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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案件快递(8.19)


导读:
告潘石屹侵害公司合法财产 三创业伙伴索赔1亿元
警惕变相传销 北京工商调查“远程教育”传销案
被指文字水平差 鲁迅之子讨要名誉权
在编离岗还拿工资 江西于都查出462名“吃空饷”干部



告潘石屹侵害公司合法财产 三创业伙伴索赔1亿元

  被称为当今中国房地产大鳄的潘石屹,被昔日公司合作的3位小股东告上法庭。3人以公司董事长潘石屹侵害公司合法财产为由,向潘石屹索赔1亿余元人民币。8月2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

  有法律界人士指出,事实上,此案成为小股东向公司掌门人主张公司权益提起的罕见诉讼,标志着股东代表诉讼机制在我国的启动。

  此番将潘石屹推上被告席的,是多年前与他一起打拼创业的伙伴。原告为3位:汪钢,现在美国,任美国红石公司总裁。谢光学,北京建华时代房地产有限公司总经济师。姚军,北京建华时代房地产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被告亦为3方:第一被告为潘石屹本人,第二、第三被告分别为北京红石建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北京中鸿天房地产有限公司,其法定代表人均为潘石屹。本案第三人为北京红石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亦为潘石屹。

  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有:一,潘石屹对侵害公司的合法权益给予书面道歉;二,北京红石实业公司法定代表人潘石屹以书面形式如实报告该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并对红石公司出现亏损的情况作出真实合理的解释;三,潘石屹对红石公司所遭受的财产损失给予不低于人民币1亿零50万元的赔偿;四,潘石屹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五,判令本案第二被告对红石公司在建外SOHO项目转让中遭受的财产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六,判令本案第三被告对红石公司在“北京现代城”项目投资中丧失的权益及遭受的财产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谁动了小股东的奶酪

  据了解,原告谢光学、姚军说,他们与潘石屹有很深的交情,有着共同的创业史。

  他们说,1995年,由潘石屹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成立了北京红石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汪钢、谢光学、姚军及几位同道作为公司股东入股。姚军说,他们只是小股东,每人拥有2.5%的股权,潘石屹拥有85%的股权。

  3位原告诉称,在潘石屹主持红石公司期间,既没有按照章程就重大问题召开董事会或股东会作出决议,又没有及时向股东通报情况和提供有关文件,使他们无法了解自己作为股东的公司的经营及财务运转状况。

  坐落于北京建国门外大街4号的建外SOHO项目,被称为潘石屹扬名房地产界的“经典之作”。而汪钢、谢光学、姚军认为,在建外SOHO的开发运作中,他们的股权被转让、稀释了。

  他们诉称,2000年5月18日,红石公司与北京第一机床厂签订开发协议,约定由红石公司开发北京第一机床厂项目,也就是后来著名的建外SOHO项目。一机床向红石提供开发用地;红石向一机床支付搬迁补偿费,含划拨土地使用权的转让费。至2001年12月15日,红石累计支付搬迁补偿费1.2亿元。一机床向红石交付A区地块约两万平方米。

  原告称,2002年3月12日,潘石屹在没有召开股东会、董事会,未与股东协调的情况下,与北京第一机床厂、北京红石建外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北京第一机床厂项目开发补充协议》。在该协议中,潘石屹将红石公司在该项目中的所有权益,全部无偿转给了本案第二被告北京红石建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原告认为,初步估算建外SOHO项目的税后利润约为18亿元。红石公司因此遭受的损失在15亿元以上。

  境外注册的SOHO中国圈走了红石公司的钱?

  1995年12月28日,红石公司与其他公司共同出资,成立北京中鸿天房地产有限公司。其中红石公司出资300万美元,占注册资金总额的20%。

  1998年至2001年,北京中鸿天房地产有限公司开发了“北京现代城”项目,销售十分红火。红石公司就该项目获得的利润曾进行过分配。3位原告按照出资比例获得过收益。

  2001年,在现代城项目接近尾声时,姚军、谢光学为寻求个人发展空间,离开红石公司,加盟建华时代房地产公司开发新项目。他们指望继续得到红石公司按比例应得的平稳回报,但此后却陷入对红石公司的运作情况毫不知情的状态。

  2002年,有关SOHO中国公司欲在境外上市的报道渐多。“这时我们才开始留意起SOHO中国的情况。”谢光学说。SOHO中国公司与潘石屹有关,在境外注册,与红石公司没有股权联系。

  2002年“长城脚下的公社”在威尼斯建筑双年展上亮相,发展商SOHO中国有限公司获得了“建筑艺术推动大奖”。当时业界推测,潘石屹大推“SOHO中国”概念,意在为“SOHO中国”上市做铺垫。

  2004年5月18日,姚军等人因无法了解红石公司在“北京现代城”项目收益的真实情况,委托律师去工商局查询,这时才发现:红石公司已不再是北京中鸿天房地产有限公司股东,股权全部被转到SOHO中国名下。

  股权何时、以何种方式转让给了何人?3位原告说,他们作为红石公司的股东和董事,对此全然不知,也未签署过任何相关文件。

  3位原告认为,潘石屹不想做红石公司了,就把最早红石的权益都转给SOHO中国。他成立SOHO中国想把红石的钱圈走。

  “潘石屹的这种行为已经严重侵害了整个红石公司的财产权益,其中包括我们小股东的权益。”姚军说,这意味着连同我们小股东在红石公司的投资也被转移、被“洗掉了”。

  “我们只希望按规则切分蛋糕”

  “现在我们投资十几亿元的地产项目同样做得很好。”姚军说,我们跟潘石屹没有个人恩怨,我们希望他的事业越做越大。

  回忆起当初与潘石屹共同创业的情景,姚军、谢光学都十分感慨。“从1992年,潘石屹刚从海南来北京时我们就在一起干,成立民营经济开发区,做万通开发项目,又一同搞起红石公司,是这样一步步一起走来的。”谢光学说。

  “当初我们约定一个比例,你是大股东拿大头,我们是小股东拿小头。一切按正常规则操作。”姚军的感受似乎更深,“我们都是既当股东、董事,又当职员,建外SOHO、现代城能发展到今天,可以说有每一个股东的辛苦在里面,是大家努力做成的企业。”

  “现在蛋糕做大了,我们只希望能按规则切分蛋糕,并没有非分之想。”姚军说,“连小老鼠都会说谁动了我的奶酪,小股东当然也要问一句:谁动了我的奶酪?”

来源:《中国青年报》



警惕变相传销 北京工商调查“远程教育”传销案

  北京市将对传销和变相传销施以重拳。在对传销者进行处罚的同时,对宾馆、饭店、写字楼、礼堂等房屋所有人在明知传销者从事传销活动而继续向其出租房屋、场地或提供其他方便条件的,对宾馆、饭店等房屋所有人也要依法予以处罚。

  北京市工商局、市公安局今天上午联合宣布,今年上半年,市工商局共查处传销和变相传销案件11件,罚没款20余万元,取缔传销和变相传销培训活动30件,有效遏止了本市传销和变相传销的回潮势头。

  北京市工商局经检处处长薄宗林介绍说,从目前查处案件的情况看,利用互联网进行传销有愈演愈烈之势。比如近期在某区查处的“美国远程教育网”案件,宣称成为会员后可上网取得美国学习软件,但要先缴纳1360元入会费,存入指定银行。在取得入会资格后再发展下线,达到9人时获取推荐费400元,以后每发展9人获取600元。截止到工商部门查处时已有78人参与其中。此外,工商人员还提醒北京市民警惕“合作造林”,工商部门目前正在调查其是否涉嫌虚假宣传及传销。从目前掌握的情况看,一些林业投资公司原先的股东已经发生变化,而且新“换”的股东原先曾经从事过传销。“对传销,露头就打”,市工商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刘健表示,本市将重点打击下列传销行为:一、经营者通过发展下线人员、组织网络从事无店铺经营活动,参加者之间上线从下线的营销业绩中提取报酬的;二、参加者通过缴纳入门费或以认购商品(含服务)等变相缴纳入门费的方式,取得加入、介绍或发展他人加入的资格,并以此获取报酬的;三、先参加者从发展的下线成员所缴纳费用中获取收益,且收益数额由其加入的先后顺序决定的;四、组织者的收益主要来自参加者缴纳的入门费或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缴纳的费用的;五、组织者利用后参加者所交付的部分费用支付先参加者的报酬维持运作的;六、其他通过发展人员、组织网络或以高额回报为诱饵招揽人员从事变相传销活动的。

  工商部门重申:凡非法传销参加者,不属于《消费者权益者保护法》所指的消费者,不受法律保护,因参加传销而遭受的经济损失,责任自负。(记者/杨滨)

来源:北京晚报



被指文字水平差 鲁迅之子讨要名誉权

  当自己的文字水平遭到了质疑时,文豪鲁迅的后人———周海婴无论如何也不能接受。昨天,他把原《文汇报》编辑水渭亭告上西城法院。水渭亭曾在公开场合称周海婴“对于为文之道实在太生疏了”。

  2001年,周海婴出版了《鲁迅与我七十年》一书。但水渭亭称,书籍得以出版离不开他的大力支持。从最初的出书创意到后来的行文定稿都是他一手把关。

  为此,两人为争夺著作权还打过一场官司。

  通过这次合作,水渭亭怀疑起了周海婴的文字水平。周海婴在起诉书中强调,水渭亭曾对众多媒体表示,“周海婴对于为文之道实在太生疏了,除了少部分文字尚称通顺,大都拗口难懂;有的还重复啰嗦,无用的内容不少……”等等。周海婴认为,水渭亭此举侵害了他的名誉权。因此,周海婴要求水渭亭登报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1万元。

  昨天下午,记者联系远在上海的水渭亭,他称还没听说这个消息。水渭亭的律师张移对记者说,当初打著作权官司时,他们律师根据水渭亭所写的出书经历,整理了一个简介向媒体公布,并非像周海婴所说的是水渭亭专门为媒体写的新闻通稿。而且,张移表示,水渭亭当初的言行也没有任何对周海婴名誉的诋毁和侵害。

  周海婴\水渭亭三年之争

  2001年9月周海婴的《鲁迅与我七十年》一书出版,之后,水渭亭在上海争夺著作权。他认为稿件是他一手把关,他也应该是著作权人之一。

  2003年1月经上海一中院调解,确认周海婴享有著作权,并支付水渭亭2.3万元。另外,水渭亭应把手头的稿件还给周海婴。

  2004年6月水渭亭上海再诉周海婴。因为,周海婴对外把调解内容均说成是判决结果。这样容易使人误解水渭亭以前的说法是子虚乌有。

  昨天周海婴到西城法院告水渭亭侵犯名誉权回应对方的再诉。他认为,在争夺著作权时,水渭亭对他文字水平的表述构成了名誉侵权。

  来源:人民网-京华时报



在编离岗还拿工资 江西于都查出462名“吃空饷”干部

  江西省于都县今年在实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监督时,清查出462名“吃空饷”干部,“吃空饷”金额累计达360余万元。

  据了解,2004年8月初,于都县有关部门在财经检查工作中发现,一些财政供养单位和人员为谋取小集体利益和私人利益,私下达成协议,允许在编人员离岗,但本人工资必须和单位分成领取或由单位全部领取,以虚报冒领财政工资补助,严重扰乱了财政秩序,导致财政资金大量流失。

  针对这一情况,该县财政、监察、人事等部门迅速组成联合检查组,采取逐个见面核对的方法,对全县各行政、事业单位财政供养人员在编不在岗虚报冒领工资补助情况进行了一次拉网式清查,共清查出未经批准擅自离岗人员、经批准脱产学习期满不回岗人员、请人顶岗人员、借病假名义外出打工人员等违纪违规等离岗人员462人,虚报冒领财政工资补助收入累计达361.2万元,其中违纪违规离岗时间最长的已达3年,虚报冒领财政工资补助收入达两万余元。

  该县规定,对被清查出来的违纪违规离岗人员,责令限期返岗,否则予以辞退或按自动离职处理;对被虚报冒领的财政工资补助收入,属单位领取的,除全额追缴冒领所得外,并处单位相应金额两倍的罚款;属于个人领取的,除全额追缴冒领所得外,并处个人3个月内基本工资的罚款、单位相应金额的罚款。为了杜绝此类问题的再次发生,该县开始着手建立健全相关制度。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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