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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案件快递(5.6)


导读:
北京一市民状告林业局行政诉讼案败诉
吉林市江城利用邮件特大贩毒案一审审理终结
    

北京一市民状告林业局行政诉讼案败诉

    
    因认为林业局未认真履行古树名木保护法定职责,家住丰台的张老汉将丰台林业局告上法庭。近日,二中院对这起本市首例市民状告林业部门护树不力的行政诉讼案作出终审判决,维持了一审丰台法院驳回其诉讼请求的判决。
    
    据《北京娱乐信报》报道,张老汉原来居住的院内有一棵其家历经9代人精心养护的老枣树,属于二级古树名木,张老汉被确定为该古树的管护责任人。2002年10月16日、12月14日,张家人突然发现枣树下距离树干1.5米处有3个钻洞,洞口处有杯口粗的断根,施工方在古树北侧进行破坏性挖土施工,于是两次打电话向市林业局举报。12月15日,丰台林业局工作人员到现场口头责令施工方停止施工、整改。去年3月,林业局验收后认为符合要求,同意施工单位恢复施工,后对该单位作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但张老汉认为林业局未及时制止施工行为,致使古树保护范围内的土层全部被挖掉,家传枣树日渐凋零。张老汉于是以“行政不作为”为由将区林业局告上了法庭。
    
    去年7月,丰台法院一审判决认为,根据调查的事实,丰台林业局作为林业行政主管机关,已经履行了保护古树的法定职责。张老汉认为林业局不作为,没有事实根据。对此,张老汉不服并上诉到市二中院。市二中院审理后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合法,应予维持。
    来源:新华网
    
    

吉林市江城利用邮件特大贩毒案一审审理终结

    
    4月30日,备受关注的江城利用邮件特大贩毒案—审审理终结。被告庞博、杨金明、崔中峰被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无期徒刑、无期徒刑,三人均被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吉林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庞博于2001年至2003年4月,多次从深圳、珠海、广西购买摇头丸200余粒,重约52克;购买毒品K粉25.5克;购买毒品麻谷5170余片,重约465.5克。庞博将这些毒品藏匿在邮件中邮寄到吉林市某公司和吉林市江南某网吧。被告人杨金明、崔中峰共同或单独取回邮件保管毒品,后经庞博联系买主,由杨金明、崔中峰将毒品送交买主。公诉机关认为,三名被告贩卖毒品数量大,社会危害大,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应依法惩处。
    
    据被告庞博供述,2001年春节期间,庞博开始贩卖毒品摇头丸和K粉。从深圳往吉林发过二三次摇头丸、一次K粉,采用把摇头丸或K粉藏到玩具里,用特快专递寄到吉林市某公司,每次由杨金明去取,庞博联系到买主后,由杨金明送到指定的地点交易。一次在松花江边的电线杆下面,一次在网吧厕所内。在此之后,庞博又从广西分四次共购买了5170片麻谷,并通过杨金明认识了崔中峰,第一次购买的毒品邮寄给崔中峰。崔中峰取来邮包后,庞博指使崔中峰将毒品送到某饭店门口与人交易。
    
    被告杨金明供述,2001年8月的一天,庞博打来电话让他去某公司取包裹,他和崔中峰取回包裹后,庞博打电话说,包裹内的东西要收好。当晚,庞博让他俩将东西卖给了一个姓李的人。过了20多天,庞博又打电话让他取包裹,包裹内是一辆绿色汽车玩具,车里有两个塑料袋:庞博告诉他是摇头丸,并且又把摇头丸送到李某那。
    
    据了解,庞博、杨金明、崔中峰以邮寄玩具方式运毒、贩毒共计12次,共获赃款3万元。
    
    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大量的证据表明,三名被告均参与了多次贩卖摇头丸、K粉、麻谷等毒品的犯罪活动,三名被告贩卖毒品数量大,社会危害大,应依法处罚。2004年4月30日,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3名被告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庞博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杨金明、崔中峰犯贩卖毒品罪,判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入全部财产。
    
    对于一审判决结果,三名被告当庭表示不予上诉。
    
    来源:城市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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