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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案件快递(10.17)

导读
    骗贷700万案件调查:12家金融机构为何集体失足
    助人不料成被告 法院认定见义勇为无需担责

    
    
    
骗贷700万案件调查:12家金融机构为何集体失足

    
    短短一年时间,宁波市一名无业人员使用伪造的房产证、土地证和他项权证,先后向宁波的12家金融机构办理抵押贷款,骗取信贷资金707万元人民币。记者在调查中发现,在这起宁波12家金融机构集体"失足"事件中,暴露出金融监管中存在的漏洞。
    
    房产造假 骗取信贷资金707万元  
    
    45岁的曹建江家住宁波江北。从去年5月至今年5月,曹建江使用伪造的宁波江北区甬江镇永红村地洋漕一房产的房产证、土地证和他项权证(房产已经抵押的证明),先后向广发银行宁波支行、鄞州银行城西支行、中国光大银行宁波分行、上海浦发银行宁波西门支行、中国农业银行宁波江东支行灵桥分理处、深圳发展银行宁波江东支行和鄞州支行等12家金融机构办理抵押贷款,以个人助业贷款、个体生产经营贷款、住房装修贷款和个人住房贷款的名义实施贷款诈骗,共骗取银行信贷资金人民币707万元。
    
    2003年5月,曹建江第一次出手,在鄞州银行城西支行顺利贷款50万元。当时,曹建江是经"赌友"--在某金融机构工作的朱某介绍,同鄞州银行城西支行一主任直接接触的。
    
    "我有一套房子,在江北区甬江镇永红村,建筑面积483.25平方米,向你作抵押,想多贷些钱。"曹建江开门见山地向主任提出要求,并出示了事先伪造的房产证、土地证。主任看后提出要到实地看房。曹建江当即陪同其到现场。主任对一至四楼所有房间一一看过。
    
    实际上,曹建江早已卖掉这些房子,只是自己还留了一套大门、后门钥匙。根据事先约定,新房东要到6月份来办交接手续。
    
    "最多只能贷50万元。"主任说,"超过这个数,要到上面审批,手续比较复杂。"曹建江为了尽快把钱弄到手,只好答应贷50万元。
    
    主任叫来信贷员与曹建江具体签订贷款合同、抵押合同等,并约定贷款期限为一年。办好这些手续后,信贷员提出一同去房屋交易中心办理房屋他项权证登记。曹建江考虑到如果一道去,自己所提供的假证要被发现,便说:"今天太晚了,加上我同江北房管局的人认识,这事我自己去办吧。办好后,我送过来。"当天,曹拿走了所有办证资料。
    
    曹建江通过街头电线杆上的办证广告,打电话联系办假证。一天后,他项权证办妥,50万元贷款顺利进入曹建江账户。
    
    2003年6月上旬,曹建江经高中同学电话联系到广东发展银行宁波支行,信贷员史某实地看房后(此时房子已交付对方买家,但还未住人),考虑到是自建房,便提出要评估。曹建江称:"我以前已作过评估,有评估报告书,我可以拿过来。"于是,他就利用卖房时的评估副本,让人又做了一本假证,取得对方的信任。
    
    宁波市公安部门在调查时发现,曹建江在一次次用假证骗贷过程中,总是设法利用熟人关系,麻痹对方,达到骗贷目的。
    
    "光大"自查发现抵押有假
    
    今年6月,宁波市镇海雄镇房产中介公司涉嫌金融诈骗的案件,引起强烈反响。中国光大银行宁波市分行得知情况后,立即组织人员对镇海雄镇房产中介在该行办理的贷款业务逐笔核查。通过检查,并经市房产交易中心鉴别后发现,其中有8笔房产抵押权证系伪造。
    
    光大银行意识到个人信贷中存在的诸多风险,对全行所辖的所有个人信贷档案进行了全面自查。在检查中,他们发现了曹建江在2003年7月在该分行办理的89万元个人房产抵押贷款所提供的房产证、土地证及他项权证均系伪造。经过进一步查询,所抵押的房产早已在2002年12月17日转让给他人。
    
    6月18日,光大银行宁波分行向宁波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报案。据宁波光大负责人透露,去年7月24日,曹建江持仿造的江北区甬江镇永红村地洋漕一房产的房产证、土地证和他项权证向光大抵押,骗取89万元贷款。
    
    同日,上海浦发银行宁波分行西门支行的单先生也到公安机关报案,称在去年9月,被曹建江用同样手法骗取贷款100万元。尔后,又有10家银行相继到警方报案。
    
    "亡羊补牢"补在何处
    
    宁波银监局认为,多家金融机构的集体"失足"并非不可避免。
    
    中国银行宁波分行负责风险管理的副行长王军告诉记者,每个银行对每一笔贷款都有严格的贷前调查和贷后检查程序,如果严格落实这些程序,曹建江不可能轻易得逞。此外,贷款者要办理抵押物他项权证,必须由银行信贷人员亲自到有关部门办理,而在这起事件中,信贷人员几乎都"放心"地交给曹建江单独办理,为伪造假证提供了方便。
    
    银行业人士在分析这次宁波12家金融机构集体"失足"事件时认为,需要尽快建立完善的个人征信系统。
    
    深圳发展银行宁波分行风险管理部的邵笑盈告诉记者,从前些年开始,人民银行总行选择一些城市进行企业信贷咨询登记系统建设试点,宁波是试点城市之一。根据这一系统建设的要求,每家银行必须把每一笔企业贷款的详细情况输入与当地人民银行联网的电脑,当地所有银行可以共享这些数据。一家银行如果要查询一家企业在当地另一家银行的贷款情况,只要进入这一系统就能一目了然。但是涉及个人贷款的查询系统目前并没有建立起来,一家银行根本无从得知一个人在另一家银行的个人贷款情况。
    
    王军认为,个人征信系统这样的庞大工程,必须由政府部门牵头,任何一家银行都无法承担起这样的职能。
    来源:新华网
    
    
    
助人不料成被告 法院认定见义勇为无需担责

    
    挺身而出追赶一撞倒中学生的肇事逃逸司机,却不料因此反被他人告上法庭。本是见义勇为的安徽阜南县公路分局槐井道班职工张亚军不禁深感困惑,好在法律最终还给他了一个公道。
    
    去年9月13日下午,高某驾驶一辆三轮摩托车从阜南张寨向西行驶,当行到槐井道班大门口时,不慎将一名中学生撞倒后逃逸。槐井道班职工张亚军见状,便骑摩托车带上一名同事在后面追赶,约追有4公里多路,在新圩村路口追上了高某。可高某不但不停车,反而加大油门仍往路边的土路上跑,把在土路上行走的马某撞倒,致使马某受伤,高某的车也翻了并且受了伤。张亚军见状又用手机拨打120救护车,高某与马某一同被送往阜南县人民医院救治。马某伤情经阜南县人民法院司法技术鉴定,结论属轻伤。
    
    9月22日,马某将高某告到阜南县人民法院,后又追加张亚军为被告人。接到法院传票的张亚军十分气愤,当时他本是出于正义追赶肇事逃逸人,不想非但没有得到感谢却还惹上了官司。阜南县公路分局得知此事后非常重视,专门安排分局法律顾问为其代理律师。阜南县法院判决认定张亚军见义勇为,但又判张亚军赔偿马某医疗费用的40%,约2000余元。张亚军对此判决不服,上诉到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近日,经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张亚军不承担任何责任。阜南县公路分局也专门召开职工大会,对他的见义勇为进行表彰。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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