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商标保护不再以邻为壑 联合联动联网查处侵权假冒原南方都市报副主编喻华峰贪污、行贿案二审宣判新婚姻登记管理条例遭遇尴尬:离婚登记有人顶替北京西城法院“协查公告”悬赏查找被执行人
商标保护不再以邻为壑 联合联动联网查处侵权假冒
6月15日上午,《华东六省一市商标管理协作办法》在上海签署。各省市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相互承诺,区域间不作“邻壑之争”,共同维护统一、有序的市场。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局长安青虎认为,《办法》中关于建立“商标侵权案件网上移交信息系统”和“六省一市商标交易运作平台”的做法,是全国商标管理区域协作中的创举。
“华东六省一市商标侵权案件移送信息系统”,是在今年3月启动的“长三角消费维权信息共享交换平台”上扩建的。在异地消费者投诉和举报信息共享与交换,以及商品质量监督抽查信息互通机制等原有的信息平台基础上,增加了商标案件异地受理移送信息系统,并将移送范围扩大到华东六省一市。
例如,今后如果山东的商标在上海遭到侵权假冒,商标所属企业不必来回奔波。山东工商部门会通过网络将侵权案线索迅速告知上海工商,后者将责无旁贷地采取措施,保护山东企业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商标侵权的跨区域特征,决定了商标保护也必须跨区域操作。而工商部门跨地域查处执法以前一直非常难。
“商标的发展和保护,必须走大联合的路子。”上海市工商局副局长顾仁达说,“今天,六省一市工商局长在这里签字,对打破商标侵权的地方保护,可以说是一个标志性动作,将有效提高工商部门办理商标侵权案件的效率,降低商标注册权利人的投诉成本,进一步做到联合、联动、联网。”
《华东新闻》 2004年06月16日 第一版
来源:人民网-华东新闻
原南方都市报副主编喻华峰贪污、行贿案二审宣判
6月15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南方都市报原副主编喻华峰贪污、行贿案进行二审宣判,以喻华峰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
经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查明,2000年3月至2001年3月,喻华峰在未经南方都市报编委会决定,亦未征得原分管南方都市报的南方日报报业集团社委会委员、调研员李民英同意以及南方日报报业集团批准的情况下,让南方都市报计财室二位财务人员,先后将依据1999年、2000年《广告业务管理大纲》和《2000年度南方都市报广告部承包合同》计提的1999年第四季度广告奖271015.06元、2000年度广告部副总经理广告超额完成任务奖826715.85元和2000年度上门广告奖452316.41元等合计总金额1550047.32元,分别存入以广告部五位工作人员名义开设的存折户套取现金,而其中三人并不知情。按照南方日报报业集团和南方都市报的有关规定,上述资金只能发放给广告部业务员和副总经理,但喻华峰违反规定将上述款项调到南方都市报采编、行政部门作为年终奖金发放,其中20万元送给李民英。2001年6月,喻华峰利用管理该笔公款的职务便利,商议决定以补发年终奖为名将剩余的58万元进行私分,其中喻华峰分得10万元,占为己有。
2001年初至2002年4月,喻华峰在李民英分管南方都市报并兼任南方都市报主编期间,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先后两次贿送李民英共80万元。其中,2001年初贿送20万元;2002年4月贿送60万元。期间,李民英对喻华峰虚增广告业绩的做法予以默许,并给予了关照和便利。
法院认为,上诉人喻华峰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其担任南方都市报副主编、分管广告部的职务便利,伙同他人私分公款占为己有,其行为构成贪污罪;喻华峰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其行为构成行贿罪,依法应数罪并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人民网
新婚姻登记管理条例遭遇尴尬:离婚登记有人顶替
新《婚姻登记管理条例》颁布后,人们都对它简捷方便的办理方式赞不绝口,但也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6月9日,沈阳大东区婚姻登记处仅在5月末的一周之内,就查出了两起当事人为图方便,找人冒名顶替办理离婚的事件。工作人员深感忧虑:要是有人在配偶不知情的情况下,找相像的人顶替来办离婚,那事儿可就大了!
事例一:一个痦子辨真伪
沈阳大东区婚姻登记处的樊科长讲起前不久发生在婚姻登记处的事。5月24日上午,一对青年人来到登记处要求补办结婚证书并办理离婚。工作人员认真核对双方的身份证照片和相貌没有发现异常,正要准备给其办理手续时,细心的工作人员发现身份证上女子嘴边有个痦子,但来办理离婚的女子没有,而且在补办结婚证的过程中,所有的文件都是由男方填写,女方只是事不关己的坐在一边。
在工作人员的一再询问下,女方最终承认是替双胞胎妹妹来办手续的。一起冒名顶替事件得以避免。
事例二:“人造美女”露了馅
类似的情况,几天后再次在婚姻登记处上演。当时,来办理离婚的两个人自己准备了所有的证件,身份证、户口本、照片。工作人员发现,照片和本人相貌不符。在工作人员的询问下,女方解释说:“我曾经做过整容手术,所以和结婚证上的照片不太像,我可是特地从国外回来办离婚的,没错,就是我!”一番话更加深了工作人员的怀疑。
谈话中,工作人员试探着提醒她:新《婚姻登记管理条例》中规定办理结婚或离婚登记,登记双方必须到场,办理登记绝不能出现任何失误,如果冒名顶替是要负责任的。同时工作人员建议在登记处重拍照片。此女子坚决不同意重拍照片,最后竟然扔下男方一走了之。
事后,工作人员经过调查了解,此“人造美女”是“假冒美女”,真正离婚的女方在国外,为了省去到法院起诉和回国的麻烦,找人冒名顶替。
婚登处:冒名顶替处罚难
樊科长告诉记者,从去年“十一”至今,这种冒名顶替现象出现过四次。随后,记者走访了沈阳各区的婚姻登记处,记者了解到,类似的情况各区都曾发生。
樊科长说:一般冒名顶替的情况被发现后,除了拒绝为其办理登记外,没有任何相关规定予以处罚。为了尽量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登记处的工作人员希望登记双方最好在现场照相或携带近期照片。
律师:恶意欺骗是违法
就此情况,辽宁东来律师事务所的姜春光律师表示,这是新《婚姻法》、《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实施以后出现的新问题,现有法律对于这种行为没有出台相应处理办法。新条例出台时间不长,还要在执行中不断完善。目前此种行为只能纳入道德范畴,通过登记部门严格把关和登记双方的自觉来避免。
但是,如果是在一方不知情的情况下,登记的另一方找人顶替办理的结婚或离婚,这种行为是违法的,不知情方可以追究其法律责任。
《人民日报》 2004年06月16日 第十四版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北京西城法院“协查公告”悬赏查找被执行人
目前,西城区法院在《北京晚报》上刊登了一则协查公告,请知情人向法院提供一名被执行人的下落,并在“协查公告”中载明:经法院查证属实,奖励5000元;如提供的线索使申请人申请执行的38万元标的全部执行,另行奖励2万元。协查公告发出后已有几条线索提供给法院。
被执行人张耀因债务纠纷于2000年6月被原告赵某诉至西城区法院。经审理查明张耀从原告赵某处取钱用于炒作股票,并为原告写了欠条,其双方已形成债权、债务关系,且欠条上未写明还款日期,债权人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清偿债务,故法院2000年12月7日判决张耀一次性给付原告赵某人民币37万元,及案件受理费用7265元。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经多方查找均未找到被执行人张耀的下落。
2001年3月8日法院在《北京晚报》上刊登了协查公告,希望通过这种措施广泛调动社会力量来协助法院查找被执行人,使陷入“僵局”的执行案件能够出现转机。
在报刊上刊登藏匿的被执行人照片,登载“协查公告”的这种方法为解决“执行难”开创了新的思路,为加大执行力度而尝试了一项新措施。
来源:人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