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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案评说:周正毅案一审宣判


一、新闻背景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1日对周正毅案作出一审判决,距周正毅被逮捕历时近9个月。
  2003年9月5日,经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批准,上海农凯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周正毅,因涉嫌虚报注册资本和操纵证券交易价格,被上海市公安机关依法予以逮捕。

  据上市公司年报资料显示,到2002年为止,周正毅旗下共有4家上市公司,其中两家在香港(上海商贸控股和上海地产控股),两家在上海(英雄股份和海鸟发展)。农凯集团2002年的销售收入达5.4亿美元,纳税0.12亿美元,有4000名员工。

二、周正毅一审被判有期徒刑3年

  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1日对被告单位上海农凯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被告人周正毅等操纵证券交易价格、虚报注册资本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对上海农凯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三千三百万元; 以虚报注册资本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七百万元,决定执行罚金人民币四千万元。对被告人周正毅以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以虚报注册资本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3年。

  据悉,周正毅案的另外两名同案被告人也被定罪处罚。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5月19日至20日依法公开审理了此案。上海市检察院第一分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单位及各被告人委托的辩护律师出庭辩护。

  经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查明:上海农凯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周正毅于1999年6月至2003年5月间,指使他人通过融资方式,集中巨额资金,连续买卖或者不转移股票所有权的自买自卖徐州工程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流通股,持股量最高时占这一股票流通股的95.93%,导致这一股票价格上涨402%的异常波动,从中获取非法利益。周正毅还于1998年10月至2000年9月间,采用将虚增的7亿余元资本公积金转为实收资本的手法,使用虚假验资报告,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公司登记,把上海农凯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从人民币1亿元增至8亿元,虚报注册资本人民币7亿元。

三、法学专家解释判罪理由

北京大学法学院刑法学教授陈兴良今天告诉本报记者,由于对两种罪名刑法本身规定了较低的处罚,周正毅两罪获刑仅3年,“是较低的刑期”。

  今天,新华社的报道称,周正毅被法院以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以虚报注册资本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3年。

  面对这样的判决,有质疑说:周正毅犯两个罪,分别获刑2年6个月、1年,为什么他的刑期不是3年6个月?

  “刑法对数罪并罚的刑期执行,并不是简单的‘加法’,而是适用‘限制加重’原则。”陈兴良教授解释,所谓“限制加重”,即对一个人所犯数罪分别判刑后,在其中最重的一个刑罚以上、数罪总和刑以下,确定应执行的刑罚,并规定刑期最高不得超过一定的限度。

  按照我国刑法规定,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管制最高不能超过3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1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20年。

  “这体现了我国刑法对犯有数罪的罪犯,既不失之过严,又不失之过宽的原则。”

  刑法规定,犯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犯虚报注册资本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报注册资本金额1%以上5%以下罚金。

  陈教授认为,由于对两种罪名刑法本身规定了较低的处罚,周正毅两罪获刑仅3年,“是较低的刑期”。

  有关法律专家指出,目前刑法的处罚力度疲软,不利于打击此类经济犯罪。

来源:《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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