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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案件快递(5.1)


导读:
“女张二江”称呼侵权 枣阳原市长获赔20万元
规避一审被告身份 作家梁晓声变身代理人出庭
村委会征收保险费达280万 村民交了钱拿不到保单
“纳西古乐”究竟是什么? 学术争议引发司法纠纷



“女张二江”称呼侵权 枣阳原市长获赔20万元


  因涉嫌受贿,湖北枣阳市原市长尹冬桂被武汉某报称为“女张二江”,并“确认”收受贿赂8万元。在监狱服刑的尹冬桂委托丈夫将该报告上法庭。4月24日,这宗特殊的名誉侵权案有了一审判决:武汉某报严重侵犯了尹冬桂的人格权利,判令该报赔偿尹冬桂精神抚慰金20万元。

  2003年1月10日,湖北省枣阳市原市长尹冬桂因涉嫌受贿,被湖北省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6月25日,宜城法院公开审理此案,查明其在担任枣阳市市委副书记、代市长、市长期间,先后收受他人贿赂人民币43000元、美元2000元。去年9月9日,法院一审判决尹冬桂有期徒刑5年。

  就在法院对其受贿罪判决前,2003年6月25日,武汉某报发了题为《收受贿赂8万元,人称女张二江》和《与多位男性有染霸占司机长达6年枣阳有个“女张二江”》两篇报道。

  去年9月19日,尹冬桂委托丈夫向报社索赔精神损害抚慰金41万元,另索赔经济损失8万元。

  经襄樊市襄城区人民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后认为,尹冬桂的刑事案件尚未作出判决,报道就用了“收受贿赂8万元”的字眼作标题,给人以确定感,既存在用语不当,数额也与最终的认定有较大出入。“我们不能苛求新闻媒体的用语如法律用语规范,但应当客观真实,尤其涉及对案件的报道,应少用批判性字语”。

  一位参与审理该案的法官说,“张二江”是湖北乃至全国对男女关系问题的特殊代用语,含有贬义,武汉某报报道的标题本身就涉及个人隐私,“个人隐私属人格权利的一部分,不容侵犯,而报道的内容极少提及刑事案件的审判,更着重于尹冬桂的个人生活问题”。因此,这两篇报道从标题到内容均严重侵犯了尹冬桂的人格权利,导致社会评价降低,名誉受损。

  对于一审被判赔20万元精神损失费,武汉某报的代理律师张树勤昨日在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说,因为报社还没有接到判决书,要看完判决书的内容后,才能决定是否上诉。

  ■资料链接

  张二江曾为湖北省天门市原市委书记,去年因受贿近80万元被判刑,被报道曾与107个女人(包括卖淫女)发生过性关系。

来源:新京报




规避一审被告身份 作家梁晓声变身代理人出庭


  在遭到法院和原告的反对后,梁晓声执意为文化艺术出版社出庭作证。28日,当梁晓声以诉讼代理人身份突然出现在市一中院法庭的时候,法庭只得同意,但要求其不得谈及个人的观点和看法。

  据了解,梁晓声曾因3篇署名文章与作家吴戈有过笔墨官司。吴戈在状告梁晓声犯有侮辱、诽谤罪败诉后,要到刊登文章的文化艺术出版社5000元精神抚慰金。一审判决后,文化艺术出版社不服,提出上诉,并要求梁晓声作为当事人参加诉讼。但法院基于梁为案件关联人身份,不予支持。

  28日,二审开庭时,梁晓声突然现身,吴戈当即表示异议。对此,梁晓声称此次他是作为文化艺术出版社授权委托的代理人身份出庭。一中院认为,梁晓声作为普通公民代理文化艺术出版社参加诉讼并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但在诉讼中只能以文化艺术出版社代理人身份发言,不得谈及个人的观点和看法。

  ■新闻背景

  2000年3月17日,梁晓声在文化艺术出版社主办的《作品与争鸣》杂志上刊登了署名文章:《吴戈:牟其中现象的幕间小丑》、《吴戈:“第一掘墓人”还是失意的奴才》、《吴戈:你还想干什么?》。因此,吴戈刑事自诉梁晓声侮辱、诽谤罪,后法院判决梁晓声无罪。该案审结后,吴戈起诉文化艺术出版社民事侵害名誉权。为此,市一中院判决文化艺术出版社在《作品与争鸣》杂志上向吴戈致歉,赔偿吴戈精神抚慰金5000元。

  《京华时报》 (2004年4月30日第A13版)

  来源:人民网-京华时报




村委会征收保险费达280万 村民交了钱拿不到保单


  从1999年开始,大兴旧宫村村委会开始向村民收钱办理养老保险;但2004年2月村民们发现,已经收取了280万保险费的旧宫村委会没有把钱交到保险公司。

  据大兴旧宫镇旧宫村的肖万生、王飞等村民介绍,1999年,旧宫村委会通知村民交钱统一上养老保险,村里将福利性地给补贴一部分保险钱。从1999年到2003年底,旧宫村有400余名村民分批向村委会交纳了养老保险钱,每人交的数目按年龄等个人情况从2000元到17000元之间不等,4年时间里总共交纳的保险钱有280万。村民们得到的养老保险的办理情况很有限,“在哪家公司投的保,怎么个保法都没告诉我们。”但事后大家从村委会得到了郑重的承诺:“他们说保险已经上好了,尽管放心。”

  今年2月18日,村民向村委会询问保险问题。“他们还是说都给上了,保单都在村里放着,发到村民手里容易丢,肯定没问题。”但这一回村民们坚决要看保单。“他们就是拿不出来,后来村支书承认,说保险确实没给上。”

  该村村支书方荣全说,村里原计划是要给村民上养老保险的,可是后来发现在保险公司给村民上保险并不划算,而且村里还须替村民垫付很多钱,所以村委会最终决定村民的养老保险不在保险公司上了。村里打算由村集体来给村民做养老保险,“村民到年龄退休时村里给发退休费,每个月500元。”方称这办法比较实惠,而且村委会已经事先通知村民并得到村民的认可。但方荣全的说法遭到数百村民的一致否定。

  《京华时报》 (2004年4月30日第A14版)

  来源:人民网-京华时报



“纳西古乐”究竟是什么? 学术争议引发司法纠纷


  两位相识20多年的老友,因一篇文章而即将对簿公堂。他们中原告是中国大研纳西古乐会会长、云南丽江文化名人宣科,被告是中国传统音乐学会常务理事吴学源和《艺术评论》杂志。宣科说:“‘纳西古乐’是纳西族保存下来的古乐。它的惟一性和真实性不容怀疑。”文章作者吴学源则说:“‘纳西古乐’只是一种歌舞形式,称其为‘古乐’是不合适的。”据悉,云南省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此案,并将于近期开庭审理。

  去年10月15日北京出版的《艺术评论》刊登了一篇《“纳西古乐”是什么东西?》的文章,作者是吴学源,同时还配发了另外一篇《宣科神话》,作者为刘红庆。

  吴学源在《“纳西古乐”是什么东西?》一文中说,2003年6月,他收到一位丽江友人寄来的《丽江日报》,上面刊登着一篇关于丽江向联合国申请纳西古乐列入“人类口头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的报道。这位友人及他的一些朋友对此深感忧虑,认为这是“对纳西族历史文化的歪曲和亵渎。因为申报是政府行为,他们不便提出不同意见”。因此希望长期从事纳西族音乐文化研究的吴学源,“对此发表符合历史事实且客观公正的意见和见解,以正视听”。

  吴学源在文章中对“纳西古乐”进行了几千字的阐释。文中,吴学源提出必须对几点问题进行澄清:“一、这只是一种歌舞形式,称其为‘古乐’是不合适的;二、这种歌舞形式在文化渊源上来自汉族,把它归属于纳西族是不合适的;三、在纳西族乃至云南境内,类似这样的乐舞还有很多,并非就此一种。”他认为,“把‘热美蹉’、‘白沙细乐’及‘洞经音乐’等3个不同类型的音乐品种拼凑在一起,编造一个名不副实的所谓‘纳西古乐’的帽子戴上,这完全是商业炒作行为,甚至是‘挂羊头,卖狗肉’”。

  对于此文的写作,吴学源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他是应《文艺评论》之邀,将自己去年4月递交给文化部的一篇报告进行修改后,写成《“纳西古乐”是什么东西》这篇文章的。他说文章被删改了一部分,“很头疼被改成这个样子,大家肯定认为我是在攻击宣科本人。其实我反对的是‘纳西古乐’申报世界遗产。”

  对于此文的刊登,《艺术评论》杂志社社长、副主编赵春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今年‘纳西古乐’申遗被文化部否定了,因为申报世界遗产的专家根据申报材料认为‘纳西古乐’有很大水分。”他表示,《艺术评论》敢发表这样的文章,是“因为手上有确凿的证据”。

  宣科对此深感愤怒,他说:“‘纳西古乐’的概念是纳西族保存下来的古乐,其惟一性和真实性不容怀疑。吴学源的意见是我这么多年来遇到的最大挑战。”

  宣科的代理人马军律师认为,吴学源的文章有几个硬伤:一、对文化的理解,他犯了常识性的错误;二、“纳西古乐”如果申遗成功,不仅是纳西族的荣誉,更是中华民族的荣誉,不仅被世界所承认,更为世界所保护;三、“纳西古乐”是个学术上的问题,而文中却将它当作民族政策问题。这是一种狭隘的民族主义思想。

  马军说,作为一本国内外公开发行的杂志,《艺术评论》登载《“纳西古乐”是什么东西?》的行为,是对宣科的诽谤,侵害了宣科的名誉。这一文章的后果极其严重,它不仅给原告精神和名誉上造成极大伤害和损毁,使原告承受着巨大的社会舆论压力,还直接导致丽江市政府申报遗产工作受到了极大影响。为此,上述两被告应承担民事责任。原告请求法院追究上述两被告的侵权行为,判令其立即停止侵害,并为原告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向原告赔礼道歉;同时,要求两被告分别承担精神损失费,要求吴学源赔偿10万元,《艺术评论》杂志社赔偿112万余元。

来源:《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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