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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案件快递(6.29)


导读:
“中国职业经理人第一案”段黎明案一审开庭
石家庄:超载?罚款一交照样走
去年以来受理涉毒案近千件 北京连判四起贩毒大案



“中国职业经理人第一案”段黎明案一审开庭

  “中国职业经理人第一案”系列案之一的段黎明公诉案,今天上午在广西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进行一审开庭审理。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段黎明应当以职务侵占罪、公司人员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中国职业经理人第一案”中,因其主角是广西北海喷施宝有限责任公司原总经理王惟尊,此案因而又称为“王惟尊事件”,当事人曾因此入狱9个月。另一个主要当事人是喷施宝公司原财务总监水麒梁,已于今年2月26日被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公司人员受贿罪”而判处有期徒刑7年,目前二审尚没有结果。而喷施宝公司原财务经理段黎明,则是此案第三个主要当事人。至此,“中国职业经理人第一案”的3个主要当事人均进行了法律或法庭上的“较量”。以王惟尊为首的13个涉案职业经理人,与中国知名民营企业广西喷施宝公司之间的恩怨纠纷,构成了众多媒体关注的热点,也构成了不少经济院校跟踪探讨的话题。

  段黎明,男,1977年7月4日出生,原系广西北海喷施宝有限责任公司财务经理。因涉嫌职务侵占、公司人员受贿,2000年12月13日经北海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2003年11月5日由北海市公安局执行逮捕。北海市公安局侦查终结后,于2004年2月4日向北海市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3月2日此案转至海城区人民检察院审查,并曾退回补充侦查,公安机关于5月14日将此案重新移送审查起诉。

  在法庭上,公诉人宣读了被告人段黎明有关“职务侵占事实”与“公司人员受贿事实”。检察院认为,“被告人段黎明身为公司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非法收受他人数额较大的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职务侵占罪、公司人员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段黎明犯有数罪,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规定进行数罪并罚。”

  在法庭辩论时,被告人段黎明说,检察院指控的事实不存在,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辞?”他多次表示,他所履行的职责是按照上级领导财务总监水麒梁、总经理王惟尊的批准或指派,是职责所在和依法行使职权。来自北海市两个不同律师事务所的被告人辩护律师廖文凯、潘廷虹认为,被告人段黎明领取的“直销部周转金”算工资借款,至今挂在账上,不属于职务侵占;并且,被告人从中分得仅有3000元,数额不大,构不成检察院指控的犯罪。但公诉人认为这是共同犯罪,是共同私分13万多元,被告人仅是分赃3000元而已。被告人辩护律师还认为,段黎明交缴所谓的公司账单给水麒梁是其职责所在,客观上也没想到得什么好处,日本野村公司也不存在从中获取什么利益,被告人构不成公司人员受贿罪。

  被告人段黎明的母亲、妻子、姐姐等3人专门从湖南赶来,旁听了庭审。段黎明母亲说,她认为此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但不知为什么,她的儿子还是被起诉了”。与此案有很大关系的喷施宝公司董事长王祥林,没有到庭旁听。(张骁鸾)

来源:人民网



石家庄:超载?罚款一交照样走

  目前,交通部等七部委联合对超限超载车辆集中治理专项行动正在进行中。就在前几天,在河北省石家庄市却出现了这样的怪事:交警将查扣的超载车辆,交给未穿制服的人处理,司机在交过数额不等的“罚款”后,没收到任何罚款票据就可得到免卸载的“照顾”,继续“超载而走”。笔者从知情人口中得到这样的信息后,于近日对石家庄市环城交警大队的执法行为进行了暗访。

  深泽县运输户张师傅是诸多被“罚款”的超载车驾驶员之一。张师傅告诉笔者,他用标重5吨的车拉了7吨化肥,路过307国道土贤庄收费站(已拆)时,被石家庄市环城交警大队执法人员以超载20%的理由扣押驾驶证后,交给一位未穿制服的人进行处理。那人让张师傅交违章罚款150元,却不开任何票据。张师傅称替老板开车,有个票据好回去报销。结果惹得那人一脸的不高兴,再一张口便要罚300元!张师傅还想理论,对方威胁道:“再闹事你就别想走了……”无奈,张师傅只得交了150元钱“罚款”和20元停车费,这才取回了驾驶证。

  6月12日晚9时许,根据张师傅等多名司机反映的情况,笔者来到石家庄市东二环路和北二环路交叉口东行100米的307国道复线处,看到交警正在对过往车辆进行检查,一辆辆货车在接受检查后又掉头往回返。笔者跟随其中一辆“东风”大货车顺着东二环路便道驶向北二环路南的一家停车场。司机师傅告诉笔者,在这里可以得到“优惠”的处罚,但怎样才能得到“优惠”,他没有细说。

  为了解更多“内幕”,笔者于次日凌晨2点左右再次来到这个停车场。刚进入停车场大门右侧的“值班室”,就看到一位女同志正埋头记录着进出车辆的情况,而此时停车场院内已停放了十几辆被查扣的货车。据停车场内的一位男子说,这些车辆是由石家庄市环城交警大队查扣的,但停车场是四大队的。笔者想了解货车超载后将如何处理,在停车场却找不到一位穿制服的交警。半小时后,笔者在停车场门口看到一辆辆超载的车辆陆续从里面开了出来,似乎都是“超载而走”,没发现一辆超载货车被卸载的。

  没有执法人员处理,这些车辆是如何被放行的呢?山东司机李师傅告诉笔者,他的车是因超载被交警查扣的,停车场内一男子向他索要了500元“罚款”后,还回了被交警扣押的驾驶证和行驶证,还让他快些把车开走。截至凌晨4时,笔者看到已有六七十辆超载车辆未经卸载,就从停车场内“超载而走”。

  据新华社消息报道,为配合交通部等七部委联合开展的治理车辆超限超载专项行动,交通部要求在治理超载超限过程中,执法人员必须做到“五不准”,即没有执法资格的人员,不准上路执法;上路执法人员,不准不开收费票据和乱收费、乱罚款;车辆没有称重检测的,不准认定超限超载;车辆没有卸载消除违章行为的,不准放行;同一违章行为已被处理的,不准重复处罚。凡是违反“五不准”的,要进行通报和公开曝光,并责令主管部门取消其执法资格,调离工作岗位。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一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构成违法行为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决不姑息迁就。既然上级机关有明文规定,为何还有此类事件发生呢?

  6月13日,笔者来到石家庄市交管局反映情况。这里的一位负责同志说,这是一起严重的、集体性的违法违纪事件。如果以上问题属实,他们将要严肃处理。

  6月17日,笔者再次致电石家庄市交管局政治处,该处的工作人员称,因为没有编制批文,环城交警大队目前还未正式批准成立,有关工作人员都是从其他单位抽调而来的。

  另据司机反映,石家庄市交管局环城交警大队查扣车辆交停车场“罚款”处理的情况,已经持续了有一段时间,而交警到底从中能得到什么样的利益,在过往司机看来已不是什么秘密……

来源:《检察日报》



去年以来受理涉毒案近千件 北京连判四起贩毒大案

  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获悉:今年以来本市法院连续审结四起贩毒大案,多名毒贩被重判。

  去年1月28日15时许,本市无业人员程书良在朝阳区垡头乡垡头村铁路东侧附近,以每克人民币300元向他人贩卖毒品海洛因时被抓获,公安人员当场从程犯身上收缴毒品海洛因497.9克。近日,程书良因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马得兵、来明、铁新仁、秦建菓四人都是新疆来京的无业人员。去年5月29日,四人在本市海淀区四季青乡彰化村路10号秦建菓经营的新疆伊犁天马餐厅内,向他人贩卖毒品海洛因时被当场抓获,公安人员当场起获毒品海洛因524克。后又根据马得兵的供述,在其暂住地起获可卡因490.8克。近日马得兵因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来明因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铁新仁、秦建菓因贩卖毒品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3万元。

  现年34岁的司马仪力江•阿不力孜和31岁的吐合提巴克•沙克男,都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民。去年4月8日晚,司马仪力江•阿不力孜伙同米力坎•吾木尔(另案处理)到本市朝阳区亚运村附近交给他人欲贩卖的毒品海洛因样品一小包。次日20时许,司马仪力江•阿不力孜、吐合提巴克•沙克男伙同米力坎•吾木尔乘坐出租汽车携带毒品海洛因准备到本市朝阳区亚运村向他人贩卖,当二人和米力坎•吾木尔所乘的出租汽车行至本市东城区蒋宅口附近时被公安机关民警截获,当场从其乘坐的出租汽车内起获毒品海洛因300余克。近日,司马仪力江•阿不力孜、吐合提巴克•沙克男因贩卖毒品罪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近日被北京法院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的代晓路是本市无业人员。去年6月1日18时许,公安机关在本市朝阳区英家坟5号楼1008室代晓路租住地起获含甲基安非他明的白色晶体315.11克;含N-甲基亚甲基二氧安非他明的蓝色药片579粒,净重173.11克;含麻黄碱成分的浅蓝色药片122粒,净重36.81克。

  2003年1月至2004年5月,本市各级法院共受理涉毒品类案件986件1154人,其中被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刑罚的罪犯为187人,占毒品案犯人数的21.4%。

来源:《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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