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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案件快递(7.12)



导读:
中消协公布一年来“霸王条款”点评和改正结果
河南省查处七起今夏涉农负担案 39人受处分
饶赵案昨被发回重审
广东:5类案件报省高院统一指定执行



中消协公布一年来“霸王条款”点评和改正结果

中国消费者协会自去年7月份开始对电信、房地产等行业的不平等格式条款进行了公开点评,昨天中消协有关负责人公布了一年来不平等格式条款的点评意见和改正的结果。

  从去年7月份以来,中国消费者协会选择了汽车、电信、房地产等投诉率较高的三个行业,从上千条线索中共选择了26条不平等格式条款进行点评,到昨天为止,有关部门已经修改了其中三分之二的不平等格式条款,其中涉及汽车行业的不平等条款已经全部改正,部分商品房和电信行业的霸王条款仍然没有得到修改。

  中国消费者协会投诉与法律事务部主任王前虎:“我们盘点去年的格式合同条款点评的情况来看,凡是反映比较快,修改的不平等格式条款比较彻底的是竞争比较充分的,比如说汽车行业,而受地方保护、行业保护比较严重的这种行业往往比较慢,或者比较麻木。”

  中消协对拒不改正的“霸王条款”进行再次点评

  对于消费者反映强烈的关于电信行业电话卡有效期到期后卡内余额不退、过期作废的条款,中国消费者协会有关负责人昨天再次发表了点评意见。

  中国消费者协会投诉和法律事务部主任王前虎:“这个条款首先就是过期电信卡中余额的归属,这个在性质上应该是归谁,那么显然它不属于电信公司的,而应该是属于消费者,第二这个卡中的余额谁有权来没收,那么作为一个企业他显然没有权力来没收。”

  据了解,目前市场上电话卡种类繁多,大部分电话卡都有有效期到期后卡内余额不退、过期作废的条款,去年7月中消协已经对这一条款进行过公开点评,认为这是典型的不平等格式条款。但是一年过去了,这一条款并没有得到有关部门的修改。

来源:央视国际


河南省查处七起今夏涉农负担案 39人受处分

  河南省纪委、省监察厅近日向全省通报了今年夏征期间发生的7起涉农负担典型案件的查处情况。根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追究的有关规定,息县县委副书记杨某、县政府副县长李某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和行政记过处分,唐河县委副书记王某和县政府副县长赵某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另外,这7起案件中涉及的其他35名有关责任人也分别受到撤职、免职等党纪政纪处理。

  今年夏征期间,河南一些地方的基层干部借机乱收费、乱集资,或者钻粮食价格的空子,强制向农民低价征收粮食,抵顶农业税,从中牟利。针对一些地方出现的问题,省委、省政府责成省纪委、省监察厅、省政府纠风办、省财政厅、省农业厅联合组成4个案件督查组,于6月13日分赴信阳、南阳、驻马店、许昌4市,对此间发生的违反国家粮食直补和降低农业税税率等政策、加重农民负担的案件进行了督查督办。

  5月29日,息县岗李店乡党委研究决定向农民收取村村通工程捐资修路款每亩30元和“一事一议”每亩15元;夏征期间,息县项店镇“一事一议”、捐资修路款、基本水费3项合计收取11万多元。

  在今年对种粮农民直补和降低农业税税率工作中,唐河县上屯镇茨园村组干部没有让农民把粮食直补金额抵顶农业税;古城乡大冲村没有将粮食补贴资金与应纳农业税进行抵顶,结果造成平均每人多交27.56元,每亩多交12.95元。

  另外,河南省同时通报了汝南县张楼乡搭车收费、确山县杨店乡粮补政策执行不到位、襄城县双庙乡财税所长失职等几起涉农负担典型案件的查处情况。
来源:《中国青年报》


饶赵案昨被发回重审

  昨天上午10点,饶女士在二中院听到了她最不希望出现的结果。二中院对“饶赵人身损害赔偿案”的管辖权异议上诉作出终审裁定:撤销丰台法院“驳回赵忠祥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的民事裁定书,并发回丰台法院重审。二中院认为,饶女士已于去年就同一人身损害赔偿案在其他法院提起过诉讼,但被两审裁定不予受理,现在丰台法院又受理此案属“程序不当”。

  二中院经审理查明,饶女士在去年10月就曾以与本案相同的事实和理由向海淀法院提起诉讼,海淀法院于去年11月作出不予受理的裁定。饶女士不服一审裁定,向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提出上诉。一中院于今年1月9日作出维持原裁定的终审裁定。

  二中院认为,饶女士以人身损害赔偿为由对赵忠祥提起的民事诉讼,已经海淀法院和一中院两审终审裁定不予受理,现在丰台法院又受理此案并作出管辖异议裁定程序不当。

  一听到裁决结果,饶女士忍不住失声痛哭,大声连说“不同意”。她的律师皇甫大卫表示,昨天的裁定结果意味着案件还是无法进入实体审理阶段。昨天在走进法庭前,饶女士曾给本报记者打来电话,她当时就预感到结果不好,更害怕法院最终不受理这起案件。

来源:《北京青年报》



广东:5类案件报省高院统一指定执行

邓新建

  7月7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向媒体公布新举措,向“执行难”发起新一轮“攻势”。

  据广东省高院执行局局长杨贤才介绍,为了更有效地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广东省高院将首先实行“五类案件”统一由各中院造册登记,收齐全部执行案卷“打包”上送省高院统一指定执行的举措。这五类案件包括:超过法定执行期限未执结的案件,上级法院规定的期限内未执结的案件,在法定的执行期限内,执行法院确有怠于执行、拖延执行的情形,当事人申请指定执行的案件,因受地方或部门保护主义干扰难于执行的案件以及其他需要指定执行的案件。广东高院要求接受指定任务的法院要在7日内立案,安排专人承办,在半年内执结。

  同时,法院还将引入债权人监督机制,对有关法院不及时作出提级或指定执行决定,也未向申请人说明不予提级、指定理由的,当事人可以向省高院执行局来信、来电、来访,请求省高院进行监督。

  对涉及地方保护主义干扰的“钉子案”、“骨头案”,执行标的巨大,政府和有关部门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和本辖区内行政机关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将由法院采取提级执行、交叉执行、指定执行,或由上级法院统一进行联合执行和党委政法委挂牌督办的措施。

  据广东省高院统计,五年来,广东法院系统采取多种措施力克执行难,共执结案件近110万件,执结标的金额2700多亿元,连续几年执行案件数居全国第二位,标的额居全国第一位。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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