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传播淫秽图片牟取暴利 成都公诉首个色网老总浙江海宁市检察院公布吕海翔死因系溺水而亡中国腐败分子新动向:已基本完成原始积累
传播淫秽图片牟取暴利 成都公诉首个色网老总
最高检最高法以及公安部近日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全国严打淫秽色情网站。昨日,成都金牛检察院对一起涉嫌利用互联网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的案件提起公诉,邓岷江因此成为成都地区因“色网”被起诉的第一人。
邓岷江是成都人,2001年9月,邓登记成立了成都网秀数字娱乐有限公司并任总经理,同时开办了“凤鸣网”。因在网站中传播淫秽物品,今年2月被人举报到公安局。2月25日上午,成都警方在邓岷江的公司将邓及12名工作人员现场擒获。警方同时在其网站“激情自拍”板块中查获了15组淫秽图片和两部淫秽小说,而一张淫秽图片的浏览量竟高达20多万次。
警方调查发现,邓为提高网站知名度、增加网站点击率、吸收更多会员入会,从而达到收取更多会费的目的,他从去年3月起就在“凤鸣网”上增设VIP专区“激情自拍”板块,通过上传淫秽图片、发展VIP会员牟取非法利益,邓每月的收入在2万元以上。因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邓很快被金牛检察院批准逮捕。
网站的赢利来源主要是靠收取会员费。截至被查获时,邓所经营的网站会员超过了20万人,其中付费会员3000多人,VIP会员1000多人。
来源:《北京晨报》
浙江海宁市检察院公布吕海翔死因系溺水而亡
浙江省海宁市政府新闻办公室20日下午举行新闻通报会,对曾引起社会强烈关注的吕海翔非正常死亡原因调查情况进行公开通报。海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曾月桂在会上通报浙江省检察院法医的尸检结论:吕海翔死亡原因符合溺水死亡,与公安机关执法行为没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据海宁市检察院《关于吕海翔死亡原因调查情况的通报》说,今年5月20日凌晨2时30分左右,海宁市检察院接到海宁市公安局报案:斜桥派出所民警在对“源泉娱乐中心”治安检查时,发现吕海翔与一女子涉嫌有淫亵行为,民警口头传唤两人到斜桥派出所接受调查,在公路上等车时,吕海翔乘小便之机跳入河中死亡。
此事引起社会关注的原因是,吕海翔家属以及当地村民怀疑,吕海翔生前曾遭到公安人员殴打,还有人怀疑,吕海翔系被殴打致死。
据浙江省检察院法医的尸检报告分析:死者吕海翔双肺水性气肿明显、多器官淤血,肺内检见多种硅藻,尸表未检见致命性机械性损伤、毒化未检出常见毒物,其死亡原因符合溺水死亡。肝功能障碍、生前饮过酒、精神紧张、冷水刺激等因素对其落水后自救能力有一定影响。
尸检报告确认吕海翔并非遭殴打死亡,有证据表明死者手腕部位没有带过手铐,死者身上的某些伤为死后伤;胸部及四肢多处皮下出血等症状符合钝性外力作用所致,非致命伤。法医在新闻通报会上解释说,造成的原因可能与当时的地形、障碍物有关,这些还有待结合具体案情作进一步分析。
通报说,公安机关对吕海翔等人的调查传唤符合法律规定。传唤调查过程中不存在滥用警械、刑讯逼供问题。
据了解,吕海翔非正常死亡事件曾在当地造成很大影响,诱发多起群体性事件。当地许多村民曾两次堵塞浙江省01省道,一些村民也曾带着控告信越级上访。因此,吕海翔的尸检结果一直受到社会各界关注,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和嘉兴市人民检察院受海宁市检察院委托进行了吕海翔的尸检工作。
关于吕海翔死亡原因调查情况的通报
2004年5月20日凌晨2时30分左右,我院接到海宁市公安局报案:斜桥派出所民警在对“源泉娱乐中心”治安检查时,发现一男一女涉嫌有淫亵行为,民警口头传唤这两人到斜桥派出所接受调查,在硖斜公路等车时,该男子乘小便之机跳入河中死亡。接到报案后,我院于5月20日决定立案调查,通过询问涉案当事人、目击证人和其他证人,结合现场勘查和省检察院法医的尸检,现基本查明了吕海翔的死亡原因。通报如下:
1、公安机关对吕海翔等人的调查符合法律规定。
吕海翔在包厢内确有涉嫌淫亵行为。公安民警依据省人大制定的《浙江省严禁卖淫嫖娼活动的规定》第十四条之规定,传唤吕、黄到派出所接受调查,符合法律规定。
2、公安民警在传唤调查吕海翔过程中不存在滥用警械、刑讯逼供问题。
(l)本院反复向“源泉娱乐中心”负责人程志明做过调查,程证实:5月19日晚21时30分,三名民警及一名保安在该娱乐中心检查时穿着制服,整个检查过程民警和吕海翔没有发生争吵打骂行为,也没有看到吕海翔被民警戴上手铐。同时程还证实:那天晚上,民警在检查时,整个娱乐中心只有吕海翔、姚建国和两个小姐在二楼包厢中,没有其他顾客。
(2)负责打捞吕海翔尸体的狮岭水产村渔民沈根生、沈建锋两人均证实:吕海翔打捞上来时一手伸前,一手在后,呈游泳状,肯定没有戴手铐。
(3)当天晚上和吕海翔在同一包厢内唱歌的姚建国证实:没有看到民警在检查过程中与吕海翔发生争吵、打骂现象。
(4)民警和吕海翔走出娱乐中心,在公路边等车时,三名目击证人即湖南省宝丰县在海宁打工的吴党辉、吴亚彬、刘五星,均证实吕海翔在等车时没有带手铐,民警和吕海翔没有发生争吵、打骂之情形。同时三名目击证人还证实,吕跳河后,两名民警也随即跳入河中救人。
3、吕海翔死亡原因符合溺水死亡,与公安机关执法行为没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省检察院法医尸检报告分析:(1)死者吕海翔双肺水性气肿明显、多器管淤血,肺内检见多种硅藻,尸表未检见致命性机械性损伤、毒化未检出常见毒物,其死亡原因符合溺水死亡。肝功能障碍、生前饮过酒、精神紧张、冷水刺激等因素对其落水后自救能力有一定影响。(2)死者吕海翔左肘下方弧形划痕、左手中指近侧指间关节皮肤缺损为死后伤;胸部及四肢多处皮下出血及表皮剥脱符合钝性外力作用所致,非致命伤,其形成机制请结合案情认定;双腕部未检见类环形皮下出血或表皮剥脱。尸检结论是:死者吕海翔死亡原因符合溺水死亡。吕海翔死亡原因与公安机关执法行为没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海宁市人民检察院 二00四年七月二十日
中国腐败分子新动向:已基本完成原始积累
有些腐败分子已经基本完成原始积累,出现了某些"既得利益集团"
7月12日,据媒体报道,黑龙江省人事厅原党组书记赵洪彦因犯受贿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赵涉案金额高达380万元。
媒体还报道,黑龙江省另一个被中纪委审查的高官是省政 协原主席韩桂芝。韩在震惊全国的"宝马撞人案"中,曾一度成为全国知名人物。有媒体披露,韩桂芝的受贿数额超过2000万元。韩曾任黑龙江省委组织部长和省委副书记。与韩桂芝几乎同时被中纪委审查的是江苏省组织部原部长徐国健。
另据国家审计署官方网站披露的消息,交通银行锦州分行与锦州中级法院等联手为两亿元贷款核呆作假的涉案人员中,辽宁省纪委已对锦州市某法院院长冯某,法官沙某、郝某,以及工商、银行的官员实行了"两规"。
媒体授引中央纪委有关人士透露的消息说,中共重庆市委宣传部原部长张宗海因涉嫌受贿于4月被审查并"两规",现调查工作已近尾声。经查,张宗海的主要问题是受贿300万元和生活腐化。
细心的人们还注意到,近期披露和审结的腐败案中,还出现了云南省委宣传部原部长柴王群、贵州省委原书记刘方仁、江西省检察院原检查长丁鑫发,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原院长吴振汉、湖南省常德市原纪委书记彭晋镛等名字。
在这些案件中,人们既关注反腐利剑的最新指向,也很关注这些涉案官员被查处前的职务和背景。
腐败的四个新特点
近年来查处的一系列案件表明,随着反腐败斗争的不断深入,腐败本身也在不断发展演化。腐败呈现出一些新的特点。
一是有些腐败分子已经基本完成原始积累,出现了某些"既得利益集团"。在一些部门一些地方,已经形成程度不一的既得利益集团,或者说,在一些地方和部门既得利益集团已经渐成气候。腐败分子的原始积累主要是通过6个方面来完成:大批量、多层次的土地批租;利用权利大量违规放贷;对国家重点建设项目转包分肥;违规减免税收;股市"圈钱";走私放私。值得注意的是,很多地方出现了"送配偶子女出国、亲属海外定居--把腐败赃款转移出境--自己外逃"的新情况,对于这一腐败"三部曲"的新动向,必须高度警惕。
二是一些腐败获得了更广阔也更隐蔽的生存空间。当前,反腐败斗争中的三种倾向值得警惕:一是权利"期权化"。不少腐败分子的以权谋私,"现货"交易少了,"期货"交易多了。不再是当即攫取利益,而是等多年以后,甚至退休以后,再连本带利收取好处。二是权利的"假借"和"转让"。纵容、默许自己的子女、配偶等用自己的名义捞取好处,这种移花接木、李代桃僵的手法既很有讲究,又很有代表性。三是脏钱"漂白",资本增值。腐败分子既然已经通过不法手段取了"第一桶金",那么他完全可以利用这"第一桶金"为资本,在权利的合法或不过分违法的"关照"下,不断增值。通过办公司、境外投资、回国投资等形式,把不法收入逐步变成合法收入。
三是不少腐败分子的"抗药性"在提高。道高一尺,魔高一长。腐败分子也在研究反打击的手段。而我们在反腐败方面,却存在着制度、机制、方法等明显滞后的现象,必须开辟新的反腐通道。
四是一些腐败分子正从个体生存想联网化、集团化、群体化和系统化生存方向发展。反腐斗争中,往往先要打破这个集团,个体的问题才能暴露,才能查清。比如厦门远华案、湛江案、慕马案、国贸城案等,无不是如此。
果敢并审慎地使用"两规"
在近期查处案件的过程中,"两规","两指"仍然是纪检监察机关采取的一种十分有效的特殊调查手段。
"两规"是在反腐严峻的形式下实施的,最早见于1990年12月9日国务院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条例》(1997年5月9日废止),条例中明确规定:监察机关在案件调查中有权"责令有关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就监察事项涉及的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
1993年纪检监察机关合署办公。1994年5月1日施行的《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规定:调查组有权"要求有关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就案件所涉及的问题作出说明"。1997年5月9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5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规定:监察机关有权"责令有违法行政纪律嫌疑的人员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就调查事项涉及的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监察法》用"两指"代替了原行政监察条例中的"两规"提法。
根据中央纪委会报告提供的有关数据,1990年以来,全国纪检检查机关共立案230万多件,给予党政纪处分220万多人。在受处分的党员干部中,县(处)级干部近7万人,厅(局)级干部近6000人,,省(部)级干部超过200人。
尽管《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和《行政监察法》,赋予了纪检监察机关使用这一调查手段的权利,但是中央纪委监察部却对运用"两规"、"两指"措施,作出了极为严格的规定。虽然在查处特别重大的案件中,极其有限地使用了"两规","两指"措施,但由于运用的好,纪检监察机关成功地突破了一批大案要案,查处了一批腐败分子,如全国人大常委会原副委员长成克杰、江西省原副省长胡长清、公安部原副部长李纪周、海关总署原副署长王乐毅等,突破了湛江和厦门特大走私案。
有些腐败案件多发的领域如海关、金融、建筑等,案件多发的势头有所揭制。1999年以来,纪检监察机关收到的群众检举控告信件逐年下降。
反腐斗争的三个转变
当前的反腐败斗争,正逐步从侧重揭制,走上标本兼治,注重治本的轨道。但应当看到,目前腐败现象仍然严重,形势依然严峻,切不可掉以轻心。同时,也应对当前的反腐败形势看好。
中共十六大以来,党中央治理腐败的决心很大,人民群众要求反腐的热情很高。胡锦涛同志在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上,郑重承诺接受全党和中央纪委的监督,给全党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在自觉接受党的组织、广大党员和党的专门机关的监督上起了非常重要的示范和带头作用。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各项制度建设不断深化、防腐"关口"不断前移。
中央纪委书记吴官正明确提出:"要把制度建设贯穿于反腐倡廉工作的各个环节,体现到各个方面。"并要求依靠制度的力量,努力做到魔高一尺,道高一米。
200多年前的政治家、思想家韩非子有句名言:"世异则事异","事异则备变"。形式在变化,斗争在发展,反腐方针也理所当然应当做相应的调整。
笔者认为,当前的反腐败斗争应实现三个转变,即从"小作坊式"个案反腐,向大规模"集约式"规模反腐转变;从纪检机关、少数职能部门分散地、单打独斗式地反腐,向加强组织协调,整合反腐资源,合成作战,发动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反腐转变;从侧重打击腐败,向惩处与预防腐败并重转变。
来源:瞭望东方周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