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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案评说:北航事件,检察院可考虑“以事立案”

一、案件回放:专案组逐渐摸清招生黑幕 北航招生办主任被停职
    
    广西一名考生原本已被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录取,但却被要求先交10万元,才能拿到通知书,否则将退回档案。8月16日,北航校长李未在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节目中承认学校招生管理工作存在重大失误,并就此事造成的恶劣影响向学生、学生家长及社会表示道歉。另据悉,北航已经对负责招生工作的相关责任人进行了严肃处理,招 生办主任被勒令停职检查。同时,北航已向该广西考生发出录取通知书,而北航天宏科技有限公司非法从考生处收取的55万元已经退还给家长。
    
    
    招办主任被停职55万元退考生
    
    8月初,一名广西的考生家长反映,他的孩子不久前被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录取,但是一位自称是北航赴广西招生联络员的人,却要求这位考生家长必须先交10万元,才能拿到通知书,否则就要退回档案。该家长拒绝了这一要求后,第二天就发现自己的孩子被退档。无奈,这位家长只能被迫口头同意对方的要求,表示愿意交出10万元。经查,向考生家长索取高额费用的庞宏冰、刘天平和高峰三人均系北航教职员工。其中庞宏冰原是北航计算机系副教授,1999年脱离教学工作,现为北航天宏电子科学技术有限公司经理,刘天平是北航天宏公司的一名员工,而高峰则是北航汽车工程系教授。
    
    目前,国防科工委的纪检监察组派了一个专案组已进驻北航,对此事件进行专案调查。据悉,北航已经责成校办产业天华公司立即召开董事会,免除庞宏冰和刘天平的总经理和副总经理职务,对于另一当事人高峰,则要求他停止一切教学和科研活动,接受检查。同时,学校主管招生的校领导(招生办主任)也被要求停止工作进行检查,等待专案组调查。
    
    据《焦点访谈》报道,南宁警方查封天宏公司在农行的账户时,发现从7月10日至8月11日,他们以北航天宏公司的名义收取了8笔大额汇款。所收费用分7次存入天宏公司南宁分公司的农行账户,加上开户时庞宏冰等曾注入一笔5万元资金,最终这个账户上共有60万元。
    
    据庞宏冰本人交代和广西公安机关查实,在今年的招生中,庞宏冰等人总共收取考生额外费用55万元。北航相关负责人表示,校方已经从学校的经费里拿出钱来汇往广西,还给被勒索的家长。一位广西考生家长向《焦点访谈》记者证实,经过广西警方登记核实后,他已取回了10万元;北航方面告知他们,录取通知书已寄出。
    
    
    主动请缨去广西借机收取录取费
    
    北航之所以在此次招生中出现考生家长被索取巨款一事,一个重要原因是录取通知书曾交由庞宏冰等人带到广西。北航的初步调查结果说,庞宏冰主动要求把某定向单位几名定向生的录取通知书带到广西。北航校长李未也证实,由于庞宏冰长期在广西协作,与定向单位关系密切,“所以学校招生办同意由他将定向生的录取通知书直接送达定向单位”。正是借此机会,庞宏冰私自向这6名定向生的家长收取费用。李校长日前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北航招生办不应该让庞宏冰将6名定向生的录取通知书带到广西。
    
    而8月15日教育部在下发“要求各地各高校善始善终做好2004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紧急通知中明确指出,严禁任何单位在招生录取过程中向考生收取任何费用。对违规收费的,要本着对国家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决不姑息迁就。高等学校要抓紧做好及时寄发录取通知书的工作。录取通知书不得通过个人或中介转递,严防欺诈行为,保护学生和群众利益。高等学校在寄发录取通知书时,必须附寄资助经济困难学生有关政策的介绍材料,以确保新生及时了解国家资助政策,确保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入学。凡未寄送资助困难学生政策材料的高校,必须立即补寄。
    
      
    北航校长:“我感到很羞耻”
    
    “庞宏冰这几个人泯灭了社会良知,去干这些违法的事情,我本人非常气愤,而且感到很羞耻。”8月16日,在央视播出的《焦点访谈》节目中,北航校长李就招生丑闻公开表示道歉。
    
    李未说:“在北航这样的一个名校,出了这样的人,我感到很羞耻,尤其他们之中有两个是教授,全部是党员,受党多年教育,最后却堕落到这个样子。”
    
    同时,李未致歉说:“我首先要向受害的学生家长深深地表示歉意。同时,我对现在在北航学习的学生和他们的家长,以及我们全体教职员工,我要向他们表示深深的歉意。而这件事情本身,给整个高等学校的招生带来了负面的影响……我感到很痛心,也感到很内疚。”
    
    来源:《新闻晨报》
    
    
    二、专家评案(邹云翔)
    
    北航招生丑闻曝光后,国务院关注,教育部开始严查,但是令人费解的是,最该开展工作的检察院则没有看到有什么动作。
    
    我宁愿相信有关检察院正在关注此案,但是他们有可能不好立即介入,原因很简单:这里面谁是责任人还没有暴露出来,在这样的情况下由有关的行政部门先期进行调查,等有个结果涉及到哪个干部再查也是一个明智的选择。
    
    我们对于贿赂等犯罪一般实行以人立案的刑事介入方法,也就是只有在具体某人涉嫌腐败时,检察院才能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的规定进行侦查。在这样的侦查模式下,北航招生事件显然不符合立案条件:这是单位索贿还是个人索贿?幕后的真实黑手是谁?尚且搞不清楚的情况下显然不符合以人立案的条件。现实就是这样差强人意,我们经常看到官员们的消费超过其收入,但是这样的事实也不能成为检察院对腐败分子立案的理由。
    
    但是北航招生丑闻,无论如何也不能让大家相信其中没有腐败,检察院的按兵不动,只能被人误解为软弱。笔者认为检察院以人立案是自缚手脚,我国刑诉法83条规定的立案模式本是以人立案与以事立案相结合的:“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对于一些明显的腐败事件,法律允许检察院以事立案。比如对于北航事件,检察院完全可以先立案,采取侦查措施,涉及到谁就查办谁,对事不对人,不问对方是什么级别。以事立案才能保证办案的客观公正。
    
    反腐败案件以人立案其实有着很大弊病的,我们之所以惩办某人是因为其犯有某事,查事应该在查人前,但是我们现在反其道而行事,先对人立案再查事,这与认识规律也不相符。同时以人立案易于束缚检察院反腐败的手脚。对人立案就有个身份的问题,有某种资格的人该经过哪一级审批由哪一级检察院查办,现在一个基层检察院查办个副科级干部都要县委常委会讨论,等讨论决定下来黄花菜也凉了,反腐败的时机也丧失了。最后,以人立案也易于使得反腐败成为派系斗争的工具,不如以事立案来得客观公正。
    
    来源:《燕赵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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