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西安假彩票事件:陕西体彩中心主任被责令辞职“天安门”商标遭抢注 是否使用成关注焦点银行旋转门撞伤六龄童 法院一审:银行赔17万不满线路被封杀 运输公司与公路管理局“对簿公堂”
西安假彩票事件:陕西体彩中心主任被责令辞职
在全国造成恶劣影响的西安假彩票事件有关责任人受到查处,陕西省和西安市体彩中心主任被责令辞职。
11日下午,陕西省体育局主持召开了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全体干部职工大会,会上省体育局党组宣布了对省体彩中心主要领导和班子成员处理的决定:一,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陕西省体育彩票中心主任贾安庆,责令辞去省体彩中心主任职务;二,对负有直接分管责任的省体彩中心副主任张永民,责令停职检查;三,省体育局党组派出工作组,立即进驻省体彩中心,帮助省体彩中心深刻总结教训,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保证电脑体育彩票正常运行;四,组成调查组,在原有调查的基础上,进一步调查有关人员违规违纪的问题,对省体彩中心的会议记录予以封存,财务档案进行冻结,接受审计。
当日,西安市体育局党组也对市体彩中心有关责任人作出处理决定,责令樊宏辞去市体彩中心主任职务,建议陕西省体彩中心撤销其省体彩中心西安管理站站长职务,同时派出纪检组进驻市体彩中心,调查处理有关问题,帮助建立健全规章制度。
今年3月的西安假彩票事件是发生在即开型彩票销售中的极其恶劣的欺诈案件,影响极坏,严重损害了广大彩民的利益,给政府的公信力造成了不良影响。5月10日晚上,陕西省体育局连夜召开了党组会,再次对这一事件发生的原因进行了认真分析和研究,作为全省体育彩票的管理单位——陕西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用人失察,监管不力,违规操作,给不法分子留下了可乘之机,是造成西安假彩票事件的重要原因。省市体育部门表示一一一定要从西安假彩票事件中深刻汲取教训,站在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立场上,切实加强省、市体彩中心领导班子建设,严格按照财政部、国家体育总局的法规制度办事,凡是规定内的事情一个环节都不能少,凡是违反规定的事一点都不能做,从管理制度、操作程序、财务运转等各方面进行认真整改,公开透明、规范操作,取信于民,重塑体育彩票良好的社会形象,为陕西省和西安市经济社会事业发展做贡献。
来源:人民网
“天安门”商标遭抢注 是否使用成关注焦点
南水北调能否成为饮用水商标尚没有定论,“天安门”商标被抢注的消息又爆了出来。
近日,天河京诚企业事务策划公司有关人员透露,受北京华邦食品有限公司的委托,他们已经向国家商标局申请在第31大类注册“天安门”商标,并被顺利受理。不过,“天安门”该不该成为一家公司的商标,有关法律专家和许多普通百姓表示不能接受。
这家公司向记者出具的材料显示,北京华邦食品有限公司5月10日在第31大类包括桃、葡萄、猕猴桃等鲜水果商品上申报的“天安门”商标注册申请已经被国家商标局受理,目前该申请正在审理中。据了解,无农药、无化肥、无激素的华邦有机大桃将在下个月推向市场,是否使用“天安门”商标成为眼下关注的焦点。
“现在,把天安门当商标使根本不可能”,另一家商标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大感意外。按照新商标法实施细则第十条规定,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标志不能作为商标使用。
记者在随机采访中,大多数人表示,天安门作为国家的象征,不该被注册成商标在商业领域使用。
华邦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有机食品是食品安全等级中最高的,正如天安门的地位一样。如果注册能够成功,这样的好产品也就有了一个好名字。
有关专家表示,华邦的“天安门”商标能否注册下来,最关键的问题就在于,有关部门对“天安门”是不是标志性建筑物这个问题的判断上。国内著名的专利商标代理机构——北京集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负责人李雷认为,目前国内企业的商标意识普遍有所加强,但必须正确理解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办事。
华邦方面辩解称,世界范围内公认,香烟有害身体健康,中南海、中华、人民大会堂这些名称、标志能成为商标,而有健康保证的华邦有机大桃、葡萄、猕猴桃、山楂等为什么不能申请注册“天安门”商标呢?
来源:新华网
银行旋转门撞伤六龄童 法院一审:银行赔17万
旋转门撞伤六龄童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解放日报》去年11月8日曾作报道),日前由市二中院调解结案,工行上海分行一次性赔偿伤者17万元。
去年3月8日,一六龄童随父母到本市工商银行一营业部办事期间,独自进入旋转门玩耍,结果被撞成植物人。其父母认为银行对旋转门管理不善,起诉索赔。黄浦区法院一审判令银行向伤者赔偿医药费、基本生活补助费、护理费及营养费等共计16万余元,但对原告方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诉请不予支持。
原告方不服,向市二中院提起上诉。经调解,银行表示除赔偿一审所判的16万元外,再增加赔偿1万元。
来源:《解放日报》
不满线路被封杀 运输公司与公路管理局“对簿公堂”
因不满苦心经营的7条客运线路被“封杀”,云南省临沧县客货运输商贸公司将云南省公路运输管理局告上了法院。5月11日,昆明市五华区法院开庭审理这一行政诉讼案,这也是云南省公路运输管理局首次 坐上被告席。
2003年9月8日,云南省临沧县公路运政管理处根据云南省公路运输管理局136号文件,认定临沧县客货运输公司经营的临沧至下关、景谷、孟连、思茅、西盟、永平和澜沧等7条客运线是超类别经营;理由是根据交通部225号文,临沧县客货运输公司被核查为不具备四级经营资质,7条线路应被“封杀”,省运管局仅发放了临时客运线路牌,规定最后使用期限是今年的6月30日,只有在临沧客货运输公司按要求调整到符合经营资质等级的企业后,才能拿到正式的新版客运线路牌。
法庭上,双方唇枪舌剑,临沧县客货运输公司认为自己早已取得四级资质,完全可以经营上述7条线路。省运管局的做法明显违反了交通部的有关规定,侵害了原告的合法经营权,应予以纠正,否则将给公司带来难以估量的损失;云南省公路运输管理局也针锋相对,认为136号文件不过是一个内部文件,即便存在行政行为不当,被告也应该是临沧县公路运政管理处,而不是云南省公路运输管理局。其次,交通部225号文作为当初设定运输企业质证审批项目的依据,已经在国务院2003年2月颁布的国发5号文中被取消了,原告的资质还有待重新认定,因此“封杀”7条线路合理合法,不存在行政过错。
此案将择日宣判。
来源: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