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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案件快递(10.9)

导读
    公安部调查显示:58%被调查单位发生网络安全事件
    50年后父子关系仍不被承认 私生子将父亲告上法庭
    武汉:两司机肇事闯大祸 法院判决巨额赔偿
    百旺家苑业主状告市规委

    
    
    
    
    
    
公安部调查显示:58%被调查单位发生网络安全事件

    
    公安部近日公布的2004年全国信息网络安全状况调查结果显示,在被调查的7072家政府、金融证券、教育科研、电信、广电、能源交通、国防和商贸企业等部门和行业的重要信息网络、信息系统使用单位中,发生网络安全事件的比例为58%。
    
    其中,发生1次的占总数的22%,2次的占13%,3次以上的占23%。发生网络安全事件中,计算机病毒、蠕虫和木马程序造成的安全事件占发生安全事件单位总数的79%,拒绝服务、端口扫描和篡改网页等网络攻击事件占43%,大规模垃圾邮件传播造成的安全事件占36%。54%的被调查单位网络安全事件造成的损失比较轻微,损失严重和非常严重的占发生安全事件单位总数的10%。
    
    公安部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局有关负责人表示,造成网络安全事件的主要原因是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和安全防范意识薄弱,其中因未修补、防范软件漏洞等原因造成的安全事件占总数的66%。同时,调查表明信息网络使用单位对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视程度、落实安全管理措施和采用安全专用技术产品等方面均有所提高和加强,但是用户安全观念薄弱、安全管理人员缺乏培训,以及缺乏有效的安全信息通报渠道、安全服务行业发展不能满足社会需要等问题仍然比较突出。
    
    此外,公安部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局和中国计算机学会计算机安全专业委员会还对8400余家计算机用户计算机病毒感染情况进行了调查。
    
    调查表明,我国计算机用户计算机病毒的感染率为87.9%,比去年增加了2%。但是,3次以上感染计算机病毒的用户数量有较大回落,占全部感染用户数量的57.1%,比去年减少了26%,表明受过病毒感染用户的防范能力有所提高。
    
    2003年5月至2004年5月,我国感染率最高的计算机病毒是网络蠕虫病毒和针对浏览器的病毒或者恶意代码,如"震荡波""网络天空""尼姆达""SQL蠕虫"等。计算机病毒造成的破坏和损失情况比往年有所下降,但针对网络的破坏呈明显上升趋势,特别是一些盗取计算机用户帐号、密码等敏感信息的计算机病毒隐蔽性强、危害性大。
    
    来源:新华社
    
    
    
50年后父子关系仍不被承认 私生子将父亲告上法庭

    
    金先生虽已年过半百,但自出生以来从未见到过自己的生身父亲。一份尘封数十年的法院调解书,使他找到了父亲的下落。为此,金先生曾专程从市郊某地赶到上海老城厢寻父。两人见面后,生父却始终不肯相认。金先生只有求助于法院,要求确认他们的父子关系。日前,上海市二中院的一纸终审判决,使金先生的这一诉讼请求得到支持。
    
    案件的起因要追溯到上世纪50年代,金先生的母亲因与王某产生婚外恋,于1954年生下了一男孩,即现在的金先生。当时已经婚嫁的生母将小孩委托本市郊区一姓金的人家寄养,并将小孩改姓金。
    
    1956年10月,金的生母为要求王某支付小孩的抚育费而诉讼到法院。后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小孩由其生母抚养,由王支付金的生母分娩费用及小孩一年的抚养费。
    
    直至1994年,当金先生在母亲处发现这份抚养纠纷调解书后,不禁百感交集,于是他拿着这份法院调解书,专程从市郊某地赶至上海市区找他的生父。此时的王某已是儿孙满堂,根本就不承认这个突然冒出来的儿子。
    
    时光又过去10年,2004年金先生已进入知天命的年龄,从小多遭磨难的他,如今日子好过了,但惟一感到缺憾的是至今未能与生父相认。于是,他想到了法律,便一纸诉状将其生父王某告上法庭。请求法院依法确认原、被告之间的父子关系。
    
    实际上,此时的王某已年近八旬,并身患老年痴呆等多种疾病,对自己过去所做的一切,大部分已失去记忆,这场诉讼的被告方均由王的其他子女代理。案件经一审法院审理后,作出确认王某系金先生的亲生父亲的判决。
    
    一审判决后败诉方不服,便上诉到上海市二中院。法院对原审认定的事实予以确认。
    
    法院认为,金先生认为上诉人是自己的父亲,并提供了有关抚养纠纷一案的调解书,这份调解书确认上诉人应对金负有抚养义务。因此,金对自己主张的事实完成了行为意义上的举证责任。而上诉人要否定金的主张,必须举证证明上诉人与金之间没有亲子关系。由于上诉人未予举证加以证明,按照证据规则,上诉人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败诉后果。据此,市二中院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来源:新闻晚报
    
    
    
    
武汉:两司机肇事闯大祸 法院判决巨额赔偿

    
    武汉市两家法院9月23日分别对两起重大交通肇事案件作出巨额赔偿判决,金额分别达74万元、58万元。
    
    据《楚天都市报》报道,3月9日,李某因父病故需将骨灰送往老家应城,一些相处甚好的街坊纷纷赶来为李父送葬。不料就在返回武汉途中,送葬面包车因避让车辆不当,翻入沟内,造成送葬人3死4伤。
    
    事后,交管部门认定开出殡车的司机汪某负事故全责,7名死伤者家属遂将汪某告上了法庭。武汉市汉阳区法院一审宣判,受害者及其家属可获赔共计58万余元。据悉,这一数额大大超出了原来的赔偿标准。
    
    法官蒋谊南称,本案所运用的最高法院最新司法解释,含车祸在内的所有人身损害赔偿,由于赔额增大,对损害他人身体者会处以严罚,同时能有力地维护受害人的权益,从立法的角度来讲,人的生命健康权摆在了很突出的地位,它体现了法制社会的进步。
    
    法官介绍,适用新法后,本案受害者的死亡赔偿金应按照当地上一年度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最高计算期限可达到20年,而按原来的标准仅为10年。此外,丧葬费的赔偿标准也大幅上升。
    
    4月30日凌晨,35岁的河南省洛阳市司机张某,驾驶一辆大货车沿107国道由孝感驶往武汉,行至107国道东西湖区打靶堤路段,冲入右侧路肩,当场撞死在路边候车的6名乘客,还撞损一辆出租车。
    
    法院审理查明,张某长途疲劳驾驶,且所驾驶的货车超载、制动性能不合格。因此,武汉市东西湖区法院判决肇事方赔偿74万元,驾驶员张某被判刑3年。
    
    来源:《人民日报海外版》 (2004年10月08日 第七版)
    
    
    
百旺家苑业主状告市规委

    
    近日,5位百旺家苑业主将北京市规划委员会起诉至海淀法院,请求法院撤销市规委为华北电网有限公司北京电力公司核发的(2003)规建市政字0721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5位业主称,今年7月,北京电力公司在百旺家苑小区西侧绿地上施工架设高压输电线路遭业主阻拦。8月13日,业主们从北京电力公司提交给市环保局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中获知,市规委给北京电力公司核发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据介绍,北京电力公司所建的1号塔位于小区南门外公共道路边,4号塔位于小区北门外公共道路边,2号、3号塔位于小区西侧绿地上,该绿地上建有小区人行道、篮球场、儿童活动场,是小区居民的公共活动场所。
    
    北京电力公司所架设的是220KV高压输电线路,根据电学常识,高压输电线导线周围的工频电场会产生强大的电磁辐射,并会对人体造成严重危害。5位业主在诉状中称,国内外的众多专业机构和专家通过几十年的调查研究已证实:"220KV高压线周围300米地段内的人群患白血病、癌症的几率是其他地区的数倍,电磁辐射也会导致孕妇流产、胎儿畸形和心血管疾病。在高温、大风、大雪、阴雨、雷电等气象条件下容易断裂和发生其他危害事故。"
    
    5位业主认为,市规委的具体行政行为侵害了他们的人身权和财产权,该具体行政行为主要证据不足,故诉至法院。此案尚未开庭审理。
    
    ■争议回顾
    
    ●8月13日
    
    颐和园附近高压线(西沙屯-上庄-六郎庄高压输电线路)环保听证会举行,是否会造成电磁辐射成争论焦点。
    
    ●9月2日
    
    市环保局召开专家论证会,专家认为,颐和园附近高压线的电磁辐射低于国家标准,公众安全有保障,项目可行。
    
    ●9月4日
    
    针对专家的"无危害"结论,百旺家苑、天秀家园等在内的12家单位均持异议。有关单位准备向市环保局及其上级主管单位提出行政复议。
    
    ●9月11日
    
    颐和园附近高压线正式通过市环保局环境审批。环保局认为,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该项目运行期间主要污染物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中的规定。同意工程环境报告书的结论,予以批准。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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