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江西首例音乐网载侵权案一审宣判
宁夏一死缓囚犯因挖洞企图脱逃被判死刑枪决
写匿名信诬告检察院干警 海南一副教授被判刑
北京市一中院认定 "灭害灵"不是商品通用名称 江西首例音乐网载侵权案一审宣判 今天上午,江西首起涉及网络链接下载音乐的知识产权案件在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被告江西省电信南昌分公司在其网站向原告香港正东唱片有限公司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和为制止侵权行为发生的合理开支共计37500元,承担案件受理费10510元。
原告诉称,2003年7月14日发现江西省电信公司南昌分公司在其经营的一网站上,向公众提供了陈慧琳演唱的《三秒种》、《制造浪漫》等25首歌曲下载服务,经原告审查确认,上述曲目的录音制作者权均归原告所有,而原告从未许可被告通过互联网向公众传播上述曲目。被告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原告权益,并给原告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为此,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55万元人民币,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被告辩称,在其属下网站出现原告拥有版权的陈慧琳演唱的歌曲25首,这是事实,但在2004年3月份,被告已主动将全部歌曲撤下网站。对侵权行为被告已多次表示歉意,并愿意适当赔偿,但原告所提索赔金额明显过高。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3年12月11日,国际唱片业协会亚洲区办事处亚洲区总监代表国际唱片业协会签发版权认证报告,证明原告在诉状所指称的《三秒钟》等25首歌曲的录音制作者权人为正东公司。中国委托公证人,香港律师也出具证明,证实以上文件经查证属实。2003年5月,被告开通了音乐网页并在其试播了包括原告在诉状中所列歌曲,后该音乐网页正式开通并向公众提供下载服务。在庭审时,原告向法庭举证证实被告网页的人气指数为3650人次,同时原告还向法庭举证正版音乐下载收费标准(美国苹果公司)为0.99美分/首的公证书,以作为计算其损失的参考依据,而被告则根据原告提供的网页资料计算了其可得利益为506.94元(其网站收费标准为100元60小时,每小时为1.67元,每分钟为0.028元,人气指数如为3650人次,按每首歌5分钟计算)。另查明,被告的网页已于2004年3月份将所有未经授权播出的歌曲撤下,同时,被告就侵权行为当庭向原告赔礼道歉。
法院认为:被告未经原告许可,在其经营的网站上提供该公司专辑中25首歌曲的下载试听服务,侵犯了原告对其有权录音制品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原告因本次诉讼所支付的费用中的公证认证费用属获取侵权证据所支付的合理费用,法庭依法予以支持。原告提供的美国苹果网站的音乐下载收费标准,法庭认为苹果网站并非本案当事人,该网站下载费用不是我国国内本行业采用的普遍标准,该证据与其诉讼主张不具有关联性,不予采信。鉴于原告因被告侵权行为所遭受的具体经济损失及被告的侵权获利均难以确定,故对于被告的赔偿数额,一审法院根据涉案录音制品的内容、数量、被告的主观过错、其所经营的网站性质、侵权行为的手段、情节,以及原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等综合因素酌情确定。 (李苏娅 祝春芳)
来源:中国法院网
宁夏一死缓囚犯因挖洞企图脱逃被判死刑枪决 宁夏一名因抢劫罪、盗窃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银川监狱服刑期间,企图挖洞逃离改造场所,逃避刑罚,其行为已构成脱逃罪(未遂),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被判处死刑并于近日被枪决。
22岁的罪犯杨生虎系宁夏海原县人,2001年10月18日因犯抢劫罪、盗窃罪被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01年12月7日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03年2月,罪犯杨生虎在银川监狱服刑期间,在铸造车间工具房后搭建一木棚,利用休息和请假之机,在木棚内向北监墙方向挖地道,企图通过地道逃跑。2003年3月9日,监狱干警在地道内发现铁锹、小铁铲等作案工具。此时,该犯所挖的地道距北监墙约2米。
罪犯杨生虎在服刑期间,拒不接受监管,企图挖洞逃离改造场所,逃避刑罚,其行为已构成脱逃罪(未遂),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决定对罪犯杨生虎执行死刑。
银川中院副院长李桂兰说,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在缓刑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2年期满后就减为无期徒刑,如果有重大立功表现的,2年期满后可以减为1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对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经过一次或者多次减刑以后,其执行的刑期不得少于12年,不包括2年缓刑期。罪犯杨生虎却不珍惜社会给他的机会,最终走上了不归路。
来源:新华社
写匿名信诬告检察院干警 海南一副教授被判刑 今天上午,记者在海南省检察院获悉,涉嫌诬告海南省检察院分院领导的海南省师范学院副教授许开道已于近日被判刑。
去年八月至十月间,海南省人民检察院和省领导机关先后收到四封匿名信,其内容均是举报海南省检察院分院某干部存在经济和生活作风问题,有些言辞还很激烈。
接到举报后,省检察院的领导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力量对举报信内容进行调查核实。经过多方调研和取证,检查机关认为这些匿名信的内容是子虚乌有,并不属实。为了维护依法办案的检察干警,维护监察机关的声誉,海南省检察院向海口市公安局琼山分局报了案。
公安干警称,这四封匿名信分别是以"蔡某某"(女)"和"某私营企业老板"的名义写的,表面看来是四种不同的笔迹。为了弄清匿名信的来源,琼山分局特地请北京市公安局对其进行了刑事科学技术鉴定,鉴定结果显示四封匿名信出自同一个人之手。经多方调研,公安干警将目标锁定在海南省师范学院副教授许开道的身上。
据了解,被诬告的海南省检察院领导与被告曾是同窗好友。去年,由于被告人许开道的妹夫周永芹因涉嫌枉法裁判罪,被海南省人民检察院海南分院立案侦察。为了帮助亲人开脱罪名,许开道仰仗着和被诬告人多年的同学"交情",多次打电话帮周永芹疏通关系,希望检察院领导能够"手下留情",却遭到拒绝。为此,许开道曾多次在电话里和当年的同窗发生争执。
起初,许开道拒不承认那些假冒的"举报信"是自己所为。随后,在许开道的家中,干警们发现了还未寄出的匿名信和邮票等物品,并且和收到的四封匿名信的邮票、邮戳等十分吻合。近日,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以被告人许开道犯诬告陷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被告人未提出上诉。
海南省人民检察院负责人表示,很多群众对检察工作不理解,极端的表现方式就是对工作人员进行诬告和陷害,造成近年来海南"诬告风"盛行。诬告成风不仅加大了检察机关办案的难度,耗费巨额资金,更严重的是毁坏国家机关形象,玷污当事人的名誉,给社会带来很大负面效应。一旦真相大白,诬告者本人也要付出沉重的代价。
来源:中新社
北京市一中院认定 "灭害灵"不是商品通用名称 "灭害灵"是家喻户晓的杀虫剂产品,由其引发的商标纠纷案,以及围绕此案的是是非非,曾引来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10月11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灭害灵"三个字既非商品的通用名称,也不直接表示商品的用途,驳回了广东省陆丰市全美实业有限公司要求撤销商评委关于"灭害灵AESTAR及图"商标予以注册的诉讼请求。
1993年广东省中山市凯达公司(原中山精细化工实业有限公司)公司在第5类杀虫剂商品上申请注册了"灭害灵"繁体字的注册商标。该商标几经周折,在异议期内就被以"灭害灵"文字表示了商品用途,且有夸大产品作用为由提出异议,商评委做出了该异议不能成立,准予注册的裁定。该商标注册后,又被以"灭害灵"商标注册不当为由被提起撤销申请,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了维持该商标注册的终局裁定。
1996年11月,中山市凯达公司又在第5类杀虫气雾剂商品上申请注册了"灭害灵AESTAR及图"。2002年11月,全美实业公司以中山凯达公司已经注册的"灭害灵AESTAR及图"商标既是商品通用名称,又是直接表示商品用途不得作为注册商标为由,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撤销注册不当商标申请。2004年3月3日,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商评字[2004]第0423号《关于第1126746号"灭害灵AESTAR及图"商标争议裁定书》,全美公司对凯达公司注册的"灭害灵AESTAR及图"商标所提撤销理由不成立,对该商标予以注册。全美公司认为商评委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错误,因而一纸诉状将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告上了法庭,请求撤销该裁定。
经审理,一中院认为:"灭害灵"不是商品通用名称,"灭害灵AESTAR及图"商标由"灭害灵"中文繁体字和英文字母AESTAR及图形组成,从整体构成和视觉效果看,其已经具备了我国商标法规定的显著性和便于识别的特征。广东省重化工业厅、农业部农药检定所等单位出具的证明,"灭害灵"在市场上不是卫生杀虫气雾剂的通用名称,且中山凯达公司是唯一登记的合法生产销售"灭害灵"的单位。
另外,一中院认为,"灭害灵"三字并非直接表示商品的用途商标,"灭害灵AESTAR及图"商标中的"灭害灵"三个字虽然是对商品的用途带有一定的叙述性、暗示性,但从整体来看,该商标尚有图形及"AESTAR"字母等部分组成,已经具备了注册商标的显著性和识别性的基本特征,不属于我国商标法中所称的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用途的情形。
来源:中国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