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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案评说:反思“天价葡萄案”

一、案情

  天价葡萄案昨天传出新进展。9月12日,李高尚等3名馋嘴民工被海淀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批准逮捕,另外一名16岁的涉案人员因为犯罪情节显著轻微,被警方处以15日的行政拘留。

  据海淀检察院有关人士介绍,海淀警方于9月初提交了针对李高尚等人的提请批准逮捕书。在警方提供的鉴定资料中,该天价葡萄被认定为价值11000余元。结合有关法律规定,该院决定对李高尚等3人以涉嫌盗窃罪批准逮捕。另外一名16岁的涉案人员,因其仅有转移赃物的行为,属于“犯罪情节显著轻微”,故警方仅对其处以15日的行政拘留处罚。针对此案相关的法律知识,中央民族大学法学教授田小穹介绍说,在北京地区,盗窃财物价值1000元以上的,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一般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盗窃价值10000元以上的财物,是盗窃犯罪中的“犯罪数额巨大”情节,需要加重处罚,一般需要处以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新闻背景

  2003年8月7日凌晨,海淀区香山派出所的民警巡逻至香山门头村幼儿园门前时,发现有4名男子抬着一个可疑的编织袋。将4名男子带回派出所盘查后,警方获悉,该4名男子是河南来京务工人员,编织袋中为其偷来的47斤科研用葡萄。案发后,警方查实,这是北京农林科学院林业果树研究所葡萄研究园投资40万、历经10年培育研制的科研新品种。该项目仅有100余株研究对象,4位民工的馋嘴之举令其中的20余株试验链条中断,损失无法计量。

二、评说

  备受关注的“天价葡萄案”日前出现新进展,天价葡萄”的价值由当初的11220元回落到376元。海淀检察院证实,5月27日,偷吃葡萄的3民工已被取保候审(据《新京报》等媒体报道)。按照案值在1000元以上者才予追究的法律标准,似乎可以说,这3名民工无罪开释有望。

一起曾经在全国闹得沸沸扬扬的天价葡萄案即将终结,但关于该案的思考却不应就此结束,对该案侦办过程中的一些非人文、非理性因素进行检讨和反思,我以为是必要且有益的。

记得有关专家曾信誓旦旦,坚称葡萄是“40万投资,历经10年培育而出的新品种”,民工偷吃后“会造成其中的20余株试验链中断”。既然后果如此严重,那这个价格就应该严格按照严谨的程序,参照国际市场或者国内同类市场价格,邀请权威人士进行鉴定,以保证鉴定的公正性和合理性能够经受公众的检验。因为这不仅是对3名民工负责,而且也是对法律和公众负责,更可为以后此类案件的审理引路。

可令人不解的是,这些鉴定的细节一直不为外界所知,所以人们就有理由怀疑这样的鉴定是否科学,是否公平公正。从11220元的天价突然下跌到区区376元,这样的结果是怎么得到的,有必要向公众公开。

此外,该案侦办过程中出现的一些情形更该引起我们的反思。

由于是民工,而且还是河南籍的,因此,一些媒体就抓住这些大做文章,字里行间充满了对这一群体的不屑和轻蔑。“馋嘴的民工”字样不仅随处可见,更有记者这样写道:3名民工“坐在葡萄架下,甩开膀子猛吃一气”,民工的粗鄙、贪婪和馋样儿在记者的“生花妙笔”下“栩栩如生”。

在天价葡萄案中,司法机关和科研人员包括一些市民都对葡萄被盗表现出了异乎寻常的关注和强烈义愤,而偏偏没有谁对民工窘迫的生存状况发出更多的声音。这正常吗?

科研成果是为人服务的,我们应该尊重和保护,但从本质上说,任何科研成果的价值都不应该高于人的尊严和价值。可奇怪的是,我们对葡萄都能够开出天价,而对作为万物之灵、作为社会主体的人的价值和尊严却不时表现出一种有意无意的轻蔑和漠视,这难道不应该引起我们的思考吗?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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