王和把崇各庄乡政府告上了法院,要求撤销乡政府的处理意见。房山法院认为,《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个人之间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乡级政府处理,而崇各庄乡政府对王和与刘某的纠纷由村建科进行处理,显然不妥,虽然乡政府在诉讼期间主动撤销了该处理意见,但王和未放弃诉讼,房山法院遂于1998年8月4日判决崇各庄乡村建科的处理意见无效。
    
    败诉后,崇各庄乡政府于1998年9月3日又作出一份处理意见,这份意见和前一份大同小异。王和又把乡政府告上法庭,诉讼期间,乡政府主动撤销了该处理意见,这次王和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法院裁定准许。但是,乡政府此后不再处理王和与刘某的宅基地纠纷,王和于1999年3月16日第三次提起行政诉讼,状告乡政府行政不作为。房山法院认为乡政府系未履行法定职责,遂于1999年5月10日判决乡政府在30日内做出处理。
    
    崇各庄乡政府恰好在30日期满那天做出处理,但处理结果和前几次没多大区别。王和第四次把乡政府告上法庭。法院两次合法传唤,乡政府居然都不出庭参加诉讼,但在诉讼期间又自动撤销了处理决定。房山法院判决乡政府的处理决定适用法律不当,而且对形成决定的事实未提供相关证据,应予以撤销。第四次败诉后,乡政府又形成一份和前边差不多的处理决定。王和开始第五次告状,在诉讼期间,乡政府又以适用法律不当、事实不清为由,主动撤销了处理决定。房山法院又在2000年3月3日判决撤销乡政府的处理决定。
    
    政府为何制造诉讼"怪圈"
    
    "说好听点是政府给我制造了个诉讼'怪圈',说不好听的就是政府和我打游击战,玩捉迷藏,咱老百姓哪有这么多精力和金钱陪乡政府玩啊?"王和家境贫穷,每次打官司都是女婿出钱出人。6年间,他们找乡政府的次数数都数不清,却始终得不到处理,打完第五次官司后,他们实在没有精力再告了。
    
    据了解,崇各庄乡于2002年和坨里乡合并为青龙湖镇,该乡原乡长杨东升也升任青龙湖镇党委书记。记者昨天下午到青龙湖镇政府采访时,杨东升和镇长均在外开会。青龙湖镇村建科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农村宅基地纠纷问题占据了他们1/3的业务量,由于农村宅基地有些是生产队分的,有些是自己买的,有些是村集体划拨的,缺乏相关的证据材料,这些历史遗留问题使得这类纠纷极难解决,尤其是两家中间的墙归谁所有,没证据的话只能依据合理、公平、有利于稳定等原则。至于王和告原乡政府的事,村建科工作人员说听说过此事,但具体经手人是科长刘勇,而刘勇正在医院输液。
    
    今天上午,记者联系到青龙湖镇党委书记杨东升,杨东升表示已让工作人员去处理此事,具体事宜应该找主管镇长白玉成。记者联系到白副镇长,他告诉记者,他已经知道昨天下午记者去镇里采访的事了,现在他正在崇各庄村调查处理此事,等有结果再和记者联系。
    
    专家称乡政府违法
    
    对王和与崇各庄乡政府之间的多次行政官司,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姜明安表示,即使有再大的困难,政府也应该积极地处理解决问题,否则就是不负责任的政府。
    
    姜教授说,《行政诉讼法》有明确规定,法院判决行政机关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不得以同一的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基本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如果崇各庄乡政府每次做出的处理决定基本相同,那么乡政府实际上是抵抗法院判决,而且更是对法律的对抗。依据《行政诉讼法》,法院可对乡政府罚款,也可向乡政府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或监察、人事机关提出司法建议,建议对负责此事的相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进行调查,如确有渎职行为应进行相应的行政处分。按规定,接受司法建议的机关必须进行处理,并向法院做出答复。对于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法院可依法追究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姜教授还说,王家人还可以向该乡政府的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以及人大反应情况,要求给与解决。
    
    来源:北京晚报
    
    
    
13法官受贿 湖北简单"奇案"陷入"再再再审"怪圈

    
    一个案件,历时6年半,两次审理,两次抗诉,三次再审,最终以该案被告---一香港独资房地产公司败诉告终。而该公司并未放弃,仍然要继续寻求司法途径解决
    
    武汉中院原副院长从中受贿
    
    武汉达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是香港独资的房地产公司,享有国家对外商投资的优惠政策。1992年11月,达富公司与武汉市江夏区金口镇政府,签订合作建设经贸市场协议,约定经贸市场规划占地22亩,资金全部由达富公司投入,镇政府承办一切施工手续。
    
    湖北穗丰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与达富公司口头协商,约定经贸市场的资金全部由穗丰公司投入,工程盈亏全部由穗丰公司承担。经贸市场建成后,达富公司收取利润的10%。
    
    双方除了"经贸市场"项目的合作外,还有"达昌小区"、"汇申大厦"项目的合作,双方均投入资金、人力,成立了工程联合指挥部。1994年,工程部分建成,后因故停工、亏损。
    
    1998年,穗丰公司在武汉市江岸区法院起诉达富公司,要求其"返还借贷本息900余万元"。江岸区法院一审,达富公司败诉,理由是"合同无效"。
    
    同年,达富公司不服,上诉至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中院基本维持原判,达富公司再次败诉。
    
    1999年,武汉市检察院向省检察院提请抗诉,认为这种双方合作的实质是穗丰公司出钱,用达富公司的名义与拥有土地使用权的镇政府签订联合开发经贸市场的合同,并有录像带为证,"口头协议有效"。
    
    1999年5月,湖北省检察院第一次提出抗诉,认为"合同有效",武汉市中院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不当。
    
    1999年12月,武汉市中院改判,认定原判处理有误,"合同有效",达富公司胜诉。
    
    达富公司拿到判决书的第3天,武汉市中院打来电话表示,要收回判决书,启动"再再审"。
    
    2001年3月,武汉市中院"再再审",长达28页的69号判决书表明:"合同无效",达富再次败诉。
    
    2001年8月,湖北省检察院提出第二次抗诉,抗诉内容与第一次抗诉内容基本相同。
    
    2004年6月,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再再审",基本维持了市中院69号的原判。
    
    达富公司最终败诉,历时6年半,经两次审理,两次抗诉,三次再审。
    
    值得一提的是,2004年3月,武汉市中院原副院长柯昌信,因受贿案被判刑13年,其中牵出一案:2000年10月,柯昌信与庭长高光发,共同收受穗丰公司总经理娄俊贿赂人民币1.5万元,并为该公司在与达富公司资金返还纠纷再审案上谋取利益,柯昌信实得人民币1万元。这一事实在湖北省汉江中院下发的柯昌信案判决书上,明确提到。
    
    同时,震惊全国的武汉市中院13名法官受贿案浮出水面。
    
    陷入"再再再审"怪圈
    
    "一个简单的案件,耗费了太长的时间,造成达富惨痛的损失,希望法院不要再陷入'再再再……再'的怪圈了。"达富公司委托代理律师程汉陵,在给湖北省高院的代理词上写道。
    
    "法官受贿案案发后,律师和法官'勾兑'的69号'再再审'判决真相大白,我们很高兴,苦熬了6年,终于找到了败诉的根源,但万没想到,省高院做出了维持原判的判决。"达富公司顾问说。
    
    达富公司提出了很多质疑:区基层法院只能受理标的100万元以下的案子,上级法院"指定"才能受理。此案起诉本息900余万元,武汉市江岸区法院没有管辖权,怎么可以立案受理?一审、二审,达富公司要求出具"指定函",直到数年后的再审,区法院才拿出当年的"指定函",但为什么要"指定"?
    
    达富还质疑法院,严重超值查封达富公司共1.7万多平方米的商场和住宅(后来在达富公司的反对下,改为查封4000多平方米的住宅)。
    
    省检察院:这个案子像儿戏
    
    "历时6年半,经两次审理,两次抗诉,三次再审,这样的案子是少见的。"湖北省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说。
    
    这位负责人表示:这个案子案情较复杂。上世纪90年代初,内地市场经济很不规范,港商进入内地市场,依靠政府搞开发,想用最少的钱赚最多的钱。
    
    "但这个案子本身有很多不正常之处:武汉市中院再审后,省检察院进行了抗诉,中院进行了改判,但墨迹未干,就把刚刚下发的判决推翻,表示要启动'再再审'程序。这前后也不过3天时间,法律是严谨的,这些判决都是生效了的,这种改判简直是儿戏,最后,改判的判决又改了。"
    
    "对中院再再审的69号判决,我们省检察院很重视,专门召开集体会议,最后提出第二次抗诉。对同一个案子两次抗诉,这在我们省检察院这几年是第一例。官司打到了省高院,结果维持了原判,这令我们很惊讶。"
    
    "案子过去几年了,也归档了,但我们今天仍然认为我们的两次抗诉是正确的。作为省级检察院,我们的权限用完了。我们只能根据达富公司提出的申请,提请国家最高检察院介入,后果会怎样,我们不好说。"
    
    武汉市检察院今天也向记者表示:他们今天仍然坚持5年前的看法。他们坚持认为,这个案子背后有很多不正常的"东西"。
    
    同一个案件,武汉市中院审理3次,对再审的案件进行改判,改判后再启动"再再审",这样的程序是绝对合法吗?这样的案例多吗?为什么市中院会在短短时间内做出两种完全不同的判决?对于这些问题,市中院相关人士拒绝了记者的采访。
    
    穗丰公司相关负责人今天向记者表示:6年多的时间,一次次地再审,穗丰终于还是赢了官司,他们认为,法院的判决是公正的,法律是公平的。
    
    至于该公司总经理娄俊贿赂武汉市中院原副院长柯昌信一事,这位负责人表示,"不清楚"。
    
    来源:《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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