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科网首页 | 客户端 | 官方微博 | 报刊投稿 | 邮箱 中国社会科学网
当前位置:首页 >

今日案件快递(4.25)


导读:
港海关破获今年最大宗海上走私案
北京过街天桥残杀孕妇案嫌犯自称死有余辜
北京市高院对“十三香”商标案作出终审裁定



港海关破获今年最大宗海上走私案


  4月24日,香港海关宣布侦破今年最大宗海路走私案,检获约值2,500万元的未列出口载货舱单的货物。

  据悉,案件发生于周四(22日)的下午2时,海关港口及海域科海域行动组人员,在东龙洲对开海面突击截查一艘报称运载着重质碳酸钙的货柜,正驶往内地的内河船。结果在船上6个40呎货柜内检获一批未列出口载货舱单的货物,当中包括3辆左驾汽车、45辆拆件汽车、大量汽车零件、工业用机器及影音器材等,总值约2,500万元。

来源:人民网


北京过街天桥残杀孕妇案嫌犯自称死有余辜


  4月19日20时30分左右,一名已经怀孕6个半月的孕妇在赵公口附近一过街天桥下遭遇抢劫,犯罪嫌疑人持刀将其残忍地扎死后逃逸。此后,死者家属曾公开寻找目击证人。前天晚上,犯罪嫌疑人蔡青在天坛南门再次实施抢劫时,被天坛派出所民警和在场群众当场抓获。

  过街天桥扎死孕妇

  4月19日晚,从娘家取东西回来的刘女士独自乘坐公交车回赵公口,下车后走了不到20米即被歹徒扎死。而此地距离她家仅有200米。

  据当时的一位目击者称,他听到尖叫后马上跑出来,只见一名腹部隆起的孕妇仰面倒在血泊中。一小个子男人正向东逃跑,手里拿着孕妇提着的塑料袋。另一名骑车经过此处的女子马上报了警,救护车赶到时,孕妇刘女士已经死亡,尖刀刺中了她的股动脉。此后,刘女士的丈夫曾在媒体上寻找目击证人,希望尽快将凶手绳之以法。

  伤心丈夫寻找证人

  事发当天晚9时许,被害人刘女士的丈夫薛先生还在家里焦急地等待妻子回来。妻子迟迟未归,他拨打妻子的手机也一直无人接听。于是他赶紧下楼。一出门,就听说有一个孕妇被杀害了,当时薛先生心头一沉。当得知被害的孕妇和自己的妻子一样也穿着旅游鞋时,薛先生疯了似的冲向事发地点。当离妻子只有几米时,民警将他带离了现场。而刘女士的婆婆则万分后悔地说,要是打车回来悲剧就不会发生了。

  案发后,刘女士的丈夫薛先生开始在媒体上公开寻找目击证人。他与刘女士结婚仅仅1年零4个月。刘先生流着泪的照片感动了许多市民。

  再次作案歹徒落网

  4月21日晚7时38分,有群众拨打“110”称,在天坛公园南门附近有人抢劫,正在此巡逻的崇文公安分局天坛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时,发现路北侧便道上有一男子正由东向西奔跑,身后有四五名群众追赶,巡逻民警迎面堵截,在群众的协助下将犯罪嫌疑人抓获。

  经查,犯罪嫌疑人叫蔡青,年仅21岁,上海市奉贤区人。他对在天坛公园南门抢劫一女事主手机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随后蔡青又供认,2004年4月14日,他在上海市松江区新桥镇入室盗窃时将一名老年妇女杀害,并在作案后乘火车于4月15日来京。敏锐的办案民警察觉到蔡青供认的上述两起案件的作案手段与4月19日晚怀孕妇女被害案相同,遂抓紧审查。蔡青最后供认,4月19日晚,他在丰台区赵公口一个南北过街天桥下见一手拎塑料袋的怀孕妇女迎面走来,上前就抢,不想遭女事主反抗,他向女事主连扎数刀后逃跑。

  交待了情况后,犯罪嫌疑人蔡青表示,自己对不起家人,对不起被害的孕妇。他说自己“死有余辜”。

  警方现已从涉嫌抢劫的犯罪嫌疑人蔡青身上提取了痕迹物证,经与被害孕妇刘女士被抢物品上的痕迹物证比对,认定同一。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来源:《北京晨报》


北京市高院对“十三香”商标案作出终审裁定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3日终审裁定,维持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维持商评委的裁定,王守义十三香调味品集团有限公司的“十三香”商标予以核准注册。

  据了解,河南省驻马店王守义十三香调味品集团有限公司于1999年9月申请注册“十三香”商标,指定使用商品为糕点、锅巴、食盐、酱油调味品等。该商标注册后,若未经其允许他人不得使用该商标,否则将构成侵权。而山东省定陶县永兴调味品厂是目前市场上众多生产十三香调味品的厂家之一。商标局初审公告后,永兴调味品厂就在异议期内提出异议,商标局受理后驳回其异议申请。后永兴调味品厂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复审,商评委裁定永兴调味品厂所提复审理由不成立,对“十三香”商标予以注册。

  随后,永兴调味品厂不服商评委作出的商标异议复审裁定,将商评委和王守义十三香调味品集团有限公司作为被告和第三人,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一审法院庭审中,原告永兴调味品厂认为第三人王守义集团公司申请注册的“十三香”商标是一种调味品的通用名称。“十三香”中的“十三”表示了该调味品的原料、成分及数量,“香”表示了该调味品的性质特点。目前,生产该名称产品的厂家很多,原告亦是生产“十三香”调味品的厂家之一。

  王守义集团公司则提出,“十三香”是特定名称,该名称及其品牌信誉是自身多年苦心经营创造出来的,并取得了区别于其它调味品的显著特征,使得广大消费者便于识别商品来源。

  商评委认为,在我国人民食用调味品的漫长历史过程中,一直没有“十三香”这样一种专门调味品的分类,正是由于王守义和公司的艰辛经营,才使“十三香”成了调味品领域一个特有的名称和公众知晓的品牌。对于消费者而言,“王守义”和“十三香”都成了识别这一产品的标志。王守义集团将“十三香”申请注册,是对其具有较高声誉的特定商品名称的保护。

  一审法院认为,王守义集团公司的“王守义十三香”调味品,已在消费者中具有较高的知名度,“王守义”与“十三香”具有紧密的联系,“十三香”是王守义集团调味品商品的名称,“十三香”已具备商标的显著性。而原告列举的有关厂家使用“十三香”作为调味品商品名称的时间均晚于王守义集团公司的使用时间,且多数发生在“十三香”调味品取得一定知名度之后。因此判决维持商评委作出的异议复审裁定书。

来源:新华社
上一篇:
下一篇:
返回列表