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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案件快递(9.20)

导读
    昆明海关连续查获涉嫌侵犯国际著名品牌知识产权案件
    缉毒警设套坐台女被判死缓 获释后提起国家赔偿
    深圳出台急救医疗条例 医院见死不救最高罚3万

    
    
    
昆明海关连续查获涉嫌侵犯国际著名品牌知识产权案件

    
    据昆明海关消息:近日,昆明海关所属勐腊海关连续查获两起涉嫌侵犯国际著名品牌知识产权案件,此次查获涉嫌侵权案件在昆明关区尚属首次。
    
    2004年9月6日,勐腊海关关员在边民李某申报边民互市出口老挝的电视机中,发现其中16台涉嫌侵犯日本索尼株式会社、10台涉嫌侵犯四川长虹电子集团公司在海关总署备案的知识产权,涉案金额达4万元人民币。
    
    9月7日下午,勐腊海关关员再次发现一老挝商人申报出口的手袋涉嫌侵犯香奈尔股份有限公司在海关总署备案的知识产权。经现场查验,发现该批货物涉嫌侵犯40多家国际著名品牌的知识产权。其中手袋3400多个、服装、帽子等1000件/顶,涉及GUCCI、CHANEL、CD、LOUIS VUITTON等15个国外权利人;手表13000多只,涉及ROLEX、OMEGA、TAG、PADO、CARTIER、FRANCK MVLLER等40多个国外权利人;涉案金额达65万元人民币。
    
    昆明海关已于近日向多家在海关总署备案的权利人发出确权通知书。在第一批查获的涉嫌货物中,长虹公司确认该批在扣货物为其授权出口,海关已依法予以放行;日本索尼株式会社确认16台SONY电视机为侵权货物,已向昆明海关提出保护申请并已提交担保金。同时,昆明海关对第二批查获的涉嫌货物做出"涉嫌侵权,暂不放行"的决定,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来源:人民网
    
    
缉毒警设套坐台女被判死缓 获释后提起国家赔偿

    
    2004年9月16日下午,曾被诱骗落入"贩毒"陷阱,被判死刑(缓期2年执行)坐牢3年零12天的彭清迎来了阳光灿烂的一天。她从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领回了先前交纳的5000元取保候审保证金,在法定期间检察机关也未提出抗诉,这标志着兰州中院对她的取保候审强制措施解除,宣告她无罪的判决生效。彭清向记者表示,在强制措施解除后,她将提起国家赔偿,为自己3年零12天的冤狱讨个说法。
    
    冤案纪要
    
    2001年6月,西固区公安分局缉毒大队原副大队长赵明瑞及警察倪兴刚与马进孝密谋"制造"一起毒品案件,赵、倪向马提供一万元经费。马进孝用此经费与他人共同加工成假毒品"海洛因"。毒品道具做成后,马瞄上歌厅坐台女彭清(化名),在兰州介绍彭与假扮的西安大老板赵明瑞、倪兴刚见面,诱使彭帮他们运输。 
    
    7月20日,马进孝电话与赵商定由彭"交货"的具体时间、地点。7月21日,按约定,赵、倪住进临洮县电力宾馆,随后马进孝也赶到,三人再次密谋后确定,在兰临公路65公里处,由彭将毒品交给赵、倪时人赃俱获。 2001年12月19日,在隐情不明的情况下,彭被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贩毒罪判处死缓。甘肃省高院在死刑复核中发现疑点,将彭案发回重审。
    
    2003年6月5日,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另组合议庭,重审了彭案。
    
    2004年8月2日,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彭送交毒品的事实虽然存在,彭为获取酬金送交毒品在主观上也是明知的。但是,在这一表象的背后则是人为设局,以重金诱使本无犯罪意图的人产生犯罪的故意;马进孝既加工制作所谓"毒品",又是"毒品"所有人和"卖主",他们设计制造出"送交毒品的人"--彭清,来进行所谓的毒品交易,并在交易时将彭抓获,所以,彭的行为自始至终是在诱使和设计的圈套下而为。因此彭的行为客观上不可能导致发生对社会的危害。在缺乏犯罪客观要件的情况下,仅以彭有主观罪过定罪,则违背我国刑法规定的犯罪构成须主、客观相统一的要件。因此,指控彭贩毒罪罪名不能成立,依我国刑法162条规定,判决彭清无罪。
    
    来源:兰州晨报
    
    
深圳出台急救医疗条例 医院见死不救最高罚3万

    
    《深圳经济特区急救医疗条例(征求意见稿)》日前出台,条例规定:医疗机构及其相关人员,如果拒绝收治急、危、重伤病员,可视情节对单位处以3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的罚款则在1000元到10000元之间。
    
    条例还规定:" 市急救中心设立'120'急救医疗呼救电话,实行24小时值班应答制度,在受理呼救信息后,应在5分钟内派出救护人员和救护车。"如果未能做到这一点,将由市卫生行政部门或委托的卫生监督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发生灾害性、突发性事件时,有关医疗机构应该怎样处理,条例对此也有规定:医务人员发现急、危、重伤病员,有义务予以现场急救,其他单位和个人在接到急救求援信息后,应当全力给予配合、援助。接诊医疗机构对急救中心转送的急、危、重伤病员,必须采取紧急措施进行诊治,不得拒绝收治。在承担的法律责任一栏,条例给出了相关处罚,如果拒绝收治急、危、重伤病员或因不可抗力延误急、危、重伤病员的抢救和诊治造成严重后果的,除了要限期整改外,要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对单位处3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同样的处罚对强行转送伤病员的情况也同样适用,伤病员需要转送接诊医院治疗的,急救人员应向伤病员或其亲属说明情况,并征得同意,如果伤病员不能表达意愿,其亲属又不在事发现场的,急救人员可直接转送接诊医院治疗。如果违反伤病员或其亲属意愿强行将伤病员转送医院,将会受到处罚。
    
    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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