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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案评说:张卫星与国资委的诉讼之争

9月28日中秋节这一天,小股民张卫星收到了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其起诉国资委的行政裁决书,裁决结果是:“对于起诉人张卫星的起诉,本院不予受理”。

  张卫星注意到,他收到的裁决书上最后注明的裁决日期是9月23日。正是这一天,湖南电广传媒董事会发布公告称,其控股股东的“以股抵债”方案已正式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并已实施股份注销。

  “看来9月23日于我是非常不利的日子,”张卫星对记者说,“对于此结果我并不感到意外和突然,只是感到遗憾。”

  “电广传媒杯足球赛” 受伤的队员张卫星

  昨天,张卫星把电广传媒“以股抵债”事件发生的前前后后比喻成一场足球比赛。作为受伤的蓝方队员,他对记者重新讲述了一遍。

  他说,7月27日,市场管理层突然宣布了一个新的“足球游戏规则”,叫做“以股抵债”。在没有对新修订的规则进行深入探讨后,这场被命名为“电广传媒杯”的比赛就马上开始了。

  由于在新规则的设立过程中,比赛的一方——红方的领队和教练参加了新规则的筹划,因此新规则有利于红方队员。因此,比赛一开始,红方利用新规则,以一个颇具争议的危险动作就严重击伤了蓝方队员。由此引发了比赛双方的争执。

  最后,主裁判作出了裁决:给受伤的蓝方队员黄牌警告,判罚红方队员的危险动作并无过错,并由红方队员主罚一个任意球。

  结果是:球进了,红方获胜。

  “我本人用100股参加了这场比赛,但我并不是那个被红方大股东的危险动作所伤害的蓝方球员,充其量是蓝方的替补球员或球迷。真正被伤害的蓝方球员是电广传媒公司的6万多名流通股股东中的大多数人。”张卫星昨天生气地说。

  法院驳回张卫星的原因:国资委不具备行政主体资格

  记者获知,根据北京市一中院的行政裁决书,张卫星的行政诉讼被驳回的原因是,国资委并不具备行政主体资格,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审判的权限范围。

  裁决书中称,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中的规定,国资委只履行出资人的职责、负责监督管理企业国有资产,并不履行政府的社会公共管理职能。

  但《行政法》上所说的行政是指公共行政,即国家行政机关对公共事务的组织与管理,其范围与对象是社会公共事务。

  因此,张卫星的起诉,不符合行政案件的受理条件。

  张卫星还将上诉 并求助法学界解惑

  昨天,张卫星在电话里说,他不认为这场官司已经结束,他想上诉,并且他渴望法学界能够帮他解惑。

  此前,大公司“以股抵债”方案一推出,便引起小股民的反对,它甚至被人们称之为“以股赖债”。公众认为这种方案侵害了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就在“以股抵债”被批准的同时,证监会出台了《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其中最引人关注的是通过“分类表决”使社会公众股股东的权益得到发挥和保护。

  如果《规定》早些出台,“以股抵债”能够被通过吗?

  “很难讲,”张卫星表示,“新规定很笼统,还需要细化。”

  张卫星表示,他还将上诉,但对上诉的结果也不乐观。

  “我现在更关心的是中国法学界人士的观点,中国法学界的人士应该怎么看这个问题?为什么法律与政府文件上到处是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但实践中中小投资者连申述的权利都没有?到底中小投资者应该怎么做才能有维护自身权益的机会?哪条道路可以选择?”

来源:《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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