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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案件快递(8.20)


导读:
顾雏军状告郎咸平诽谤 香港高法已受理此案
四川“网络色情第一案”案犯被判一年六个月
自个身材他人的头 厦门一公民开打肖像权官司



顾雏军状告郎咸平诽谤 香港高法已受理此案

  “顾雏军董事长今天下午向香港高等法院递交了起诉状,以涉嫌诽谤罪起诉郎咸平。”17日晚上,科龙电器传媒副总裁严友松在电话里告诉记者。他说,香港高等法院已受理此案。

  记者拨通了郎咸平教授的电话,但他对此不予置评。任教香港中文大学的郎咸平同时兼任长江商学院首席教授。在中国财经界,郎以敢言著称。被中小股民称为“郎监管”。

  5天前,香港经济学家郎咸平接到顾雏军的律师函,指出经东方早报、香港商报刊出的郎咸平演讲摘要文章对顾雏军造成了诽谤。而且有些评论攻击了顾雏军个人的品格、名誉和性格。

  据此前报道,朗咸平在复旦大学一次题为《格林柯尔:在重组的盛宴中狂欢》的演讲中,指责格林柯尔董事长顾雏军在改制过程中席卷国家财富。严友松说:“科龙电器的改制是成功的,得到了包括竞争对手在内的业内公认。而郎咸平的说法歪曲了基本事实。”

  17日晚,处于风暴中心的郎咸平在搜狐网进行在线聊天。郎咸平在答网友提问时说:“必须要维护媒体的话语权,必须要坚定地维护中小股民的利益。所以我正告中小股民,我不会退却。顾雏军在香港告我,这都不是问题,该怎么做自然有法律程序在那里。”

  一些网民则表达了对郎咸平安全的担心。他回答:“我已经48岁了。对做出来的研究结果,我有两个选择,一是掩盖起来,天天跟这些老总吃喝玩乐去,大家都会喜欢我。二是公开。但我一生的心血都在这里,我不能掩盖或是放弃。”郎咸平说:“国有资产流失,是各方面没有配合好。”他再次重申了一贯坚持的观点:MBO(管理层收购)不适合中国。

  他说,即便在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也只有不到0.1%的企业做MBO。而且,在美国MBO将处于美国证监会极为严格的监管之下,对股民的信托责任做得非常好。

  郎咸平说:“而在我国,有的MBO现在已经变了味,变成了一个掠夺国有资产的方法,政府有关部门应该重视。”

  来源:《江南时报》 (2004年08月19日 第二十七版)



四川“网络色情第一案”案犯被判一年六个月

  原成都网秀数字娱乐有限公司负责人、“凤鸣网”管理者邓岷江因犯传播淫秽物品罪,近日被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其犯罪所用的电脑主机、扫描仪等物品被依法没收。这是四川破获并审理的“网络色情第一案”。

  经法院查明,邓岷江于2001年9月注册成立了成都网秀数字娱乐有限公司,当年年底开办了“凤鸣网”。2003年3月,邓岷江在“凤鸣网”上增设VIP专区,后在此专区内的“激情自拍”版块里上传淫秽图片,并纵容网友上传淫秽图片、色情小说。

  “凤鸣网”是在国内有一定影响的成人交友网站,它推崇“一夜情”,并以此发展会员牟利。截至案发时,“凤鸣网”的会员已超过20万人,付费会员3000多人,其中黄金VIP会员1000多人。成为黄金VIP会员须一次性付费500元至700元,黄金VIP会员参与的活动、进入的栏目和一般会员不一样。

  2004年2月25日,成都市公安局接群众举报后,对“凤鸣网”所在地进行检查,从网站VIP会员区的“激情自拍”版块中提取了15组图片和文字,其中邓岷江以“慕野”的网名上传了“某人”图片两张,另有VIP会员区“极限998”“WCY”等上传的图片。同时,在网站“原创”文学区提取了“我所接触的日本女孩”和“我真实的故事”两篇小说。上述图片、小说经鉴定均为淫秽物品。金牛区检察院以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对邓岷江提起公诉。

  法院认定邓岷江上传的“某人”图片系淫秽物品。其传播行为情节严重,构成了传播淫秽物品罪。虽然邓岷江对网民上传淫秽图片及文字在现有条件下不能阻止,但是邓岷江作为网络管理者,有义务及时对网民上传的淫秽图片及文字进行删除。然而,邓岷江发现网民上传的淫秽图片及文字时,并未及时删除,给社会造成了恶劣影响,后果严重,应当以传播淫秽物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邓岷江当庭表示服从法院判决,不会上诉。

来源:新华社



自个身材他人的头 厦门一公民开打肖像权官司

  打肖像权官司,当然与某人的头像有关,但最近厦门市思明区法院却受理了一例“无头”的肖像权官司--原告称被告在他的身体上“接”了别人的脑袋。据悉,这种官司在厦门市前所未闻。

  原告朱某是一名男性,现住厦门。他在起诉状中称, 今年3月6日,中国联通厦门分公司着手制作“三八妇女节”宣传材料准备在报纸上刊登,并请朱某以客户形象协助拍摄相关照片,后来宣传活动取消了,照片也没有刊登。3月中旬,朱某发现“联通”未经他同意将他的相关照片张贴在公司客户服务厅大堂展示。4月,他发现“联通”在《联通大客户服务指南》宣传单及厦门联通网站一张题为“到机场为客户安装上网卡”的图片上,保留了自己的服装和身体而将头像切换成他人的。朱某认为“联通”侵犯他的肖像权,要求“联通”更正、赔礼道歉、追回销毁相关图片,但“联通”予以拒绝。

  据悉,原告已起诉过一次。在当时的庭审中,“联通”否认曾请朱某协助拍摄照片,更不承认其宣传图片中的人物原身是朱某。后来,朱某撤回起诉,补充证据后再次递交了诉状。

  目前,厦门思明区法院已经受理此案,“联通”暂时还未提交答辩状。

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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