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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案评说:商场禁带饮料的规定引争议

一、核心提示
    
    日前,涵盖101项具体细则的全国首部商业物业管理企业标准在上海百联旗下的百货商厦和约100家大卖场逐步推行。其中一条规定:商场、卖场的门岗有义务阻止顾客将饮料带入商厦、大卖场。据了解,若该标准运行顺畅,将向上海甚至全国推广。
    
    据报道,制定该标准的百联集团华联物业管理公司有 关人士解释,如果顾客拿没有开启过的饮料入店,极易与店中的饮料商品发生混淆;如顾客开启后饮用不慎洒在地上,容易造成其他顾客摔跤。
    
    记者就此采访了京城一些商场。大部分商场的态度是,非自选百货区一般不限制顾客携带饮料,但超市区一般劝阻顾客带饮料入场,主要是为了避免误会,没有从饮料洒落易造成人身伤害的角度考虑。而很多顾客则表示,可以接受商家的劝阻,但是对于以强制规定的方式禁带饮料不能接受。
    
    对此,律师王名岳认为,作为超级市场的经营者,在选择这种经营方式的同时也要承担这种经营方式会带来的失窃、顾客人身伤害等经营损失。而采取这种措施无疑是通过加大对方责任来排除自己的风险,这是不符合民法公平原则的。
    
    
    二、饮料禁入商场:有限制也须有补救
    
    《新京报》8月28日报道,全国首部商业物业管理企业标准近日起在上海21家百货商厦和约100家大卖场逐步推行,新标准规定,商场、卖场的门岗有义务阻止顾客将饮料带入商厦、大卖场。据有关负责人说,此举能规范商场管理,特别是对商场防止丢失商品起到一定作用。
    
    笔者认为,禁止顾客携带饮料进入商场,也许确实能起到某些防止商家损失的作用,但这充其量只是一种重在保护商家利益的“单方考虑”,有关单位在制定此项标准时,更应当本着保护或平衡消费者和商家双方权益的原则,同时考虑如何对因此而给顾客带来的某些不便甚至损失予以适当弥补和救济。
    
    比如,顾客不能带饮料进入商场,商场是否应当考虑在商场内设置免费的饮水机,为顾客及时提供卫生的饮用水,以解决顾客的饮水问题呢?如果只作出有关限制便了事,而不能使相应的保障机制跟上,这样的标准或规定出台后,难免会受到消费者的抵制和诟病。毕竟,喝水是人的基本需要,仅仅出于某种商业经营管理目的而对顾客的这样一项基本权利予以限制,于情于理都很难让人接受。如果因此而造成一部分顾客流失,最终也会损害商家自己的利益。
    
    事实上,北京多家商场已表示不会采取此项规定便是明证。因此,在这部商业物业管理企业标准中,即便确实需要对顾客自带饮料的权利作出限制,同时也应适当规定商场负有为顾客提供免费饮用水服务的义务。
    
    另据报载,这个标准是由某企业集团制定完成的。
    
    关于此类商业管理标准的制定程序、监督机制、法律效力等是否完善、合理,以及消费者是否有权参与制定或通过听证会等形式表达意见等,都是值得认真探讨的问题。
    
    但有一点是明确的,市场经营讲求的是公平和“双赢”,单边考虑一方利益的商业观念及经营方式无疑是落伍的、没有生命力的。在对消费者权利作出必要限制时,更应当考虑如何对消费者为此付出的“牺牲”进行合理补救。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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