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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案件快递(7.19)


导读:
资金黑洞接连暴露 证监会立案稽查托普软件
江苏首例行政许可案受理 智障者要求撤销离婚许可
北京西城区司法局“温度公证”案司法局败诉
湖南衡阳祁东村民状告县政府 县长亲自出庭应诉



资金黑洞接连暴露 证监会立案稽查托普软件

  托普软件发布公告称,昨日公司接到中国证监会成都稽查局立案调查通知,证监会成都稽查局已对公司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进行立案稽查。

  早在6月中旬,托普软件就已经遭到深交所的公开谴责,因为公司在2003年10月至2004年4月间累计向关联方提供资金139576万元,2003年对外担保88565万元等事项均未履行必要的审批和决策程序,也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其后,托普软件继续曝出隐匿未报的担保和借款。同时债权人开始起诉托普软件,在4个月中,托普软件进行了12次重大诉讼公告。

  值得注意的是,在托普软件资金黑洞接连暴露的时候,该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宋如华已于今年3月间称病并从此离开投资者视线。在3月15日的公告中,公司第一大股东---托普发展表示:托普发展公司第二大股东宋如华因病不宜再参与公司的相关工作,宋如华于2004年2月9日分别与虞新友、夏育新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宋如华将其所持有的托普发展1800万股股权(占该公司股权总数的19.05%),分别以1元的价格转让给虞新友先生900万股、夏育新先生900万股。有媒体报道称,宋如华此前已远遁国外。

来源:《证券时报》



江苏首例行政许可案受理 智障者要求撤销离婚许可

  7月15日,在《行政许可法》实施后半个月,苏州沧浪区人民法院受理了首例行政许可类的行政案件,当事人要求撤销民政部门颁发离婚证的行政许可行为。据悉,这是江苏省首例行政许可案。

  据了解,陈金平和妻子婚后感情一直不错,1989年生下一个女儿, 1998年陈金平应聘进入了苏州吴宫喜来登饭店担任制冷工程师,收入一下子提高了很多,三口之家的生活是有滋有味。可是天有不测风云,2001年的一场大病却让陈金平妻离女散。2001年5月陈金平突然患上了颅咽管瘤、尿崩症,虽经苏大附一医院手术治疗,保住了一条性命,但已失去工作能力。2002年6月25日双方到苏州市沧浪区民政局达成了自愿离婚协议书,女儿由妻子抚养,两套房子也都归女方。陈金平和七旬老母住在了一起,由母亲服侍。

  去年年底,前妻和女儿又将陈金平告上了法庭,要求归还借款以及支付女儿抚养费。可此时陈金平已经根本没有能力承担这个义务。而陈金平的精神状态根本没有能力应付法院的诉讼,老母亲就申请法院对其进行民事行为能力的鉴定。受金阊法院委托,苏州市广济医院法医精神病鉴定所对陈金平进行精神病鉴定,2004年1月30日广济医院出具鉴定结果,认定陈金平为颅咽管瘤术后轻度智力障碍限定行为能力。

  作为陈金平的法定代理人的母亲认为,在2001年5月手术后,陈金平实际上就已经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2002年6月份民政局颁发离婚证的行政许可行为,违反了法定程序,要求法院判决撤销,恢复两人的夫妻关系。

来源:现代快报



北京西城区司法局“温度公证”案司法局败诉

  认为西城区第二公证处作出 了不该作的“温度公证”,宣 武区白金园旅馆向公证处的 上级单位---西城区司法局 申诉被驳回后,将西城区司 法局告上法庭。昨天,西城法院一审判 决,撤销西城区司法局作出 的(2004)西行决字第5号 《行政决定书》,并在判决生 效三十日内,对白金园旅馆 的申诉申请重新作出行政 决定。事由:公证处作 出“温度公证”2002年年底,宣武区毛 戈平职业技能培训学校为解 决学校宿舍问题,与白金园 旅馆签订了房屋租赁协议。 协议规定,供暖期间旅馆保 证室温达到18℃。去年11月18日,学校 请西城区第二公证处对学 员所住的16间旅馆房间, 进行了温度公证。公证处 第二天出具的公证书显 示,室内温度最高的17℃, 最低的8℃。

  旅馆:“温度公证”不合法

  对于室内温度,旅馆承包人胡先生表示,“‘温度公证’明显不合法。”

  学校原宿舍管理员段红萍,在提交给法院的一份证词中写道:“当他们测量房间 时,门是开着的,一个温度计挂在门口的床头上,我上前一看温度计,当时是18.5℃。”

  司法局:证据保 全公证与事实相符

  西城区第二公证处出具 的公证书显示,公证员与毛 戈平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的法 定代表人李红星及摄像人吴 志强,共同对旅馆的16间房 进行了现场温度测量。西城 区司法局认为,他们作出的 证据保全公证与事实相符, 是按照《公证程序规则》的规 定进行的。

  法院:公证处不应操作温度测量

  法院认为,室内温度的测量属于检测行为,并非证据保全的范畴,理应由具有相关资质的专业部门和专门人员实施,不应由公证处参与操作。用于测量室内温度的温度计,也应经过质量检测部门检测。而公证处使用的温度计,是由毛戈平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提供的,没有经过检测,在此情况下取得的测量结果缺乏客观、公正性。

  对于测量过程,法院认为,虽然整个公证过程制作了录像带,但是,录制人员吴志强属毛戈平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的工作人员,因此录像带不能作为客观、真实地反映公证处参与测量室内温度的证据使用。

  最终,法院认定,西城区 司法局作出维持(2003)西二 证字第1658号公证书的决 定,缺少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应予撤销。

来源:《新京报》



湖南衡阳祁东村民状告县政府 县长亲自出庭应诉

前日上午,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被告为祁东县人民政府的行政确权案。祁东县县长向献国出庭参加诉讼,他也因此成了衡阳市自《行政诉讼法》颁布15年以来参加行政诉讼庭审的第一人。

  该案是因土地权属而引起的行政诉讼,原告祁东县定山村委会和第三人河洲镇建筑安装工程公司(以下简称建安公司)因在定山村的约30亩土地发生纠纷。

  2002年7月,县政府为建安公司颁发了祁国用字(2002)第731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定山村和庆子冲组提出异议并申请复议。2003年3月,衡阳市人民政府作出复议决定:撤消祁国用字(2002)第731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同时,建安公司申请县政府对争议土地进行确权。同年5月,县政府作出行政处理决定书,决定第三人建安公司围墙内的土地为国家所有,使用权属建安公司。

  定山村及该村庆子冲组提出异议并申请复议。2004年4月,衡阳市人民政府作出决定:维持祁东县人民政府的该行政处理决定书。

  原告方认为,被告方祁东县政府的行政处理决定认定事实不清,法律适用错误,遂向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撤消县政府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被告方则认为,该处理决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请求法院予以维持。

  该案合议庭审理后认为,该案事实历史跨度大,案情复杂,决定择日宣判。

  祁东县县长向献国说:“我参加庭审的目的是让人民群众增加对法律和政府的信任度,从而促进纠纷的解决。”

来源:东方新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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