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3起职务犯罪国家损失1亿 最高法核准三金融犯死刑孕妇胎儿双双死亡 婆媳非法接生双双获刑11年高法:金融诈骗呈现新特点 多与职务犯罪交织
3起职务犯罪国家损失1亿 最高法核准三金融犯死刑
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昨天上午,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广东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对王利明等4名金融要犯执行死刑,其中3人曾为银行工作人员,共造成国家1亿余元的损失。
■郑州王利明等
内外勾结骗款2843.2万
原任中国建设银行郑州市建设路支行会计科科长的王利明,与社会上的无业人员苗平、宋中俊以及王翔、王郑光(均另案处理)等人,自1999年4月至同年7月,先后以高息诱骗河南省交通厅车辆购置附加费征收管理办公室等5个单位将资金存入建行郑州市建设路支行共计3302.77万元,随后便使用仿造的银行汇票和转账支票从5个单位的银行账户上骗出存款2843.2万元,致使国有银行资金人民币2000余万元无法追回。王利明、苗平被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郑州王翔等
窃取印鉴骗款4000万
王翔原是中国建设银行郑州市城东路支行职员。1998年11月至1999年4月,王翔与薛喜斌等相互勾结,通过电脑扫描储户印鉴,伪造并使用伪造的银行票据,将河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等三个单位存入银行的4000余万元资金转出后非法占有使用。其中王翔同意直接转给吴国良使用赃款1000余万元,自己支配使用赃款1340万元,造成国有银行经济损失2000余万元。王翔被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珠海梁世汉
受贿后开31张信用证
梁世汉原是中国银行珠海市分行国际结算科进出口组组长。1997年6月至1998年10月间,珠海经济特区亚德贸易有限公司和珠海市润辉发展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周强(在逃)请求梁世汉为其两家公司开具信用证,并允诺给予其所开信用证金额2.5%的报酬。
虽然明知上述公司银行授信额度不足,周强亦不能提供保证金作抵押,梁世汉仍然利用职务便利,使用其工作代码和操作密码,盗用该行国际结算科副科长的授权密码,为周强开具了31张信用证。周强将其中8张信用证贴现,共造成开证银行损失1033万美元。1997年10月至1998年11月,梁世汉数次收受周强给予的人民币共计579.1218万元。梁世汉被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人民法院对金融诈骗犯罪分子的判处相当严厉,在近年来判处的7586名金融诈骗罪犯中,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的达4244人,占56%。但金融诈骗犯罪发案仍然居高不下,针对这一态势,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各级法院进一步加大对金融犯罪的打击力度,维护金融安全。
来源:人民网-京华时报
孕妇胎儿双双死亡 婆媳非法接生双双获刑11年
妇产科退休医师指示仅有护士执业资格的儿媳非法给人接生,错误使用催产剂最终致孕妇及胎儿双双死亡。昨天,二中院以非法行医罪终审判决婆媳俩有期徒刑11年。
2002年7月,在京打工的张某通过朋友认识了67岁的本市某医院妇产科退休医师赵燕平,便请赵燕平为其已经怀孕的妻子做检查。8月1日凌晨1时许,张某妻子感到一阵疼痛,张某连忙打电话叫赵燕平帮忙接生。考虑到儿媳离张家比较近,赵燕平便让儿媳刘笑梅前去。在接生过程中,刘笑梅错误地给产妇使用催产剂,并指使产妇的亲属用毛巾擀压产妇腹部。但4个多小时后,不但孩子没有出生,孕妇也表示腹部疼痛。凌晨5时许,赵燕平接电话赶到张某家,此时胎儿的胎心已经停止跳动,孕妇被紧急送往医院。6时50分,孕妇经抢救无效死亡。当天,赵燕平及刘笑梅被抓获。
来源:《京华时报》 (2004年9月14日第A19版)
高法:金融诈骗呈现新特点 多与职务犯罪交织
最高人民法院14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王利明等金融诈骗和受贿罪犯死刑。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沈德咏指出,金融诈骗案件除内外勾结现象比较突出以外,还呈现其他特点。他说,大量的案件表明,金融诈骗犯罪往往与金融机构工作人员的共同犯罪或者贪污、挪用、受贿、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等职务犯罪交织在一起,案中有案,案外有案。他说,首先是犯罪金额越来越大,动辄几百万、几千万甚至上亿元,造成的损失惊人,潜藏巨大的金融风险,而且涉及面广,受骗人多,善后处理难,容易引发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影响社会稳定。
其次是犯罪手段专业化、职业化,狡诈隐蔽,利用高科技手段来实施犯罪的案件不断出现。另外,单位犯罪比较多。以各种名目的单位形式出现,欺骗性、隐蔽性和危害性也更大。跨国(境)、跨区域犯罪增加。特别是信用证诈骗案件,往往是境内外犯罪分子相互勾结,一旦得手,便把巨额资金转往境外,或者携款潜逃。
他说,金融犯罪发生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核心部位和动脉系统,严重破坏作为市场经济基础的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和信用制度,具有很大的危害性和破坏力。各级法院将把审理金融犯罪案件作为当前和今后很长时期内刑事审判的工作重点,继续坚决贯彻依法从严惩处严重经济犯罪分子的方针,严格按照刑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有关规定,严厉惩处各种金融诈骗和其他金融犯罪分子,包括参与金融诈骗犯罪和腐败渎职的金融机构工作人员。据统计,2000年至今年上半年,全国法院审结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案件20352件,判处犯罪分子27915人;审结金融诈骗犯罪案件7264件,判处犯罪分子7586人。值得注意的是,人民法院对金融诈骗犯罪分子的判处是相当严厉的,在近年来判处的7586名金融诈骗罪犯中,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的4244人,占56%。
来源: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